【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9.17 02:32 am
新屋鄉農會前黃姓總幹事,利用職權調高部分員工的年終績效獎金,發放後要求繳回,做為總幹事私用,5年吞了363萬元,桃園地檢署昨依業務侵占罪將他和2名秘書起訴。
檢方調查,前任黃姓總幹事(60歲)2008年至2012年1月任職期間,利用職權調高部分員工的年終績效獎金,等發放撥入個人戶頭後,再指示姜姓(58歲)、徐姓(女,56歲)秘書,向員工告知溢領,要追回年終績效獎金,回收後的錢落入總幹事手中供自己使用,5個年度共侵占363萬元。
黃事後否認犯行,姜供稱受黃指示追回年終績效獎金;徐女供稱是黃要競選總幹事的樂捐等,而20多名被追回獎金的員工指證歷歷,桃園地檢署認定觸犯業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