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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下管線大氣爆 火衝15層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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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楊濡嘉、謝梅芬/高雄市報導】
2014.08.01 08:36 am
 

高雄瓦斯氣體外洩引起大爆炸,市區一片火光,火衝15層樓高,圖為二聖凱旋路口。
記者劉學聖/攝影

高雄瓦斯氣體外洩引起大爆炸,市區一片火光,火衝15層樓高,圖為二聖凱旋路口。
記者劉學聖/攝影

高雄瓦斯氣體外洩引起大爆炸,民眾受傷。
記者劉學聖/攝影
「爆炸、爆炸,救命啊!」高雄市前鎮、苓雅、小港等區,昨晚接連發生地下管線大氣爆,造成市區建築都有感晃動,整條街都是火,爆炸範圍涵蓋一點五公里,烈焰衝十五層樓高,三多路炸出上百公尺的破洞、多輛轎車翻覆,已知二死六十餘傷,居民嚇得奔逃,宛如災難現場。
「能救的趕快救!」一名女性躺在礫石堆裡,幾無生命跡象。因為路面破損救護車也到不了,目擊民眾焦急得哭喊,還有駕駛人在車內翻復,死傷情況不明,路邊房屋嚴重受損;三信家商對面的便利商店則趕緊拿冰塊幫助受傷路人止血。

昨晚八點四十分,前鎮區凱旋路與二聖路口,鄰近台鐵舊鐵道,及高雄輕軌捷運工地附近,傳出濃濃瓦斯味,隨後周邊水溝蓋噴出大量白煙,消防局派員噴水稀釋空氣中瀰漫的瓦斯味,不料,晚間十點左右,瑞隆路、崗山西街沿線水溝蓋,有如電影特效般,瞬間噴出火舌。


高雄凱旋路整個被炸開,一片慘況。
記者劉學聖/攝影
閃燃的強大力道,炸掀沿路上百個水溝蓋,不僅造成一名在路邊擺攤的婦人遭灼傷,還有一戶民宅地板碎裂,鄰居餘悸猶存討論著氣爆事件。
晚間十一點五十七分,苓雅區三多路與凱旋路交會口,發生大爆炸,連小港區、苓雅區、前金區等方圓一點五公里的範圍建築,明顯感到晃動,大家還以為是發生地震。消防隊全部出動灑水稀釋街道濃厚的瓦斯味,氣氛相當緊張。

本報記者在現場目擊,當時附近居民驚恐奔逃,大家身後感到一股熱浪撲來,嚇得大喊,回頭一看,爆炸的三多路段,長約一百公尺的路面被炸翻,出現四、五十公尺的大洞,有多輛汽車翻覆,有人受困車內,整個現場好像是被炸彈爆破,一片狼藉,至凌晨截稿死傷人數不明。

由於傳出氣體外洩與氣爆的區域、路段擴大,周邊居民被有如震天響的爆炸聲,嚇得不敢睡覺,有人忙著聯絡要投靠親友一夜、有人趕著把車移離水溝旁,還有多人跑到光華國中操場,「因為學校操場下面沒有瓦斯管線,應該暫時安全!」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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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 榮化、華運判賠3.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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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 榮化、華運判賠3.6億

2018-06-23 01:47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高雄報導

針對高雄氣爆案,高市府為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提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亡、財損,高雄地院昨(22)日一審宣判,中油無過失,而榮化和華運各有30%責任,共應賠償3.65億多元,兩業者均將上訴。據了解,這起4年前發生的氣爆案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以及屋損、車損等,高市府受理災民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替3,140多名災民代位求償,向中油、榮化、華運合計求償逾10億元。

高雄地方法院分六案進行審理後,昨日上下午分別一審宣判,認定中油並非漏洩的4吋管線所有人,不負保養維護義務,在氣爆案並無過失。

反而是原告高市府所屬公務員趙建喬等3人及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員工陳佳亨等3人對氣爆發生均應負業務過失責任,並認定高市府、榮化及華運的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40%、30%、30%。

不過,因受災戶對高市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對於榮化、華運等的賠償金額,法院依法扣除高市府應分擔的四成責任比例,判榮化、華運應共同負擔賠償額的六成,共需賠償3.65億多元。

另外,對於榮化控告中油求償7億多元案遭駁回;而中油控告榮化求償9,400多萬元案,高雄地院判榮化應賠償4,000多萬元。

對於昨日判決,包括高市府、榮化、華運三方都表遺憾,均將提上訴。

據了解,高雄地院審理高雄氣爆案,包括刑事和民事庭均認定高市府和榮化、華運等有業務過失。今年5月,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官員各判刑4年10月;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五名員工各判四年;華運三名員工各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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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12官商重判 3市府官員判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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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12官商重判 3市府官員判最重

2018-05-12 00:25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劉星君/高雄報導

四年前的高雄氣爆造成數百人傷亡,高雄地院認定,市府公務員與業者都有疏失責任,才造成馬路下運送具高度危險性丙烯的管線腐蝕,讓大量氣體外洩、爆炸,馬路嚴重塌陷,十二被告全判決有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四年前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傷的高雄氣爆案,雖然十二名被告全否認有過失,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責任,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十二名被告全有罪。

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市府官員各判刑四年十月;李長榮化工因為墊付每一名罹難者一千兩百萬元和解金,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五名員工各判四年;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判刑四年半。

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本刑為五年,本案幾乎「判到滿」,三名市府官員判刑最重,高雄地院指出,主要是官員互相推諉,犯後態度不佳,且未陳報達成和解證據。

參與本案偵查的檢察官張志杰表示,「被告刑度多少跟本案的死傷相比都是其次,這個判決絕對會有警惕作用。」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 都要上訴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公司都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法院並未確實釐清真相,將協助員工上訴。李謀偉則發表聲明強調,「法院給了一個判決,卻沒給社會一個真相」。雄檢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表示,二○一四年七月卅一日深夜,華運幫榮化以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致丙烯大量洩漏,造成全台史上最嚴重的石化氣爆事件。檢方起訴趙建喬等三名市府官員、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及五名員工,和華運公司三名員工。

地院認定 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

高雄地院審理時,十二名被告都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為,市府廿六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趙建喬等三名官員未協調中油將管線遷移就同意施作,且包商未按圖施工,市府未善盡監督之責卻完成驗收,致管線存置箱涵腐蝕,與氣爆有因果關係。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為省運輸成本,決定對高度危險的丙烯以管線取代槽車運送,且多年不督促下屬對管線保養、檢測,致管線鏽蝕釀災。

氣爆當晚,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等四名員工,發現管線丙烯流量驟降,應可預見外洩,卻沒停止作業繼續輸送,丙烯洩漏量達四噸以上致氣爆。

當晚負責輸送丙烯的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等三名員工,在丙烯流量異常下降後雖一度停送,但未巡管、通報,半小時後再度重送致引發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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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石化氣爆案偵審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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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石化氣爆案偵審大事紀

2018-05-11 11:19中央社 高雄11日電

民國103年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判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4年高雄氣爆氣場。

以下為全案大事紀:

民國103年

--7月31日,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丙烯輸儲管線疑因破洞液壓異常,仍持續輸送丙烯擴大事端,於晚間11時50分在二聖路和凱旋路口引爆,引發大爆炸。

--8月1日,氣爆現場災區綿延6公里,滿目瘡痍,居民形容像被原子彈炸過,高雄市政府成立災變中心,請求中央和國軍協助救災。死傷慘重,雄檢增派檢察官及法醫相驗罹難者遺體。

--8月3日,高雄地檢署加派檢察官偵辦,為追查肇事元凶,檢察官率金屬專家和石化廠代表到疑為引爆點的二聖路和凱旋路口箱涵內採證。

--8月4日,雄檢兵分二路大舉搜索李長榮高雄大社廠及華運公司前鎮廠,共查扣兩公司輸送丙烯原料時的內部紀錄,以釐清案情。

--8月5日,雄檢傳喚李長榮化工高雄廠廠長王溪洲及華運公司等4名相關主管到案說明後請回。

--8月6日,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長曾慶崇代表市府,向雄院遞狀聲請假扣押疑肇禍的榮化公司資產,並遞出三份聲請狀,假扣押標的金額新台幣19億元。

--8月8日,雄檢檢察官與中油人員到榮化及華運公司實地勘驗事發當天操作丙烯和處置等標準作業流程,發現2家公司在操作丙烯「持壓」步驟不確實,後又繼續送料才擴大事端。

--8月11日,雄檢將「他字」案改為「偵字」案,並將氣爆當天值班的榮化公司4名員工、 華運公司3名員工等列為被告。檢方訊後,認為7人發現液壓、流量、溫度等顯示異常,仍強行輸送丙烯,因而導致丙烯外洩,進而引發大氣爆,涉犯公共危險罪內的「準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等罪嫌,並諭令分別以50萬元至200萬元交保。

--8月17日,為釐清氣爆案相關案情,雄檢再度傳喚李長榮化工高雄廠廠長王溪洲及廠內操作員等8名相關人員,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等罪嫌諭令王溪洲以500萬元交保,其他人員請回。

--8月20日,雄檢開挖疑為引爆點的箱涵,並邀請高雄、台北土木技師公會專家到場鑑定,追查肇事責任。

--8月26日,雄檢傳喚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和相關員工及搜索榮化,諭令被告李謀偉以2000萬元交保。

--8月27日,高市議會國民黨團指高市府陳菊團隊一再掩飾過失,到雄檢控告陳菊等廢弛職務、官僚殺人。民進黨團也就副總統吳敦義於時任高雄市長期間核准51條石化管線,到雄檢按鈴申告吳敦義涉嫌圖利、殺人等罪。

--8月29日,雄檢追查氣爆箱涵的設計施作和驗收等違失責任,傳訊箱涵設計時任工務局設計科長的前副市長吳宏謀、水利局副局長廖哲民、養工處長趙建喬後,趙建喬以100萬元交保。

--8月30日,雄檢傳喚高雄市府前監工邱炳文,並向法院聲押,法官審理後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9月20日,警消找到疑氣爆當天失蹤的消防局主秘林基澤、瑞隆分隊小隊長劉耀文遺骸,送交鑑識比對。

--9月25日,雄檢以被告身分傳喚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環保局長陳金德和勞工局長鍾孔炤等4人,調查是否涉嫌瀆職。訊後都請回。

--12月18日,雄檢歷時約4個月偵結,分別將涉案廠商榮化公司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員工6人、華運公司3員工及負責箱涵驗收趙建喬及已退休工程員邱炳文、副工程司楊宗仁等,依準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及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陳菊等被控廢弛職務涉及瀆職罪嫌部分,則都獲不起訴。

民國106年

--7月14日,高雄地方法院召開審判程序庭,自救會長陳冠榮與李謀偉等到庭。自救會盼多找國內外專家學者,還原事實真相。

民國107年

--5月11日,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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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裂一瞬間! 2014年高雄氣爆釀32死 三分鐘回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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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裂一瞬間! 2014年高雄氣爆釀32死 三分鐘回顧事件

2018-05-11 09:39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時間:2014年7月31日凌晨11時55分

地點:高雄前鎮區與苓雅區

經過:因丙烯外洩造成這起規模慘重的石化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

追查元兇:華運公司到李長榮化工大社廠間,管徑四寸的丙烯輸送管線出現壓力異常。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分屬高雄市政府、華運公司與李長榮化工等12人

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至今已過四年,因丙烯外洩造成這起規模慘重的石化氣爆,該起意外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分屬高雄市政府、華運公司與李長榮化工等12人,全案今天上午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現高市府秘書長、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判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其餘被告,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判、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均判4年;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判刑4年10月。另外前高市長陳菊等官員被控瀆職,檢方認定多位一級主管及承辦人盡職到場,皆不起訴;埋設管線時任市長吳敦義被控殺人、埋管的中油被控業務過失,也簽結。

第一時間誤判瓦斯外漏 延誤阻止氣爆發生時機

2014年7月31日凌晨11時55分至8月1日凌晨間,在高雄前鎮區與苓雅區發生多起石化爆炸事件,當天(31日)晚間9點有民眾通報疑似有瓦斯外漏,幾小時後該區便發生連環爆炸事件,不僅傷亡慘重,更造成三多路、凱旋路、一心路等多條重要道路嚴重損壞。

7月31日20點左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疑似有瓦斯外洩,轄內瓦斯公司即時回報表明當地現場並無天然瓦斯管線,然而消防局仍朝「疑似瓦斯外漏」方向偵辦,認為可能是施工挖斷瓦斯管線,延誤阻止大規模氣爆發生之良機。

高雄氣爆發生時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數百公尺柏油路被炸毀 爆炸火焰衝上十五樓高

當日晚間近12點後,凱旋三路、二聖路、三多一路一帶發生連環氣爆,人孔蓋炸飛,數百公尺柏油路被炸毀,目擊者指出爆炸火焰衝上十五樓高,火球直徑約十五公尺,造成當時到場救援的多名警消受傷,還有民眾在爆炸中從三多一路路面被拋至四樓樓頂,也有汽車被炸飛至三樓樓頂。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高雄地院預定今年5月11日一審宣判。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輸送管線出現壓力異常 丙烯外洩

事後調查發現事發當日華運公司到李長榮化工大社廠間,管徑四寸的丙烯輸送管線出現壓力異常。李長榮化工大社廠晚間9點左右向華運公司反映未收到丙烯,華運便重新輸送,但發現輸送管壓力未上升後再度停止。雙方進行管線壓力測試後認為管線無漏,10時15分又再次運送丙烯,直到11時35分停止。高雄市政府評估事故前三小時,至少有132分鐘持續輸送丙烯,估計有十公噸外洩。

起訴高雄市政府、華運公司與李長榮化工等12人

經過調查後認定氣爆原因為四吋丙烯管線遭不當包覆於排水箱內,導致管壁腐蝕且日漸減薄,無法負荷輸送管內壓力而破損,使液態丙烯外洩。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高雄市政府、華運公司與李長榮化工等相關人員12人,而陳菊等5名官員因無法具體指認其在指導上有疏忽,因此獲不起訴確定,監察院則依法糾正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

高雄嚴重氣爆意外引發當時執政黨國民黨「重北輕南」的爭議,當時的行政院政江宜樺對該案提出「三不政策」不立專法、不設專責機構、不編特別預算冷回應,經濟部又以「誰核准的誰管」消極態度處理災害問題,引發民怨、被轟冷血。

目前高市府、李長榮化工、華運公司三方協議,已與罹難者與重傷者和解完成。市府表示為避免災民承受長年訴訟壓力,提出由市府「代位求償」方案,簽約率達99%,撥付救助金逾6億元。

高雄氣爆今年8月將滿4年,高市府舉行重傷者和解執行成果記者會,宣布多數重傷者已完成和解。 記者蔡孟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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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受災戶求償屋損 判高市府國賠25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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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受災戶求償屋損 判高市府國賠25萬確定

2018-01-02 18:58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3年多前的高雄氣爆導致許多民眾房屋受損,家住苓雅區的林姓女士向高市府提告國賠,高雄高分院今判賠25萬730元確定。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氣爆受災戶林姓女士向高市府提告國賠,她位於苓雅區的住宅受氣爆毀損包括建築主題及家具,求償35萬856元,另請求3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判賠25萬元730元,高市府不服上訴,今高雄高分院認定市府管理管線有缺失,駁回維持原判,這也是高雄氣爆首見國賠確定案件。

林姓女士提告指出,李長榮化學公司的丙烯管線因懸空埋設在道路的排水箱涵內,導致曝露潮濕環境而管壁鏽蝕,丙烯外洩後發生氣爆,由於該4吋丙烯管線與另2管線皆由中油埋設,高市府施作箱涵發現和管線牴觸,竟沒要求遷管,工程也順利驗收;高市府明顯和氣爆發生有因果關係。

林姓女士提出屋損有3樓彩色鋼板、天花板、落地窗等建築主體,家俱及家電有分離式冷氣、神桌等,共鑑價35萬856元,林女另主張,經歷氣爆事件使心理痛苦,健康權受有損害,請求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院認為,包覆於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因長年懸空暴露於水氣中,導致管線第一層保護的包覆層破損,管線第二層保護的陰極防蝕法缺乏導電介質而失效,管壁因而由外向內腐蝕,並日漸減薄,才無法負荷管內壓力破損,因丙烯外洩而發生重大爆炸;且管線先埋、箱涵鋪設在後,市府也曾在施工圖附註管線需遷移,高市府在設置箱涵及管理皆有缺失。

高雄地院依修復費用折舊計算判賠25萬73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林女表示當晚目睹外面氣爆慘狀,加上自家毀損,她癱倒樓梯間,法官難認定健康權受損,此部分不准許。

高市府對遭判得賠償不服上訴,強調若法院認定應負國賠責任,將不會再爭執一審判賠的金額,高雄高分院仍採用一審見解,高市府應負賠償責任,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高市府指出,對於氣爆災民從來都不迴避責任,但氣爆事件與災民的損害之間,是否因其他業者不法行為的介入而有發生因果關係中斷的可能,也是本案重要爭點所在;因此在訴訟中市府積極舉證其他石化及管線業者未予遷改管線,及長期怠於維管所屬管線,是導致氣爆事件發生的主因,但據報載,法院就此部分似乎未予採納,對於判決結果市府表示遺憾但仍予以尊重。將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就本案確定判決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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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受害者證詞令人當庭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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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受害者證詞令人當庭震驚

2017-09-06 15:48新新聞

【文/林哲良】

氣爆前數日,捷運工地就曾發現火光及不明氣體……?

九月一日,高雄氣爆受害者林建宏的證詞,讓事件的起因浮現新的可能性與想像空間。事實上,林建宏所陳述的每一段證詞,都帶給法官、檢察官、律師不小的震撼與疑問。因此,檢方也當庭向審判長提出函調的請求,希望釐清林建宏所言是否為真。

林建宏,他是高雄氣爆的受害者,全身有六○%面積二到三度燒傷。同時,他也曾是高雄氣爆事發現場附近的輕軌土建工程承包商長鴻營造的工地副主任。九月一日,林建宏以證人(李長榮化工申請)的身分出現在高雄地方法院,沒有人會想到,他的證詞竟然能讓法官、檢察官、律師浮現許多的問號,讓高雄氣爆的起因與發生過程產生新的謎團。

「審判長,對不起,我想針對今天早上證人林建宏所述函調一些東西。煩請函詢捷運局在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八點四十六分民眾報案凱旋、二聖路口水溝蓋冒白煙之前,有無召集工務局長(含人員)、消防局主秘(含人員)、李長榮化工(榮化)、華運、中油、欣高瓦斯及長鴻營造等相關單位、公司到場會勘,會勘的項目是否為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數日,當地里長及民眾曾報案高雄捷運機場工地內有火光及不明氣體……。」庭訊結束,檢察官高志程當庭向審判長提出這樣的請求。

證詞讓氣爆起因浮現新的可能性

管線如果埋在土裡而不是穿過箱涵,高雄氣爆是否會因此降低傷害?榮化與華運對於丙烯輸送的監測、控制是否有所疏失?以及管線的所有權與維護責任的歸屬等等問題,一直是高雄氣爆案刑事庭,檢方與律師攻防的焦點所在。

但林建宏的證詞中提到,早在高雄氣爆發生前數日,就有民眾報案曾看到鄰近高雄氣爆事發地點的高雄輕軌捷運機場工地有火光及不明氣體的味道。也因為這樣,林建宏才會在高雄氣爆發生當天應邀參與會勘,並不幸成為受害者。

林建宏的證詞,讓高雄氣爆的起因,浮現新的可能性與想像空間。 攝影/林瑞慶

林建宏的證詞,讓高雄氣爆的起因,浮現新的可能性與想像空間。事實上,林建宏所陳述的每一段證詞,都帶給法官、檢察官、律師不小的震撼與疑問。除了發生時間點的疑問,林建宏更指出,輕軌捷運施工時,他就曾發現箱涵,並且告知高雄市政府相關人員,當時氣爆事件尚未發生。倘若為真,哪麼高雄氣爆責任的歸屬、劃分,恐怕得進一步釐清。

「我看到箱涵內有四條管線。」林建宏的這一段證詞,和高雄氣爆發生後實際開挖所發現的現場狀況,明顯有所出入,事實上,當時所發現的管線僅有三條。因為這樣,林建宏證詞的可信度本身也存在著疑問。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92期〉

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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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氣爆國賠定讞 藍籲高市府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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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氣爆國賠定讞 藍籲高市府認錯

2016-11-17 04:54聯合報 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氣爆災民楊伯祿說,他是被市府拒絕賠償,不得已才打官司。 記者蔡孟妤/攝影
氣爆災民楊伯祿說,他是被市府拒絕賠償,不得已才打官司。 記者蔡孟妤/攝影
氣爆災民楊伯祿對市府提告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判市府必須賠4萬元定讞。國民黨高市黨部昨要求市府認錯,並撤回其他國賠案上訴。

但市府法制局表示,國賠不能凸顯實際肇事者責任,且用納稅人錢來支付賠償金並不公平,氣爆國賠案市府都有提起上訴。

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黃柏霖、議員陳麗娜昨批市長陳菊至今不認錯,刁難請求國賠的災民,例如楊伯祿案,市府寧願花11萬元打官司,也不願賠楊4萬元,對其他重傷者的國賠案更想盡辦法拖延,任其負擔龐大訴訟費。

黃柏霖表示,災民已受氣爆傷害,市府不該讓他們再受司法傷害,如今首宗國賠已定讞,其他案件將會有相同結果,呼籲「市府認賠」,對其他尚未定讞的國賠案別再上訴纏訟,而應盡快賠償,還給災民一個公道。

楊伯祿說,他原本循代位求償模式爭取賠償,但市府不願協商,於是改申請國賠,不得已才打官司,他希望市府體恤災民,撤回所有國賠訴訟。

法制局長許乃丹說,對國賠案敗訴,市府尊重司法,但覺得遺憾,認為國賠結果不能凸顯李長榮化工及華運、中油等實際肇事者的責任,只是用人民納稅的錢去幫肇事者榮化、華運等支付損害賠償金,並不公平。

許乃丹表示,法院一審並未釐清氣爆責任和因果,加上不到10萬元的小額求償,開庭次數少,市府法律見解陳述有限,希望接下來其他氣爆國賠案,能有更多和法官討論的機會。基於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支付,其他案件一審後,市府都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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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7國賠案高市府全敗訴 藍:陳菊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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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7國賠案高市府全敗訴 藍:陳菊要道歉

2016-09-01 04:09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蔡孟妤、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案受災戶打國賠官司勝訴,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黃柏霖(中)等人要求市長陳菊...

高雄氣爆案受災戶打國賠官司勝訴,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黃柏霖(中)等人要求市長陳菊道歉,當年負責箱涵設計的吳宏謀下台。 記者楊濡嘉/攝影

高雄氣爆受災戶個別提告國賠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再宣判5案,市政府均敗訴,共應賠69萬多元,連同前天也輸的2案,市府合計應賠償160萬元,仍可上訴。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表示,市府不會迴避法律責任。

許立明強調,氣爆至今2年多,「撫平傷口、釐清事實和責任、記取教訓」,是市府一直以來堅持的方向;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昨天要求市長陳菊道歉,曾設計氣爆點下水道箱涵的前副市長吳宏謀下台;市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不會迴避責任,但個別公務員的法律與政治責任必須審慎釐清;吳宏謀則強調當年負責工程設計但不負責施工,曾要求遷移管線,是施工單位未照設計施做。

高雄地院判決市政府敗訴的理由,主要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認為,不論市府有無過失,只要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缺失,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前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死、300多傷慘劇,氣爆原因是「排水箱涵內4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管線鏽蝕破損致丙烯外洩而發生氣爆」,符合「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有欠缺」規定,判准國賠。

高雄地院審理的氣爆國賠案共有11件,前天宣判2件、昨天宣判5件,都依上述法律見解判決市政府敗訴。目前還有4件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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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滿2年了 10災戶堅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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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滿2年了 10災戶堅持國賠

2016-08-02 03:06 聯合報 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高市氣爆滿2年,多數的受災戶選擇由市府代位求償,但是仍然有10戶選擇國賠,堅持向市府討公道。

請求國賠的災戶林陳錦鈴說,即使訴訟費時,至今未拿到一毛錢,也不後悔選擇國賠,就是要市府負責。

市府法制局說,由市府代位求償共3100多件,申請求償金額8億7千多萬元。選擇代位求償的災民多已獲市府賠償,財損賠償多已發放完畢,重傷者部分仍在陸續賠償中。市府尊重災民的決定。

高雄市府提出替災民代位求償,有災民認為市府是想卸責,且賠償金太低,10戶堅持提起國賠訴訟。

提國賠的林陳錦鈴說,她修房子花了3、40萬元,但市府只肯賠幾萬,「給錢像在施捨」,讓她決定國賠討公道。

但請求國賠逾一年半,如今一審尚未宣判,眼看代位求償的鄰居已經陸續拿到賠償金,林陳錦鈴一毛錢都沒拿到,她說「一點也不後悔選國賠!就是要市府認錯」。

受災戶陳耀彬因房子與姊姊共同持有,兩人對領取補助無共識,至今仍無法領代位求償的賠償金,轉而選擇國賠,使得房子2年來都沒修,屋頂破洞、牆壁龜裂,只能選擇較沒受損的角落窩居,這幾天高雄下雨,還得用臉盆接雨水。

陳耀彬氣爆時被天花板壓傷,3根肋骨斷裂、頸椎和腰椎神經受壓迫、手部韌帶斷裂,之前擔任保全,現在靠每月1萬多元的重度殘障補助度日,獨居在父母留下的破房子。

協助災民提請國賠的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表示,「不知是不是法官太忙?國賠竟然剛好拖過2年,很多災民原本想看一審結果,再決定要不要跟進國賠,但現在想請求也來不及了。」希望法官盡快宣判。

申請代位求償的福海里長廖富男說,賠償金太少,他的房子自費修了40多萬元才修好,估價只給21萬元,但擔心國賠曠日廢時,只好妥協接受,「只能當自己運氣不好,遇到氣爆。」他說,雖然領到賠償金的人房子已修好,但大多認賠。

法制局副局長尤天厚說,關於賠償金額,市府是尊重技師公會估價,目前已發放賠償金6億多元,市府會再代災民向肇事者索賠8億多元,希望替災民多爭取2億,若法院判准,會把獲得的賠償金再補給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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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罹難者 全數和解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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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02:42 聯合報 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卅二名罹難者家屬與市府、李長榮化工等業者求償協議,昨全數達成和解,並在高雄地院完成公證,每名罹難者一千二百萬和解,最遲四年付清。

今年七月十七日高雄市政府主動開記者會,指已與卅二名罹難者中的廿八名家屬、與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倉儲等業者達成三方協議和解,並由榮化代表與家屬和解,每名罹難者和解金一千二百萬元,和解金先由榮化墊支,待法院責任判決確定後,再依照比例分擔。

高市政府表示,如今歷經了四個月,最後一名罹難者家屬在昨天與李長榮化工簽署和解書,並於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至此高雄氣爆卅二名罹難者家屬已全數達成和解。

法制局表示,氣爆和解工作現階段達成初步目標,希望罹難者家屬能早日獲得撫慰。至於傷者與財損求償部分,市府已提出一千五百件求償案,求償金額逾二億,另外還有二千件待求償案要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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