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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首宗隨機殺人 大學生持刀瘋砍4死21傷
2014/05/22 07:45 瀏覽18,977|回應107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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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新北市記者/綜合報導】
2014.05.22 03:45 am

北捷殺人嫌犯鄭捷被警方制伏後坐在地上,頭臉都是血。
圖/翻攝網路
營運廿年的台北捷運,昨發生令人震驚的首例隨機殺人案,造成四死廿一傷;涉嫌行凶的是東海大學大二學生鄭捷,他坦承預謀,警訊時神情冷靜告訴員警:「我知道會被判死刑。」
凶嫌:知道會被判死刑
凶嫌告訴警方,他從小就覺得活得很累,一年前開始就不想活了,「因此才會幹這件事,目的就是希望被判死刑!」

警方表示,鄭訊問時供稱,「從小就想做件大事」,問他是何大事?他說:「就是在捷運隨機殺人」;原想等大學畢業再幹,「今天正好沒課」決定提早行動。


鄭嫌持刀在捷運車廂砍人後欲逃跑,其中一把水果刀掉落月台。
圖/翻攝網路
警方說,廿一歲的鄭捷,昨天下午先在板南線江子翠站附近超市,買一把卅公分長水果刀及一把折疊刀,從江子翠站上車,到國父紀念館站下車,再搭回往板橋的列車,列車一過龍山寺站,就開始殺人。
警方表示,鄭先搭車再轉車,研判他是觀察是否捷運警察隨車,見列車無捷運警察決定下手,但鄭對這點不置可否。

鄭被制伏時,身上還帶有酒味,酒測值零點零四毫克,認為他並沒喝醉,行凶時意識清楚。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伯均晚間初步偵訊,鄭自稱精神異常,但警方未查到他有就醫紀錄,依殺人罪嫌移送。


捷運殺人凶嫌鄭捷在捷運車廂殺紅了眼,乘客逃往其他車廂保命,拿出雨傘抵擋。
圖/翻攝網路
警方調查,鄭昨天下午手持雨傘,水果收藏在包包內,列車約四點廿分列車離開龍山寺站,鄭開始持水果刀動手,疑從第四節車廂一路砍到第五節,乘客驚叫聲四起,紛紛逃避。
3.4公里 五分鐘「死亡旅程」
這段三點四公里「死亡旅程」,前後只有五分鐘,造成男子解青雲、張正翰及婦人潘碧珠、李翠雲四人死亡,捷運車廂、月台血跡斑斑,是北捷通車以來最驚悚場景。

警方說,鄭砍人時不發一語,在他身邊的乘客根本無法閃躲,加上部分乘客低頭滑手機,完全沒發現危險就在身邊,四名遇害者最多兩刀就瞬間斃命。直到有人受傷大喊「殺人」,車廂內才開始騷動。

乘客逃往列車最後第六節車廂,被逼得無處可躲,一名男子被刺傷,右手流血,勇敢持雨傘抵抗;一名女乘客大喊「走開」,殺紅眼的鄭「頓時」停手,站在原地前後「晃動」。

目擊者說,列車約四點卅分停穩,鄭隨即跑出車廂,數名乘客趁鄭不注意,用雨傘打落他的刀,吆喝幫忙逮人,鄭跑至出入匣口被壓制倒地,警方也隨即趕抵制伏,過程不到五分鐘。

圖/聯合報提供

 



本文於 2014/05/22 07:4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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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判死定讞 最高法院公布理由
2016/04/22 14:5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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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判死定讞 最高法院公布理由

2016-04-22 11:54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鄭捷被判死定讞。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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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判處鄭捷死刑定讞,合議庭發佈新聞稿,內容如下:

鄭捷殺人案件判決摘要:


1.鄭捷因殺人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05年4月22日,以105年度台上字第984號判決駁回鄭捷之上訴,而告定讞。

2.事實(案情)摘要:上訴人鄭捷為成年人,於103年5月21日下午4時24分17秒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往土城永寧方向列車第5車廂內,分別基於殺人犯意,持預購之鈦鋼刀一把,無預警、隨機、不問對象是否為少年,先後朝附表所示乘客解○雲等人猛刺及砍殺,致解○雲等人胸腹等處受傷,編號1至4所示乘客解○雲、張○翰、李○雲、潘○珠因而死亡,編號5至25之乘客林○等人(含86年7月生,為未滿18歲之少年林00),或因及時閃躲,或因上訴人倉促之間未能擊中要害,或因及時救治而倖免於死亡。於同日下午4時26分54秒,該列車抵達江子翠站,上訴人走出車廂,至該站西側閘門出口時,另基於殺人犯意,持鈦鋼刀朝聞訊趕至之該站保全陳○志砍殺。

陳○志因閃躲得宜而倖免於死亡,惟仍受有如附表編號26所示之傷害。迄同日下午4時30分許,上訴人始遭民眾圍捕制伏在地,再經員警以現行犯逮捕,並扣得行兇用鈦鋼刀1把。

3.二審判決情形:原判決認上訴人犯行明確,所為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如附表編號5至8、10至26所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如附表編號9所示部分,係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其行為無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或第2項得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因將第一審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9所示部分撤銷,改判論處上訴人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刑(有期徒刑6年6月)。其餘部分,則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如附表編號1至4、5至8、10至26所示殺人、殺人未遂各罪刑(殺人4罪,各處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殺人未遂21罪,各處如其附表所示有期徒刑)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並定應執行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鈦鋼刀1把沒收。

4.本院判決情形(105年度台上字第984號):上訴人係當場被逮捕之現行犯,罪證明確。上訴意旨指摘違背 法定程序部分,縱令屬實,均不影響上訴人犯行之認定。

原判決係依據卷內資料判斷上訴人行為時有責任能力,無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或第2項得減輕其刑之事由,非以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作為判斷依據。該鑑定報告即使有上訴意旨所指瑕疵,而不能採用,亦不影響上訴人責任能力之認定。

教化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之刑罰執行目的,非死刑刑罰之目的。當罪行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若非科以最重之刑(於本案言,係指死刑),將無法使其罪責與刑罰相符,實現個案審判所欲追求之分配正義,及符合社會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判處死刑為無可迴避之選擇。而死刑刑罰之目的在「處罰及一般性預防」,故本件死刑判決部分,尚無因教化目的,而考量上訴人教化更生可能性之餘地。原審限制辯護人詰問證人即看守所心理師彭○寧,縱有未當,亦於判決無影響。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後,已生實質限縮刑法死刑規定適用之範圍。非有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指之「最嚴重罪行」,並於遵守公正審判之程序保障,不得判處死刑。台灣係保有死刑立法之國家,該項立法,經審查認合於憲法規定。而上訴人殺人既遂犯行部分,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指「最嚴重罪行」要件,其罪責亦達最嚴重程度。原審判決量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無違法或不當。

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乃無關對、錯之價值選擇,屬言論自由範疇。台灣係民主法治國家,對不同之言論,應互相尊重及包容。公政公約第6條雖揭示有廢除死刑之目標,然在全國達成共識,並經立法廢除死刑規定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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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殺人 鄭捷二審仍判死
2015/10/30 22:4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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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5:09:0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北捷隨機殺人案,高等法院上午宣判,但鄭捷並未到庭聆聽判決。 報系資料照
分享震驚社會的北捷隨機殺人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鄭捷犯下4個殺人罪,13個殺人未遂罪,以及9個對未成年犯殺人未遂罪,且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審酌鄭捷犯行已泯滅人性,如豺狼一般兇殘無情,見無辜乘客哀號、奔逃閃避,未見任何憐憫及同情心,仍執意瘋狂殺人,合併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外界關心律師訴求鄭捷仍有再接受矯正教化的可能性,高院判決指出,根據警大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對鄭捷的教化及心理評估鑑定,指鄭捷從小立誓殺人,鄭捷表面上的舉止,雖似符合各項社會規範要求,但實則內心價值觀嚴重偏差,對社會深具潛在危險的性格,顯無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與可能,非永久與社會隔離,不足以實現社會正義。

全案在新北地檢署起訴時,檢方以「地獄般的慘狀」形容北捷隨機殺人案,今年3月,鄭捷被依4個殺人罪判處4個死刑,被訴的22個殺人未遂罪,則被判刑144年6月,應執行死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鄭捷從一心求死變成求活,曾宣稱撤回上訴表示悔意,還當庭向他的高中導師,以及被害人道歉,鄭捷的辯護律師則訴求重做心理鑑定,希望藉此證明鄭捷仍有教化可能,但高院最後認為沒有必要。

高院維持死刑判決指出,鄭捷國小求學時的音樂課,認為遭受不公平對待,因而立下殺人的誓言,且為達成短時間大量殺人的目的,在高中畢業後,選擇就讀可以鍛鍊身體,以利殺人計畫的國防大學,並於執行殺人計畫時,選定密閉式的大眾捷運車廂,鄭捷的行徑令人駭異。

由於死刑案,全案依法要職權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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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855萬 檢方要跟鄭捷討
2015/10/11 10:1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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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1 02:45:19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新北報導


鄭捷隨機殺人案釀4死22傷,新北地檢署在案發後,即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855餘萬元予死者家屬,另向地院提出支付命令,因鄭捷未提異議,日前已宣告確定。雖然鄭名下無財產、身無分文,檢方近期將依規定向鄭追討款項。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鄭4個死刑,他委由律師上訴二審,預計本月宣判。民事部分,今年8月法院判鄭應賠償受害人或家屬,賠償金、醫藥費等共判賠3091餘萬元,全案定讞。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855餘萬元部分,新北地檢署仍在進行追討。


但鄭捷名下無財產,亦無收入可強制執行,家屬恐將拿不到民事判決賠償,至於被害補償金部分,最終可能也將無法追回。


對此,有家屬曾指出,鄭對死傷者始終未道歉,毫無悔意,一家人陷入愁雲慘霧,受到極大的痛苦;或許求償沒有實質意義,但仍要取得債權憑證,爭取公道,更要讓社會上為非作歹的人知道因果報應,「這輩子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檢方指出,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對於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提供金錢的實質補償。待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將對鄭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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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數問殺人動機 鄭捷堅稱不想答
2015/09/23 18:4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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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02:46:3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鄭捷隨機殺人案昨天在高院開庭審理,被告鄭捷出庭應訊;全案下月卅日宣判。 記者陳正興/攝影

鄭捷隨機殺人案昨天在高院開庭審理,被告鄭捷出庭應訊;全案下月卅日宣判。 記者陳正興/攝影
分享高院審理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昨天當庭向被害人致歉,他說知道法院除了判死刑沒其他選擇,道歉不是為了脫罪;但鄭捷始終不透露為何犯案,法官數次問他殺人動機,他堅稱「不想回答」。全案辯論終結,十月卅日宣判。
審判長昨天好奇,鄭捷為何選擇和他沒瓜葛的人下手?鄭捷停頓半晌後說「不想回答」。審判長再問他,為何選在捷運上犯案?鄭捷說,他比較熟悉捷運環境,且捷運空間封閉,容易達成殺人目的。

鄭捷告訴合議庭,他去超市選購鈦鋼刀是因容易取得,當時的想法就是拿刀作案;他沒有選擇犯案對象,而是以最近的目標下手,也知道拿鈦鋼刀砍殺恐造成死亡。

審判長追問他是否想過會遭逮捕?鄭捷說,他以為當時馬上會被警察開槍打死。法官再問,任意砍乘客有何意義、知道恐造成死亡為何還要這樣做?鄭捷均以「不想說」或「不想回答」帶過。

死者張正翰的母親哭訴,兒子赴台北求職前跟她約好回家吃晚餐,但是她卻永遠等不到這一餐;死者李翠雲的胞弟李瑞昌難掩憤怒,控訴鄭捷是人神共憤的人渣,國家卻花錢請律師幫他強辯。數名被害人以及檢察官均請求合議庭判鄭捷死刑。

辯護律師團主張,鄭捷是為了自殺而殺人,以期待被判處死刑;律師團並反問,法院若判死,是懲罰鄭捷或是協助他自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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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對我有利的證據都不查
2015/09/22 19:5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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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2 14:49:5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鄭捷隨機殺人案上午在高院開庭審理,被告鄭捷出庭應訊。 記者陳正興/攝影
分享一審判四個死刑的捷運殺人犯鄭捷,高等法院上午提訊鄭捷開庭辯論,鄭捷向法官抱怨說,他沒有否認犯罪,但對他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到庭的被害人家屬聞訊一片譁然,批評鄭捷發言人神共憤。
首度向家屬道歉

鄭捷中午庭訊結束前,法官問他有何補充意見,鄭捷首度向家屬道歉。他說,自知只有死刑這個刑度,他道歉並非為了脫罪。

去年5月21日在捷運江子翠站發生的隨機砍人事件,造成4死22傷的重大慘案,鄭捷一審判4個死刑,144年半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再提訊鄭捷開庭,進行本案二審的最後辯論庭程序。

鄭捷上午被提訊出庭,在法警戒護進入法庭前,看到記者在場,鄭翻白眼回應媒體。在庭審進行中,鄭的律師說,依據本案專家證人的證詞,鄭捷還有接受教化的可能,不應判死,蒞庭檢察官指鄭捷捷運殺人,造成重大傷亡,應該維持死刑。

審判長針對犯罪地點的選擇詢問,鄭捷說,因為車廂空間封閉,好下手。犯案對象如何選擇,鄭說,因為這些人就在附近。為何犯案後會走出車廂,鄭捷說,不知道。審判長問他,為何要這樣做,鄭捷說,他以為馬上就會被警察用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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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導師作證 鄭捷說「抱歉」
2015/08/19 13:4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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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03:39:34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高院昨天審理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的律師團主詰問證人,數次遭檢察官異議成功,律師團問不出答案;輪到檢方反詰問證人,律師也猛提異議、不讓證人回答,檢方最後索性撤回問題,法庭火藥味濃厚。全案定9月22日開庭。

北捷隨機殺人案有4人死亡、22人受傷,一審法院日前依殺人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律師團聲請傳喚鄭捷的陳姓高中女導師及他羈押期間會談的彭姓心理師作證,2人昨天均到庭。

律師團問彭姓心理師有無心理師執照、證照字號、研究專長等,公訴檢察官一題一題異議;合議庭認為,律師團請彭女出庭是說明她輔導鄭捷的過程,不是問她有沒有資格輔導,法官裁定證人不必回答律師問題。

律師團問彭姓心理師的問題,屢屢遭檢察官異議成功,彭女幾乎沒有發言。

換檢方反詰問彭女,檢察官問題還沒念完,律師馬上異議並問:「如果律師沒有行使詰問權,檢方為什麼可以反詰問?」雙方相持不下。

陳姓女導師則證稱,鄭捷和班上同學沒特別不同,他曾在部落格寫七言絕句詩、滿會寫東西,他不是易怒、好攻擊的人;鄭捷當庭回應「抱歉讓老師失望了」,這也是他開庭唯一開口陳述的意見。

死者張正翰的母親哭問法官,她失去一個兒子,前前後後要掉多少眼淚?希望法官主持公道。遭鄭捷砍傷的史姓婦人旅居國外多年,她哽咽說曾經最自豪台灣的治安,還告訴外國朋友半夜兩三點也能在路上走,但挨砍後再也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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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殺人案 鄭捷判賠2981萬
2015/08/08 15:2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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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8 01:59:06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去年發生的台北捷運殺人案,死者潘碧珠家屬及七名傷者共十人,向凶手鄭捷求償,新北地院昨天判賠二九八一萬餘元。潘家家屬表示,明知凶手沒錢賠,但要告訴社會上為非做歹的人會有因果報應,「這輩子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去年五月廿一日發生的鄭捷殺人案,造成四死廿二傷,震驚全國,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凶手鄭捷死刑。

多數死者家屬及傷者都認為,鄭捷的名下沒有財產,並未求償;潘碧珠家屬及七名傷者求償雖勝訴,但可能都拿不到一毛錢。

潘碧珠丈夫邱木森表示,他知道鄭捷沒錢賠償,也知道求償沒有實質意義,但至少要替妻子爭取權益,取得債權憑證,並告訴社會上為非做歹的人會有因果報應,「這輩子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邱木森及兩名兒子、另七名傷者,向新北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及工作損失,計求償三一六四萬餘元。

邱木森出庭時說,他失去結婚卅年的髮妻,一家人陷入愁雲慘霧,受到極大痛苦,他和兩名兒子向鄭捷求償一千六百餘萬元。

被砍傷的蕭姓女子說,她被殺傷無法工作,休養一年多,如今陰影猶存,恐懼人群及獨自外出。遭砍傷的林姓男子說,他現在搭捷運有恐懼感,會不自主的緊張,在捷運上對四周乘客保持高度警戒。

鄭捷委任律師代為出庭答辯說,對應負的賠償責任並無意見,十名原告各求償二百萬元到五百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且有些求償項目也缺乏證明文件,鄭捷沒有收入,且患有心理疾病,請法官酌減。

法官認為,鄭捷在看守所接受輔導員訪談時表示,他知道父母在捷運站下跪道歉的事,並說「我對不起爸媽」;但對死者家屬及傷者則始終未道歉,毫無悔意,精神慰撫金沒有酌減的理由,應全額賠償,加上被害人提出的交通費及醫療費等單據證明,共判賠二九八一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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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被害人:鄭捷不死就判我死
2015/06/23 12:4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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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02:46:4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北投女童割喉案發後,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婦人史艾芙琳遭鄭捷揮砍而失去一邊乳房,她泣訴傷口每天痛、活得生不如死,「鄭捷不死,判我死好了」,死者張正翰的母親也哭求法院判處死刑。

鄭捷昨天出庭都不講話。律師團主張,鄭捷在一審法院作的精神鑑定報告不完備,希望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補充鑑定鄭捷的人格發展歷程。

律師團也請求傳喚鄭捷遭羈押期間,與他會談的心理師彭瑋寧出庭,希望釐清鄭捷有無教化可能,免判死刑;另外,判處死刑是否違反兩公約,律師團也請求囑託台大教授張文貞鑑定。

「被害人及家屬在法庭上講的話才是最真實。」檢察官主張,鄭捷的鑑定報告十分完整,沒必要重新鑑定;兩公約的法律是否適用由法官認定,沒必要傳法學教授,希望法官不要再進行無窮盡的調查。

史艾芙琳拿出診斷證明書,泣訴鄭捷這樣玩弄被害人的生命?這種人一定要與世隔絕。

死者張正翰研究所畢業後赴台北求職,卻遭鄭捷砍傷致死。他的母親從嘉義趕到台北出庭,流淚說如果不判死刑,她不甘願,她每天哭著找兒子、呼喚兒子,誰會知道一個媽媽的痛?「鄭捷不要家庭,我們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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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殺人案二審 鄭捷想道歉遭拒
2015/04/28 10:3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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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14:52:26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捷運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一審被判4個死刑及144年半徒刑,上午台灣高等法院開準備程序庭,鄭捷首度透過律師拋出想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但旋遭家屬及被害人當庭嚴拒,罵鄭捷演戲、禽獸不如,應該判死刑;雖然鄭捷認罪,當庭聲明撤回上訴,但在法官詢問是否對判死有無意見時,又表示對量刑有爭執。換言之,鄭捷只認殺人,不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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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續押 律師:他患內分泌疾病
2015/04/08 12:3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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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03:04:12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鄭捷殺人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去年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一審法院判他4個死刑及144年6月徒刑,檢方和鄭捷都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稍微發福的鄭捷對於法官訊問顯得不在意,法官裁定羈押後問他押票要給哪個親友,鄭捷回稱「不用」。
庭訊廿分鐘結束,鄭捷帶上口罩,手腳自動伸出讓法警上手銬及腳鐐,他的眼神始終沒有聚焦在法院。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鄭捷請的律師黃致豪表示,鄭捷經台大醫院鑑定患有葛瑞夫茲氏症,這是一種內分泌疾病,與情緒控管有關,接觸鄭捷以來只能說「他是社會隔離的靈魂、沒有人是天生邪惡」,一審法院沒就此病症調查,希望高院給鄭捷機會就此調查。

檢方上訴指出,鄭捷22個殺人未遂罪,一審皆判處5年2月,顯然過輕,畢竟22名傷者所受刀傷、輕重不同;法官詢問鄭捷意見,他直接說「沒有」。

法官再問對一審法院判決有無意見?羈押有無意見?鄭捷都說「沒意見」;連押票要不要通知親友?他也說「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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