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8 02:28:23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秀水鄉民代表會前副主席楊憲龍被控多次糾眾暴力討債,及酒後率眾到昔日伙伴「老龜」的招待所開槍濫射,造成2人受傷;一度被收押,交保後又糾眾砸店打傷老闆,再度被收押;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昨天依槍砲、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楊憲龍被一審判刑後,他和委任律師都爭取交保,但被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駁回,他確定無法回家過年。
楊憲龍的手下陳志明也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萬元;其他被告張國賓、林永祥、黃家民、陳志喬、陳隆彬、李彥輝、楊儒居分別被處4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憲龍在2011年9月起,多次率領陳志明等人暴力討債,2013年4月間,因與昔日好友老龜有心結,酒後在楊姓男子挑撥下,率眾前往彰化市老龜的招待所開槍濫射洩忿,造成2名男子受傷送醫急救。
2013月8月楊憲龍在台中市被警方緝捕,檢察官聲押獲准,去年3月間以300萬元交保;不料,他不知收歛,一個多月後,又酒後糾眾砸店打人,再度被警方逮捕,檢察官再聲押獲准;去年6月檢方起訴移審時,他的委任律師爭取交保,但合議庭駁回,他被收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