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星君、楊濡嘉、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4.12.19 04:28 am
高雄市政府養工處長趙建喬,昨天聽到自己被起訴,直說很感慨。
記者謝梅芬/攝影
高雄氣爆案偵結,被檢方起訴的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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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成卅二死、卅百廿一人受傷的高雄氣爆案,雄檢認定人為疏失釀禍,昨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九人,及當年監工的現任市府養工處長趙建喬三名官員。
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五人,檢方調查後認定,氣爆當天的處置過程,五人均已盡職試圖阻止災難發生,並無故意廢弛職務,不起訴簽結。
雄檢指出,檢方多次勘驗破損丙烯管線並開挖爭議箱涵,確認禍因為箱涵未依設計施工再先,市府監工驗收不實在後,造成管線穿越箱涵,長期暴露水氣中超過廿年,厚度減薄了八成五,難耐壓力破損。
由於箱涵施工及驗收是在廿三年前,副統總吳敦義時任高雄市長,檢方調閱卷證後認為,公文層級僅到養工處,吳敦義並不知情,處分不起訴,只起訴當時承辦人趙建喬、監工邱炳文及驗收的楊宗仁。
檢方調查,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廿三年前,委由瑞城公司埋設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依規定應先召開協調會遷移管線,但施工過程卻未通知中油遷移。
事後又沒確實依設計監工、驗收,造成三支石化管線穿越排水箱涵,長期受水氣腐蝕,其中四吋管腐蝕最嚴重,管壁變薄,而李長榮化工又從未依美國石油協會及國際通用標準,編列預算定期維護。
七月卅一日晚間,華運透過四吋管加壓輸送丙烯到李長榮大社廠,華運與李長榮人員發現壓力、流量有異,明知丙烯可能外洩,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釀成悲劇。
針對氣爆發生後,外界質疑消防局未立即疏散、淨空,環保局未即時辨識出丙烯外洩,處置延宕才會造成重大傷亡。檢方調查後認為,傷亡多在道路上,若疏散大批居民在外移動,傷亡未必較輕。
當天消防局接獲報案及現場人員聞到的異味均疑為瓦斯,而丙烯是無色、無臭氣體,在下水道混合沼氣等氣味後,對非經常接觸丙烯的人而言,易與瓦斯味產生混淆。
陳菊氣爆案被質疑前三小時「應作為而無作為」,雄檢調查認為,陳菊第一時間就與下屬聯繫了解狀況,還請求臨近縣市及軍方支援,不起訴。陳菊表示,對此結果她尊重與肯定。強調檢方偵查結果也還給消防局、環保局人員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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