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違憲? 監院能否聲請釋憲 見解大不同
2018-07-10 23:57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賴佩璇/台北報導
針對監察院能否就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舉行「說明會」。 記者曾學仁/攝影
黨產條例前年八月公布後,監察院質疑有違憲法民主、法治國原則,為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舉行「說明會」,邀請監察、行政院和六名學者陳述意見,釐清監察院是否具備聲請資格,除了監院與政院見解不一,學者意見也不同。
昨天的說明會,由監院調查官陳先成首先說明,他引用司法院長許宗力在一九九八年批評大法官就「行使職權」的狹隘看法,認為不應剝奪機關違憲審查的聲請權;他說,我國是五權分立,大法官不宜違反權力分立界線,任意變更憲政慣例。
相關機關代表、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張,大法官不應該受理;他說,監院要調查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但這目的不是監察權所及。監院純粹要調查法律有無違憲,但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未規定監院有此權。
六名學者中,有三人主張大法官不應受理監院所提的釋憲案。中研院研究員李建良認為,釋憲本質上是訴訟,必須與職權有關係,監院不是黨產條例主管機關;輔大副教授楊子慧也認為,未來的憲法訴訟法應注意「行使職權」這要素;台大教授林明昕則認為,調查權並非目的而是手段,不應受理。
兩名學者主張大法官應該受理,台北大學副教授陳愛娥說,應用抽象規範來看聲請,釋字六○三號見解認為「行使職權」認定應從寬,本案不應作不一樣的理解;政大副教授廖元豪認為,大法官應尊重監院職權,監院的調查權不應定義狹窄。
中研院副研究員蘇彥圖則表示,受不受理仍取決於大法官,但建議大法官不應游移,未來才有準據。
監委高鳳仙(圖)昨天在廣播節目受訪時強調,彈劾吳茂昆於法有據,她無法理解為何有人從政治角度切入。 記者陳正興/攝影
監院彈劾會議 將全程錄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監察院上周通過彈劾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卻爆發新監委與提案調查監員高鳳仙、楊美鈴的齟齬。由於審查會上,對於調查報告指吳茂昆圖利部分,是否達成刪除共識,雙方各說各話,昨天監察院會通過決議,未來彈劾會議將全程錄影。
昨天院會也通過一○七年度(八月起)各委員會的名單與召集人。其中,新監委拿下七個常設委員會中的兩個召集人,分別是司法獄政委員會的蔡崇義,以及外交僑政委員會的張武修。由於各委員會通過提出釋憲聲請案後,送交院會討論前,要先由司法獄政委員會對是否合乎法制先進行審查,未來會不會成為反制舊監委對爭議政策提出釋憲的工具,將是未來較勁關鍵。
蔡崇義等六位新監委宣稱,在吳茂昆的彈劾會上,對於修改彈劾案文中「圖利」部分內容有共識,但最後發表時,相關文字卻仍保留。高鳳仙、楊美鈴則說,會中本來就未達成共識,監院事後重新聽過錄音帶,必要時可以公開作為證明;新監委則說,當時情況混亂,有些監委發言時沒按麥克風,導致聲音未錄下。
昨天監委達成決議,未來彈劾會議將全程錄影,如果再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來作判斷的依據。如果有彈劾案文、調查報告已經在審查會議達成共識更改,後來卻不更改者,送交紀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