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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直指「憲法向左 政策往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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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4.05.25 03:39 am

圖/聯合報提供

近來修憲呼聲多偏重政治議題,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從國民經濟角度出發,呼籲「認真看待憲法」。
圖/本報資料照片
修憲聲浪再起,司法院前院長、中原大學講座教授賴英照以「認真看待憲法」為題撰文投書本報表示,憲法標舉均富社會,而「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本質上,這是資本主義的體制,凸顯「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落差。他呼籲主政者應努力縮短貧富差距,消除「多而不均,富而不安」的疑慮,才能打造「青年住得起的台灣」。
近來朝野對修憲的討論聚焦於立委席次、內閣制或總統制,賴英照關注經濟面。他表示,憲法的本文有關「國民經濟」政策占了十條,但現實生活中,卻沒有發揮根本大法的作用。

他舉例,憲法明定「公營原則、民營例外」的基本政策,目的在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實際卻是公營日漸消減,民營大幅成長,局勢全面翻轉。

土地政策方面,賴英照說,憲法精神是漲價歸公,但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以後,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就不再是百分之一百。此外,以每年一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課稅基礎,年初買地,年尾賣地,獲利豐厚,因為公告土地現值並未調整,所有的增值利益都不用課稅。這種情形,也不符合憲法意旨。

憲法也明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但信用合作社紛紛改為商業銀行。股份制的金控公司已成為金融業的主流,公司的目的是為營利,而不是協助失業的人創業。

賴英照表示,孫中山先生對於私人資本的勃興,曾表達深切的憂慮,憲法主稿人張君勱也曾提出警告,法國經濟學者皮克提說,「未受節制的私人資本拉大貧富差距」;這些觀點更可以為憲法節制資本的國策,提供堅實的註腳。

他表示,經過六十多年的演變,國民經濟條款的技術層面(例如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雖有不合時宜之處,必須修憲解決。但憲法所標舉的均富社會,是制憲的核心價值,也是全民的願景。

 


圖/聯合報提供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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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比例代表制 大法官: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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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4.06.07 03:10 am
 
六年前立法委員選舉後,制憲聯盟等三個團體,認為立委單一選區與不分區立委採政黨得票比例制,剝奪未跨過得票率百分之五門檻的小黨參政權,侵害平等選舉原則,打行政訴訟主張選舉無效敗訴定讞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做出第七二一號解釋,認定未違憲。

大法官解釋指出,百分之五政黨得票率門檻雖可能造成選票不等值現象,其目的是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效率。從近年各項選舉結果來看,政黨比例代表制並未剝奪國、民兩大黨以外政黨獲選可能,認定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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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籲修憲 國民黨:應先推動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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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昭安、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4.06.07 03:10 am
 
朝野立委針對修憲議題再起戰火。民進黨立委呼籲,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的修憲草案,應列入立法院臨時會議程。但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說,朝野尚未有修憲共識,在臨時會排此案恐排擠重大民生法案,應先推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雖然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已表態不推動憲改,但藍營內部有「異」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藍營應「正面迎戰」修憲議題,啟動修憲列車,例如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可能是朝野立委都有共識的議題。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高志鵬及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日前先後提出調降投票年齡門檻的修憲草案。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說,民進黨預計下周一、二召開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除自由經濟示範區等議題外,也將討論投票年齡下修等修憲草案,並成立修憲小組,整合黨內不同意見。他呼籲國民黨勿以拚經濟為由,迴避修憲議題。

柯建銘表示,國民黨在國會席次不可能永遠過半,既得利益者不能迴避問題;修憲須集結巨大社會能量,由朝野共同推動。

林鴻池表示,修憲門檻高,若無極高共識幾乎不可能達成,且討論過程中綠營可能會加入內閣制、三權分立、立委增席、甚至疆域變更議題,「讓修憲成為綠營發揮議題的舞台」。他說,國民黨認同擴大民眾參與選舉的理念,但透過降低投票年齡來解決是「捨近求遠」,畢竟造成年輕人投票率低,主因是在外地求學、工作及服役,應先推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只要修法即可實施,民進黨團不要一再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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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流民意不希望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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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4.06.04 03:31 am
 
面對在野黨、甚且同黨立委提案盼降低投票年齡、增加立委席次等修憲訴求,兼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昨天表態指出,憲法是根本大法、首重安定性,從國發會民調也已看出主流民意並不希望修憲,「希望民進黨不要誤解民意」。

馬英九表示,根據國發會最新民調,不論是投票年齡下降或是立委席次增加等修憲提案,大多數民眾並不認同;民眾也不認為國會席次增加,會有助解決國會亂象。

馬主席指出,憲法是根本大法、首重安定性,從國發會民調裡已看出何謂主流民意,希望民進黨不要誤解民意。

因有部分國民黨立委也主張修憲,與會者說,馬主席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要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多做溝通,畢竟憲法講求穩定性,若要修憲,必須取得多數共識。

提案修憲調降投票年齡門檻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修憲本來難度就高,但立委對民意嗅覺最敏銳,調降投票年齡已有社會高度共識,她不會放棄推動修憲,「抱持長期抗戰決心」。

同樣提案下修投票年齡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批評,下修投票年齡,國內朝野立委都有共識,民間更高達七成民意都支持下修年齡,馬政府不該拿操作式民調敷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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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 採和平憲法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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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石之瑜/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2014.06.03 01:57 am
 
日本防相小野寺五典在香格里拉會議上大言不慚,說憲法限制了日本維護和平。言下之意,就是日本的自衛隊要正常化,其目標就是能接受派往海外,幫助盟邦美國,也就包括幫助美國盟邦如菲律賓等等。這樣的憲政思維固然玩火自焚,但比起台灣的修憲主張,全是一黨一派甚至一人的算計,高尚許多。但是卻提醒台灣,也給台灣一個機會,能深耕屬於自己的憲法精神。

這個精神,就是把日本不要的和平憲法接過來,發揚光大,並正告日本,和平憲法不是落伍的戰敗國懲罰條款,而是具有時代性的大潮。質言之,我們若真要修憲,與其在行政權、選制、立院組織等問題上反反覆覆搞鬥爭小動作,遠不如能夠立竿見影,替中華民國憲法揚名立萬,在東海與南海爭議中新人耳目,並展現推動、落實東海和平倡議決心的釜底抽薪之道,就是將國軍改制為自衛隊,以憲法宣誓永不派駐海外,其戰鬥力只有保衛領土的唯一功能。

長期以來,我國政要、媒體論及和平,語焉不詳,甚至幻想不惜助紂為虐地抱住美國大腿為虎作倀,以便乞求嚇阻解放軍的後台。對國人而言,和平沒有內涵,剩下的是空洞的解放軍不會攻台的願望。如此和平,不但沒有價值意義,缺乏犧牲精神,反而培養了一群又一群口中喊獨立,實際上遊走兩岸忽悠牟利的政商名流。所以,世上人人知道台灣沒有捍衛和平的決心,為了所謂和平,可以出走,可以出賣,就是不能付出。

和平必須是信仰,才有力量。拋開枝枝節節的假修憲,登高一呼,把鞏固與提升和平憲法,做為台灣在全球化時代主張的憲法道德,並以此為據整軍經武,演練各種保護漁民與捍衛海礁的戰術——出擊絕對禁止,衛土則不惜一戰。

目前在我們政治文化下,執政黨聞道德色變,凡事靠利益交換與幕後折衝,在野黨卻見獵心喜,以致各種虛假的道德辭令琅琅上口,卻沒有真正做一件道德的事。導致年輕人自以為愛好和平,充其量只學會大吐朝野兩黨的和平口水,以為不准碰我,就是和平,否則就是暴力。殊不知,小國和平靠決心,決心靠信仰與信用,哭鬧乞憐是沒用的。

如今,值憲法信用殆盡、東亞戰雲密布之際,重新號召國人與國際,在暮鼓晨鐘中展示和平決心,呼籲東京守住和平精神,將意志與力量集中在防衛本土,這才能勇者無懼,賦予憲法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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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連上帝也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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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健壯】
2014.05.25 03:43 am
 
蘇貞昌卸任前拋出修憲主張,他的理由是「現在的中央政府體制動不了」,必須改為內閣制,「讓國會與行政機關能夠互動起來」。

但瞭解政治現實的人都知道,蘇主席看到了問題,卻找錯了答案。中央政府體制這幾年之所以動不了,並非因現行雙首長制使然,也不會因為改成內閣制即可迎刃而解。亦即,體制動不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在改變體制,而在改變政治運作,尤其是國會議事運作。

換句話說,如果國會議事運作不改,行政機關與國會也不能互動,其結果不僅是現行雙首長制的政府體制動不了,內閣制、總統制或其他任何制的政府都會如此。但國會與行政機關何以不能互動?原因也在蘇貞昌講的另一句話:「(朝野)老是鬥嘴、鬥意氣」,鬥個不停,尤其是為程序而鬥個不停的國會議事,才是體制動不了的原因。

韋伯(Max Weber)曾經被人問到何謂民主?他的回答是:「在民主體制裡,人民選出一個他們信賴的領袖,然後,那位被選出來的領袖對人民說:『現在,請你們閉上嘴,聽我的』。」

但韋伯定義的這種民主,其實是半民主,甚至是假民主,接近他所謂的「選舉的獨裁」,祇存在於有權力者的權力想像中,絕不可能出現在現實政治中。就像小羅斯福總統雖曾幻想:「有時候,我真希望自己能身兼總統與國會領袖兩個職務」,但幻想祇是幻想,即使權力大如小羅斯福,也常因國會掣肘而讓他感嘆政府體制動不了,遑論蘇貞昌,又或馬英九?

馬英九當總統至今,雖然曾在國會擁有絕對多數席次,現在也擁有相對多數,但不管哪一種多數,都對他的施政毫無意義,他的權力不因國會多數而伸張,他的政策也未因國會多數而遂行;不但做不到韋伯所說的「聽我的」,反而經常受制於少數,聽命於少數。

但即使他的總統權力萎縮至此,萎縮到幾近行政無能的地步,反對他的人仍然常常扣他「獨裁政權」的帽子,讓他集無能與獨裁兩種相反罪名於一身;但卻從來沒人批評或檢討被少數挾持的國會,其實已有「國會專制」之嫌;而就現實而言,國會專制比行政無能,其實更是現在政府體制動不了的罪魁禍首。

比方說,立法院在即將休會前,一天內快速通過四十多項法案,這種清倉式立法就是國會專制的外顯,而非立法效率的表現。再比方說,因為黨團密室協商,或少數立委凡事都程序杯葛,而讓具有政策急迫性的重大法案,拖延數月甚至經年未決,「讓國家卡在立法院」,也是國會專制的表現,而非立法品質的堅持。

代議民主本來是為了防止行政獨裁的出現,有些國家因為執政黨在國會是少數黨,而出現強勢立法、弱勢行政的權力關係,也是代議制度的常態。但國會少數卻形成國會專制,而且專制到讓行政權寸步難行,甚至一事無成,卻絕非代議民主的常態。

退一步說,國會專制的結果若是出現積極的立法作為,政府體制仍有可能動起來;但若專制結果是消極的立法不作為,國會祇積極作為於鬥嘴、鬥意氣、鬥程序,就像目前立法院一樣,這樣的政府體制即使由上帝掌控行政權,結局也是一樣動彈不得。

連上帝也動不了,這就是台灣中央政府體制的悲哀;蘇貞昌的修憲主張,祇是替這種悲哀又添加了一個註腳。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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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認真看待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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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賴英照】
2014.05.25 03:43 am
 
憲法的本文總共一七五條,制憲先賢用了十個條文(第一四二條至第一五一條),規定「國民經濟」政策,數量上超過行政(九條)、司法(六條)或考試(七條)所用的條文,重要性不言可喻。但現實生活中,這些條文卻沒有發揮根本大法的作用。我們先看幾個條文:

一、憲法第一四四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這種「公營原則、民營例外」的基本政策,目的在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但實際情形卻是公營日漸消減,民營大幅成長,局勢全面翻轉。

二、憲法第一四三條第三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照這項漲價歸公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就自然漲價部分,應該是百分之一百。但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以後,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就不再是百分之一百。

此外,以每年一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課稅基礎,年初買地,年尾賣地,雖然獲利豐厚,因為公告土地現值並未調整,所有的增值利益都不用課稅。這種情形,也不符合漲價歸公的憲法意旨。

三、憲法第一五○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根據制憲史料,本條的目的是為提供「平民之日常生活及經營小本農工商業之資金」;而所謂平民金融機構,是指信用合作社及當時流行的「公營當鋪」與官民合辦的「小本借貸處」等機構。但現實的情形是,信用合作社紛紛改為商業銀行。股份制的金控公司已成為金融業的主流,公司的目的是為營利,而不是協助失業的人創業。他們雖然雇用大量員工,但只雇用最能為股東賺錢的人,而不是為救濟長期失業的勞工。

仿自德國威瑪憲法的國民經濟條款,本帶有社會主義的色彩。憲法第一四二條明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為實施平均地權,憲法規定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礦產及天然力均屬國家所有;土地的分配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應限制其經營面積。

為節制資本,憲法要求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的獎勵,以防止私人資本壟斷。整體而言,憲法的經濟體制,強調政府公權力的干預,以建構均富的社會。

另一方面,「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不論是出於自發性的改革,或是因應對外經貿談判的壓力,貿易及外匯的管制逐步撤除,進口關稅大幅降低,交通、電信、金融、證券及其他產業陸續開放,經貿典章制度大幅修訂,希望和國際接軌,並且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範。本質上,這是資本主義的體制。

這些情形,凸顯「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落差。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早期有學者認為基本國策,「僅指示立法行政之目標,無強行之性質」。但晚近學者多持異議。實務上,司法院釋字第四二六號解釋,以「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的增修條文,做為徵收空氣汙染防制費的憲法依據,顯示基本國策條款並非具文。

民國八年,中山先生對於私人資本的勃興,曾表達深切的憂慮:「所防者,則私人資本之壟斷,漸變成資本之專制,致生社會之階級,貧富之不均耳」。三年後,憲法主稿人張君勱先生也提出警告:「公司輪奐日新,操其奇以積贏者千百萬,…此其強弱優勢,至為明顯,故多而不均,富而不安,殆為今後必至之勢矣」。這些話,可以和皮克提(Thomas Piketty)「未受節制的私人資本拉大貧富差距」的觀點,相互參照;更可以為憲法節制資本的國策,提供堅實的註腳。

經過六十多年的演變,國民經濟條款的技術層面(例如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雖有不合時宜之處,必須修憲解決。但憲法所標舉的均富社會,是制憲的核心價值,也是全民的願景。主政者應努力縮短貧富差距,消除「多而不均,富而不安」的疑慮,才能打造「青年住得起的台灣」。

(作者為中原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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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挺平民金融 強化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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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4.05.25 03:39 am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表示,贊同賴英照的主張,金管會施政方向就是讓各行業平衡發展;金融市場除有金控、銀行,全台還有三百多家農漁會、廿四家信用合作社,信合社能承作的業務也愈來愈多。

賴英照投書本報,指依照憲法第一五○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但現實情況變成,信合社紛紛改為商業銀行,股分制金控公司成為主流;公司目的主要為營利,而不是救濟長期失業勞工。

曾銘宗表示,金管會一直要求金融業應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因為金融業管理大眾資金,除了營利、提供工作機會外,須照顧更多弱勢民眾。

他指出,金管會長期獎勵金融業在偏鄉設立據點,服務更多民眾,且近年針對身心障礙及視障同胞,銀行已提供許多優先服務措施,並對中小企業加強放款。

曾銘宗說,不管是大型或小型金融機構,金管會都會給予適度的發展空間;在「平民金融機構」部分,台灣目前仍有廿四家信合社、三百多家農漁會,經營績效都不錯。

曾銘宗上任以來,還大幅開放信合社業務;今年三月起,已開放信合社可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金管會還放寬信合社的投資標的、鬆綁信合社放款業務,擴及承做「非社員中小企業及非營利法人」貸款。

曾銘宗說,金管會會再強化要求金融業的社會責任,他贊成平民金融的方向,賴英照所提內容,與金管會施政方向,基本上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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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修憲難 不如改變落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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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毅璋、江碩涵/台北報導】
2014.05.25 03:39 am
 

民間團體日前呼籲修憲,下修投票門檻。
圖/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投書本報呼籲「認真看待憲法」,並指出「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落差,論點獲得學者共鳴。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昨天表示,賴英照切中要點,但修憲難度很高,不如先徹底改變不合時宜、落伍的法規,才更具時效性。
林建甫指出,我國憲法將三民主義具體入法,條文中以民生主義思想,具體規範國民經濟的方向,在世界其他國家少見。他說,誠如賴英照的見解,憲法中對國營事業與信用合作社的內容都已不合潮流,當初制定這套憲法是民國初年,現今時空環境不同,「該改的、該修的就得去做,才不會不合時宜。」

林建甫也說,憲法強調土地漲價歸公,但現行不動產課稅制度,未建立合理的土地與房屋評議機制,課稅基準遠低於實際價格,使得投機、囤積炒作房地產的成本過低,轉手獲利異常豐厚。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分析,台灣採房地分離課稅,不動產有「一地三價」怪象,包括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分別是政府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土地公告現值,但這三種價格都不符合現實狀況,只有市價三、四成而已。

莊孟翰表示,若要修改憲法的土增稅,難度高、反彈也大,最好朝向不修憲、先改變稅制為優先,例如財政部積極推動的實價課稅,以房屋賣價扣掉買價,中間價差直接納入所得稅內,其實就有房地合一的概念,可補強稅制不公的問題。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說,政府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就是「技術面上」落實房地產漲價歸公理念,比起修憲速度更快,也能達目的,建議政府一年內完成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讓稅制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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