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 01:42:44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李艷秋是我很欣賞的一位新聞工作者,有智慧、有原則,在主持台上,把節目主持得有聲有色,淺出但深入的主持風格,做到了新聞舞台上最困難的「雅俗共賞」,也就是兼顧收視率與新聞責任感。而她離開主持台,一枝敏銳的筆道盡她對台灣這塊土地的關心。她可以說是台灣媒體界裡,非常難得的優秀典型。
林義雄,也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位理念倡議家,即便他倡議的理念,和我傾向的理念不盡相同,但就如外界對他的評價:「人格者」。他始終如一的為他相信的理念奔走,為他心目中想像的美好台灣疾呼,不管付出的代價再大、經過的風雨再強,也一任無悔地前進。
而這二位我欣賞與尊敬的公眾人物最近都怒了。一位是對自由時報發怒,準備對自由時報提告;一位是對中國時報生氣,十一度要求採訪他的記者離開。
二者雖皆因為對新聞報導不滿而怒,但這二種不同的憤怒,筆者認為,卻剛好提供了對新聞「怒」的界限在哪裡?又該用什麼樣的方式表達「怒」的問題。
李艷秋之怒,是因為自由時報引網友說法,以A書女主角去羞辱李艷秋。但其實,自由時報犯的真正錯誤,還不只是低俗地羞辱李艷秋,而是那是一個對倡言女權的台灣的集體羞辱。而李艷秋怒表提告,要捍衛的其實也不只是個人的名譽,而是對台灣女權的集體捍衛。這一點對李艷秋重要、對台灣社會重要,其實也對自由時報重要,因為這是一種訊息的發送,意即讓自由時報在這件事上學到教訓。而李艷秋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自由時報發了道歉聲明。
然而,林義雄對中國時報之怒,就有一些細處是思量不夠的。首先,林義雄表示,對媒體說他「力挺」施明德,覺得不滿,但林義雄確實說過他的票會投給施明德,這在第三者聽來,可說是「挺」與「力挺」的程度差別,倒無事實上的歧誤。倒是民進黨對中國時報另一個報導認為不實的抗議,中國時報則表示歉意。
而林義雄採取的方式也不是表達不滿的適當方式,不想見中時的記者,可以不開記者會,也可以改以新聞稿的方式,或者接受獨家採訪都可以,如果確有報導不實,可要求道歉更正,若不實程度已致傷害個人名譽,也可以如李艷秋考慮提告。但既決定開記者會,在中時記者在場時,十一度驅趕記者,這樣的處理方式,並不是好的示範,不但不能解決或凸顯問題,反而傷及自己的聲譽。
李艷秋的做法,值得林義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