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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判決:搜尋引擎個資 民有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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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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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編譯張佑生/綜合報導】
2014.05.14 04:05 am
 
使用Google(谷歌)任意進行人肉搜索,在歐洲行不通了。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盟法院」(ECJ)十三日判決,即使個人資料係由第三方所提供,谷歌也有保護個資責任。

整起案件起因二○一○年,西班牙公民岡薩雷斯聲稱多年前涉入的債務糾紛早已和解,案情細節仍可在報紙網站查閱。西班牙個資保護機構AEPD認定報紙刊登新聞時係報導事實,所以沒有責任;但谷歌必須刪除昔日新聞的搜尋結果。

谷歌不服而提起上訴,西班牙轉請歐盟法院處理,統一見解。谷歌主張資料係第三方提供,應由第三方負起保護個資的責任;但ECJ認定谷歌同樣有保護個資的責任。

包括谷歌在內的搜尋引擎,現在必須回應個人要求刪除特定資訊的請求。ECJ特別指出搜尋引擎不必理會政治人物和體壇影劇名流的類似請求,因為隱私權受保護的程度不同。

相當於歐盟司法部長的瑞丁在二○一二年就提案,歐盟各國的民眾應享有在數位世界的「被遺忘及刪除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and to erasure),幫助民眾處理線上資料,當其不希望自己資料被利用且無合法理由保留時,資料將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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