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梁玉芳】
2014.07.18 02:39 am
上周兩則與家庭有關的新聞,在世界杯激情及論文人頭審查風暴中,未引起社會太多討論,卻十分「有感」:一是科技大老宣明智泣訴一年看不到孫兒,兩孫被離婚訴訟中的大人當成籌碼;另一則是高中女生以美工刀殺死同父異母的三歲妹妹,因為小妹剝奪她原本獨享的愛。
現代婚姻幾乎是必須「小心輕放」的易碎品。外遇、離婚雖是自古以來的老戲碼,如今卻成結婚的附屬品,三者太輕易就打包上演。我們卻總是處理得相當拙劣。
任何親密關係的斷裂,都不是容易處理的課題;大人在其中纏鬥難分難解,恣意而為,忘了小孩也會有感覺。
父親外遇生女,以為只要元配容忍、把小孩帶回家認祖歸宗,就能維持家庭圓滿,這是大人的一廂情願。對少女來說,同情母親遭背叛、父親原本是家庭的守護者,卻成為幸福的破壞者,外來者小妹代表親情的掠奪。
少女的妒愛心理不會是一夕湧出,所以她曾經偷捏妹妹,厭惡她的存在。可惜大人忽略她傷人行為中的求救訊號:她的感受需要被關照,她處理不來。
另一新聞片段中,宣明智形容,在法庭遠遠望見一年不見的孫兒,卻被母親與外婆擋住,六歲與三歲男孩瞪大眼睛,「想叫阿公卻又不敢」。這情節簡直是家庭倫理劇的催淚橋段了。
當歷經商場風浪的強者都會為與兒孫分離垂淚,心神俱傷;以大人為宇宙中心的孩子所承受的傷害,就更深了。只是他們缺乏語彙描述情緒,也無法理解要將部分親人視為壞人的混亂。
可嘆台灣社會太多離婚,卻太少「分手倫理」、「文明離婚守則」之類的共識。比如,即使婚姻終止也不能剝奪孩子應享有的親情、比如別要求孩子選邊站、比如別說另一方的壞話,公開冠上「壞皇后」、「惡毒」的罪名。大人在愛恨情仇戰場上糾纏,小心戰火對孩子的永久傷害。離婚後如何「co-parenting」、雙方家族如何組成教養團隊,很難,卻是必需。
婚姻聚合是私人選擇,但是當離婚率攀高,家庭戰場製造出眾多以自殘發洩憤怒、無法處理失落與親密關係的下一代時,這就是公共議題了。校園輔導室、醫院身心科醫師見過太多慘烈例子。借用精神科醫師王浩威的話:在家庭問題中感受被拋棄、被剝奪的孩子,帶著愛的創傷成長,一代一代,這世界也就出現愈來愈多「愛無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