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4.08.28 02:08 am
高雄氣爆案,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被依「公共危險罪」及「業務過失致死」改列為被告,以兩千萬元交保。這是民間企業被列為氣爆案被告的第九人。在另一方面,高雄市議會藍軍黨團昨天則向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市長陳菊等五名官員「廢弛職務,官僚殺人」。
到目前為止,被雄檢正式列為氣爆案被告的九人,都是民間廠商相關主管和現場工作人員。「榮化」方面,首波被列為被告的,是氣爆當夜負責接收丙烯的操作領班、操作員、值班組長、工程師四人;另一端負責輸送丙烯的「華運倉儲」,則亦有領班、操作員、工程師三人,主要是輸送丙烯不當而未警覺亦未及時通報。第二波,案情向上升,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洲增列被告,五百萬交保;第三波,則將榮化董事長李謀偉以疏怠維修管線改列被告。這些,顯示了雄檢辦此案的企圖心,無意只「打蒼蠅」了事。
不可諱言,高雄氣爆案是台灣城市公共安全史上一樁指標性事件。不僅丙烯外洩肇禍是前所未見,包括管線維修責任誰屬、為何被包入地下箱涵、至管線破漏口如何形成,在在都是謎團;至今事發即將屆滿一個月,有些疑點仍無法釐清。更令人痛心的是,市府在接獲報案到引爆的黃金三小時內,救災團隊遲遲無法辨識出外洩氣體的種類,因而未下令相關廠商關閉管線;結果導致許多打火弟兄及無辜民眾命喪現場,幾個街區因此淪為廢墟。不幸的是,隨後而來的豪雨又使災區水淹成河,讓重建工作愈形棘手,災民怨聲載道。
正因為氣爆事件發生後,關注焦點一直被拉向業者互推、官員卸責、中央與地方角力、乃至石化工廠的遷移等,社會各界應該如何從此一事件汲取教訓,反而遭到忽略。也因此,半個月後,新北市新店發生住宅大樓瓦斯氣爆造成祖孫雙亡的慘劇,說明高雄氣爆並未使業者全面提高警覺,而民眾對於疑有氣體外洩時所應採取的因應之道,諸如不可打開電器開關、不可發動汽車等,也仍毫無所悉。政府、業者和社會大眾若無法從氣爆慘案學到教訓,卅條人命豈不白白犧牲?
進一步說,雄檢對氣爆案展開偵辦以來,始終將重點放在民間業者的責任追究,市府相關官員均只列為「證人」,這點,未免令人感到不足。榮化和華運兩家企業負責丙烯輸送,氣體大量外漏雙方卻毫無警覺,釀下大禍,雙方當然都難辭其咎。而且,檢方認為榮化這端是下達指令的主動方,要負更大責任,這應是正確判斷。然而,高雄市政府的地下線路圖不確實而失去對榮化輸氣的掌握,原本應該埋設在土裡的管線卻被移置箱涵懸空而日久鏽蝕,是誰在建造箱涵時移動了管線,這些長年累月的行政疏怠都是造成氣體外洩釀災的直間接禍因,雄檢難道可以視而不見?
試想,榮化的管線如果不曾遭到移動,未在市府進行地下排水工程時被誤置到露空的箱涵之中,也許今天即不致鏽蝕;或者就算鏽蝕,外洩氣體在有土壤包覆的情況下,也就不致沿著箱涵四散於下水道中而掀翻整條馬路。故而,高雄市府無論在誰主政時改變了這條管線的環境,都應該負起責任;事實上,辭職的副市長和水利局長都是當年負責排水工程的官員,責任的源頭並未至無從查究的地步。更何況,若榮化的董事長李謀偉都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罪,那些在氣爆當日指揮救災長達三小時,卻連現場封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都沒有做的市府官員,要說一點「業務過失」責任都沒有,其誰能信?
高雄市府目前已有四名官員辭職,但他們請辭負的只是「政治責任」,其行政上的疏失責任其實遠大於此,必須依法追究。我們希望雄檢能抽絲剝繭,將重重疑竇逐一解開,將真相公諸於世。高雄議會藍軍黨團昨天按鈴申告,主要目的即在提醒檢方不可忽略高雄市府的行政責任,不能只辦到民間業者為止。
畢竟,人命關天,如果那麼多的行政疏漏和斷裂不能一一抓出來,如果重建只是著重分配賠償金並鋪平馬路,這場氣爆就不算學到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