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 03:05:18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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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獲不起訴,昨天感謝北檢秉公調查,並引述聖經稱「正義使邦國高舉」。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由陸委會移請調查局調查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調查局認定張涉透過秘書張素玲輾轉告知張姓台商兩岸談判底線,由張姓台商洩漏大陸國台辦官員。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相關訊息非談判實質內容,雖未能傳喚到張姓台商釐清,昨仍對張顯耀等人處分不起訴。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昨中午獲知消息,立即開記者會宣布請辭負責。王郁琦表示,無法認同檢方「不起訴的洩密」,但只能尊重,他質疑檢方對機密的認定方式,強調對結果無怨無悔,「就算時間重來,還是會做出一樣的選擇。」
調查局移送資料指出,二○一二年六月至二○一四年二月間,張顯耀透過秘書張素玲、助理陳宏義、司機李其政,以簡訊、電話或電子郵件寄發方式,將我國參與ICAO(國際民航組織)、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降低陸配申請身分證年限、自己的人事任命案轉告張姓台商,由張姓台商告知大陸國台辦高層。
另外,張顯耀也將兩岸會議報告、談話重點或赴大陸參與會議聯繫過程,以手稿或口頭方式洩漏給陳宏義、李其政,要兩人將相關內容打成書面並儲存為電子檔,此部分也涉洩密。
調查局認定張顯耀總計洩漏兩件「極機密」、四件「機密」、十八件「一般公文密件」,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北檢昨偵結不起訴,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昨請辭負責。 記者陳正興/攝影
分享不過檢方認為,張顯耀被控洩密的「證據」,幾乎都是監聽譯文,檢方調閱歷年監聽簽核文件,發現執行單位從未在簽呈上加註意見,也沒表示張的通聯內容或通訊對象有危及國家安全疑慮。
檢方另以證人身分約談國安局前局長蔡得勝,他證稱在局長任內持續關注張顯耀與大陸交往情形,下屬若有偵辦間諜案會呈報,但沒有此案。檢方另約談兩任國安會前秘書長袁健生、胡為真、前副秘書長鄧振中(現為經濟部長),他們說,二○一三到二○一四年政府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特定組織,推派張顯耀前往大陸協商,看不出張與大陸往來有異常現象。
檢方據此認定,張顯耀等人被監控三年,國安單位對張與大陸人士的互動模式、談話內容知之甚詳,卻始終未依法究辦,顯然張並無危及國家利益及安全。
此外,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雖證稱,有台商提醒他張顯耀與大陸官員走得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但檢方認為,王郁琦聽聞的檢舉資訊,不能當作洩密的證據,也不能依此推論張顯耀洩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