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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長看學運:有3個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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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2014.04.08 02:49 am
 
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天在立院備詢時,對三一八學運表達他的「三個憂心」:擔心社會撕裂、國內民主法治出現危機、經濟發展受到衝擊。

學生昨晚宣布將退出議場,蔣偉寧也向學生保證,教育體系不會對學生「秋後算帳」,事後如果學生面臨法律問題,校方要給予協助。

蔣偉寧昨天語重心長表示,學運從開始發展以來,他有三個憂心,首先是觀察到「撕裂」慢慢出現,社會上、家庭親子間、校園裡的同學關係、朋友之間都受到衝擊。

他也對民主法治發展感到憂心。他說,法治是民主重要的基石與不可超越的紅線,民主的精神包含能聆聽、接納多元意見,「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也要讓你把意見講完。」但他看到警大葉毓蘭教授因聲援警察的辛苦,便受到很大的衝擊,顯示台灣仍是淺層的民主。

最後是國內經濟發展受到衝擊,他表示,台灣競爭力必須全面提升,教育和產業都要努力。

針對三個憂心,蔣偉寧也提出三個轉機。他說,希望以對話化解撕裂;用聆聽和包容來深化民主法治發展;展現智慧、生命力和韌性,讓台灣的經濟更自由化,更具競爭力。

會不會對學生「秋後算帳」?蔣偉寧表示,如果發生任何「教育體系內」的約談或秋後算帳,他願意負全部責任;但這次學運確實有跨越法治紅線的行為,這部分需要司法「更有智慧來處理」。蔣偉寧並呼籲,學生返校後若有課業及情緒問題,大學有責任提供學生心理諮商及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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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更一審宣判 魏揚等7人公訴不受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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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更一審宣判 魏揚等7人公訴不受理確定

2021-10-08 10:17 行政院

太陽花學運成員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纏訟,最高法院今年1月將二審被改判犯煽惑他人犯罪的促轉會前主委楊翠兒子魏揚等7人,以及一、二審都被認定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的李冠伶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魏揚等七人公訴不受理確定,不受理的原因為行政院撤銷告訴,另李冠伶上訴駁回,至於許順治毀損公物仍判有罪。

繼2014年3月18日晚上,以大學生為主的反服貿群眾突破封鎖線,成功占領立法院後,行政院3月23日夜晚也被攻陷,但翌日凌晨警方即排除群眾。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93人,一審僅李冠伶等11人被認定有罪,包括魏揚等人則被認定無罪或公訴不受理。

高院前審認為行政院不是公眾得隨意出入的場所,且魏揚等7人所為已逾越言論自由保護範圍,當時魏揚在行政院院區內用擴音器向民眾喊話,說出「我要請各位有一個準備,就是這是一場革命,這是一場戰爭,警察不是跟我們玩嘉年華的」等話語,又在臉書上寫下「動員」、「聲援」等字句,被認定煽惑他人犯罪。

高院前審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有罪,其餘上訴駁回。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時,公訴檢察官認為,「公民不服從」是政治學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既然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最高法院認為,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最高院指二審沒說明魏揚等人主觀上是否認識所為是煽惑他人犯罪,並以煽惑他人犯罪的意欲實行,而具犯罪故意?客觀上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最高院以判決不載理由、應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將魏揚等7人與李冠伶撤銷、發回更審。

當時最高檢察署感到遺憾,指「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均為我國憲法或法律所未明文規定的概念,要件及行使時機為何,須有嚴謹定義,允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慎思辯之後,作成憲法解釋予以確認,不應僅憑最高法院單一審判庭以過分簡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認定。

高院更一審開庭時,魏揚期待真理越辯越明,讓這次判決成為「抵抗權」、「公民不服從」指標性的案例。魏揚稱7年多來一直認為檢方起訴、上訴無理由,當天參與的人不是犯罪,而是阻止國家通過服貿造成的傷害,既然沒有犯罪,就沒有煽惑他人犯罪一事。

魏揚(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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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等佔領政院案 最高法院承認人民有抵抗權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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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等佔領政院案 最高法院承認人民有抵抗權發回更審

2021-01-18 10:21 太陽花學運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二審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有判決理由及調查不備之處,雖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人民有抵抗權,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得阻卻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今上午10點宣判,合議庭當庭指出,如公民不服從行為,本件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障的整體法益即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的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最高法院於去年「行憲紀念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檢辯雙方針對「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得否為目的性限縮的合憲性解釋」、「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之要件如何?能否於個案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項爭點辯論。

檢方認為,本案爭議涉及憲政,建請合議庭是否考慮停止審判,提案大法庭或聲請釋憲。最高檢檢察官朱朝亮說,若辯方認為侵入住居保護的客體是私人財產法益,「那去總統府搶錢怎會構成強盜罪?」

律師團認為,煽惑他人犯罪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確實侵害言論自由違憲,人民抵抗權是憲法第二條基本權的行使,不用明文規定。

魏揚當天指出,期盼辯論能讓台灣民主法治的思辨議題上能再進一步。朱朝亮說,占領行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應該受有罪判決,但考量動機仍算良善,行政院損害輕微,可認同從輕處罰,但不宜判決無罪,否則是特權。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占領行政院。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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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太陽花五周年 江宜樺:把台灣推向難以翻身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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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太陽花五周年 江宜樺:把台灣推向難以翻身深淵

2019-03-18 17:19聯合報 記者潘姣琪 ╱即時報導

318太陽花學運滿五周年,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今日(18日)接受電台專訪,回憶當年,他認為318學運是被拿來當作政治工具操弄的歷史事件,台灣進入區域經貿體系被迫中斷,兩岸協商全部停擺,如今五年過去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目前仍躺在立院中,連審都不審,替當年參加的學生感到難過,因為他們無法從他人創造的集體仇恨中走出,這些學生仍然習慣用政治性的方式操弄,主導他們想控制的事物。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表示,台灣主權獨立、尊重、平等才是兩岸合作最大關鍵,認為跟大陸綁的越緊,對台灣越不樂觀,更批評馬英九任內跟大陸往來密切,結果經濟成長是負的,現今本質上倒退的,不是台灣而是大陸,年輕人薪水沒有成長是將近20年來的事情,跟服貿、貨貿無關,然而服貿、貨貿或者自經區開放,會不會讓年輕人薪水更低?問題應該在這才對。

太陽花學運當年反服貿黑箱操作,成為198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運動,當年參與的要角多數投身政治領域,但後續的爭議事件,讓外界認為太陽花已經不再純粹。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當初參加運動的學生,不是為了自身利益出發,他們是考慮到台灣的未來,追求程序透明所以反服貿黑箱作業;太陽花屬於公共財,並不是只有對台灣有影響,對整個追求公平公正的華人社會,也有一定的啟發性,而核心並不是反對跟中國互動,而是在一定的監督機制下,必須透過實質審查決定台灣未來,因此擱置多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時力將在接下來的院會提出逕付二讀。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過程中,媒體、警察及民眾推擠倒成一團。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侯永全攝影
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上午接受電台訪問。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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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太陽花闖立院違法 但肯定勇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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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太陽花闖立院違法 但肯定勇於承擔

2019-01-24 12:30中央社 台北24日電

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日前發表新書,提及三一八學運評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綦守鈺攝影
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日前發表新書,提及三一八學運評論。王金平今天發出新聞稿還原這段歷史說,太陽花學運行為本身固然違法,但年輕人勇於承擔,還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王金平日前發表新書「橋-走進王金平」,書中提及「三一八學運」及「九月風暴」等過程。王金平辦公室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近來針對三一八學運,部分人士和網民對他有諸多評論,惟許多並非事實或有誤解,特再次向大家說明。

王金平表示,三一八學運剛發生時,立法院與行政院相關單位就已經持續不斷溝通。當晚11時許,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來電,告知警政署準備強力驅離佔據議場的學生。當晚學生闖進立法院,行為本身與法律規定不合,因此對於行政院的決定,他在電話中表示尊重。但也提醒當江宜樺,驅離行動進行時,要以保護學生的安全為第一優先。

王金平說,隔日凌晨,警方當晚必須同時兼顧立法院、總統府與總統官邸的維安規劃,警力無法集中。而議場內學生人數不斷增加,並建築堅實的防禦工事,在野黨立委也來到現場保護學生。因此警方連續發動的3波行動,都在學生的阻擋之下,無功而返。若再繼續驅離,恐怕會有嚴重的衝突,因此建議先不要行動,大家來想想有沒有其他方法解決。

王金平表示,太陽花學運社會各界有不同的看法,行為本身固然違背法律,但年輕人願意站出來,表達自己對政府政策、對未來發展的的看法與理想,無論贊同與否,年輕人的勇於承擔,還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台灣社會是不是能在經歷這個歷史事件後變得更成熟、更包容,能夠更理性客觀的看待,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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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揪出太陽花「暴警」? 江宜樺:民進黨3閣揆也沒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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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揪出太陽花「暴警」? 江宜樺:民進黨3閣揆也沒抓

2019-01-24 14:5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太陽花」學運前立委周倪安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案,今天傳喚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周批江縱容警察打人冷血,周的律師、促轉委員尤伯祥說江在位時沒有懲處執法過當的警察,江反擊「學運後,行政院長國民黨換過2個、民進黨換過3個都沒追出來!」

江宜樺也因太陽花學運「0324」驅離事件被自訴殺人未遂,但已結案,今天是被依證人身分傳喚,就黃昇勇被自訴殺人未遂作證;江在法庭作證超過2小時,幾乎都在接受尤伯祥的詰問。

江宜樺說,學運分子2014年3月23日從占領立法院轉進攻佔行政院,他在家中自電視上看到學運分子侵入辦公大樓、破壞門窗,因此與其時的警政署長王卓鈞聯繫,決定驅離,他沒有具體指示警方該如何執法,警察執法要視現場狀況決定,「我只表達支持」。

江宜樺說,行政院是憲政機關,警察本來就有保護中樞機關正常運作的義務,當天,警政署估計參加陳抗者有2000多人,衝破封鎖線進入建築物內破壞公物者,則估有100人,行政院及院前廣場本來就是集會遊行的禁制區,他強調不是用暴力驅離群眾,「我用的是警力」。

尤伯祥當庭請求合議庭播放「民眾渾身濺血」、「警察持棍敲擊民眾的頭部」、「警察持棍敲擊被拖行民眾的下體」、「警察持棍躲在人牆後打人」以及「警用水車驅離」的數段影片,質疑有許多警察施暴打人,但江宜樺查那麼久都沒查出來,沒有對警察究責,另問江要不要道歉。

江宜樺說,無論民眾或警察受傷他都覺得遺憾,「重點是法律的紅線要不要堅持」;江說,學運過後他有在立法院接受備詢,也認為揪出特定警察,才不會讓所有警察承受壓力,「有和秘書長、警政署長討論約六、七次」,不過,學運分子占領立法院6天,讓國會議事被癱瘓24天,「難道我們行政院也要這樣嗎?」

江宜樺說,2014年太陽花運動到今日,他已離開政壇,之後行政院長的職位,國民黨換過2個,民進黨更換過3個,統統都沒有揪出打人的警察,警察打人如果有證據當然應該究辦,「如果沒有證據,交10個警察名單出來,這樣對嗎?」

庭審中,合議庭審判長林孟皇突然出示一份2016年2月26日前立委顧立雄在立法院質詢、有關警察是否應使用拒馬、蛇籠的新聞資料,報導表示,顧立雄爆拒馬、蛇籠的法源是來自動員戡亂時期的法律,林孟皇並審問江宜樺拒馬、蛇籠是否為威權統治時期的產物。

江宜樺答稱,法官的問題涵蓋相當廣闊,「已經溢出周倪安控告黃昇勇的範圍」,江說,民主經過這麼多年的演進,仍然無法保證警察執法一定完美,至於拒馬、蛇籠是否為威權象徵,可以討論;江說,學運時行政院設2道拒馬,2018年為了勞基法修法爭議,「行政院設下5、6道拒馬」,他強調,在內政部長任內曾對包括集遊法在內、不合時宜的法令要求檢討,確實有著力過。

今天庭審的焦點完全偏移,全部集中在江宜樺一人身上,至於「被告」黃昇勇僅在庭末表示,他是基層警察,如果遇有治安事件,不待命令就需依法處理,否則就是瀆職;行政院是集會遊行禁制區,群眾對警察施暴、鎖住警察的巡邏車、在禁制區靜座都是違法行為,警察只是在防止犯罪狀態持續,否認有殺人未遂罪犯意。

江宜樺今天到法院為「太陽花」學運案作證,從配角變主角。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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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不談公民不服從 太陽花22人判無罪有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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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不談公民不服從 太陽花22人判無罪有學問

2018-03-13 16:58聯合報 主筆室

陽花學運黃國昌等22人涉及妨害公務等罪,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無罪。攝影/記者林洧旭

四年前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被告黃國昌等22人今天二審仍獲判無罪,和一審不同的是,法官不再拿公民不服從理論做文章,直指不是跟警察拉扯就構成妨害公務,被告人未使用器械,表達意見難免有肢體衝突,這是民主的體現,拆招牌雖使立法院難堪,但也不構成侮辱公署罪……;這麼有學問的判決,真是千古難求。

公民不服從、人民抵抗權是一審判決無罪黃國昌等人無罪的主軸,二審法官捨棄探討公民不服的學說認定、抗議的對象與須付出代價等,直接以否定警察執法價值、事件歸責藍委議事瑕疵所致,以增加太陽花成員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正當性,乍聽之下,人民只要扛起民主大旗,高度夠了,所作所為就可以阻卻違法,和警察拉扯、拆立法院招牌統統沒事,今天真是司法史上最令人難忘的一天。

但今天也是黃國昌等人最爽一天,難怪他高興之餘,竟加碼呼籲希望接下來「323、324行政院行動」的審判,法官也能用相同高度看待,因為所有事情都因立委(指藍委)沒有盡到法定職責,以致引發公民及團體抗議行動;陳為廷更得意忘形,還把習近平扯進來,煞有介事「敬告」習近平不要越雷池一步,瞬間吸聚所有眼光,搶走黃國昌的丰采。 

民進黨得以重奪政權,太陽花助力不小,蔡政府亟思回報,二審判決可以說是充分暗合綠營高層的心意,只不過,為了另闢蹊徑,法院用了勁爆的理由來堆積無罪判決,確實讓人吃驚,但仔細檢視,其實暗藏深意,判決理由和黃國昌加碼呼籲竟前後呼應,為接下來「323、324行政院行動」的審判鋪陳,令人不得不佩服其用心。

太陽花成員占領立院,一審用公民不服從及人民抵抗權判黃國昌等22人無罪,勉強也說得過去,因為被告主張太陽花學運是因立法院黑箱而起,占領立法院也是「剛好而已」,但是部分成員接續又衝入行政院,那就說不過不去,因為對象不對,行動有失比例原則,正當性薄弱至極,如果今天二審法官還是用公民不服從判決黃國昌等人無罪,未免「為德不卒」,無法照應 「323、324行政院行動」的被告。  

所以,二審判決才會想出拉扯未必妨害公務,肢體衝突是民主的體現,拆招牌不構成侮辱公署等這些怪怪的理由,加上速審法規範,此案很快就會無罪定讞,對後案參考性大增,你能說這個判決沒有學問嗎?依此邏輯,五名時力立委上凱道徹夜抗議,要求撤回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最後也應該會沒事收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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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太陽花學運二審 黃國昌等2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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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太陽花學運二審 黃國昌等22人無罪

2018-03-13 14:11聯合報 記者游昌樺╱即時報導

2014年的「318太陽花」學運,雖然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多罪起訴要角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但台北地院一審判他們無罪,高等法院也在13號上午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無罪,而且依速審法規定,理論上此案已經不得上訴。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318運動、太陽花運動無罪,(高院審判長)也語重心長的說,掌握權力的人,必須要傾聽人民的聲音。」時代力量黨助理陳為廷則認為:「這判決的意義,不在於告訴人民未來可以在街頭胡作非為,為所欲為,而在於畫出一條界線,畫出公民不服從的定義,去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邱忠義說:「都是屬於政治性的言論,當日純粹是表達政治性的訴求,尋求在場民眾能夠進到立法院,用這種方式來反映民意,本院認為,這樣的抗議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太陽花學運涉及妨害公務等罪,法院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無罪。攝影/記者林洧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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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訴太陽花學運 林飛帆:不要複製香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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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訴太陽花學運 林飛帆:不要複製香港經驗

2017-09-07 17:0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4年因反服貿而起的「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24天,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黃國昌等22要角,但台北地院判無罪,還認為他們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續行準備程序,傳林飛帆、陳為廷、魏揚3人出庭。林飛帆表示,很遺憾檢察官上訴,「浪費司法資源」,並叮囑法官「不要複製香港經驗」。

林飛帆表示,香港這幾年的司法制度非常、非常差,很多朋友都被抓去關(指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人),而台灣的民主體制與司法制度是慢慢在成長的,希望台灣提供給國際社會的另外一種模式。林說,太陽花學運一審的判決讓國際高度肯定,讓各國知道「公民不服從權」在台灣的進展,還有很多學者想知道台灣的法院為何做出這樣的判決,很遺憾檢方還是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斟酌台灣到底要提供國際社會什麼樣的印象。

林飛帆被控煽惑犯罪、妨害公務。他在2014年3月18日晚上9點多,帶領十餘名民眾從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附近翻牆進入內,林在議場北門川堂台階上,揮手喊「後面的人進來,後面的人進來」;中正第一分局員警董晉廷、謝裕鎧想將林飛帆架離,均跌倒在地。林飛帆向現場民眾表示「要用我們的行動方式,要年輕人進到議場裡面,這是我們的民主殿堂」。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陳為廷等人原本是想在景福門懸掛抗議布條,但黃國昌認為這樣的抗議效果有限,後來決定號召民眾侵入立法院抗議。魏、陳被控煽惑犯罪。

陳為廷表示,「煽惑」是威權時代的概念,318參與者是基於自己的意志。魏揚說,煽惑罪箝制言論自由,他們的行動是要阻止國家機器犯罪,因為政府沒有妥善的對話,他們要阻止國家對人民的傷害、抵抗這樣的事情。

律師羅婉婷辯護稱,案發當天的民眾都是自發的關心國事,被告只是在呼籲人民關注公共議題、維護憲政秩序,且立法院並非人民的住所,且時任院長的王金平並未提告,被告的行為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律師任君逸也認為檢方指稱「脅迫員警」的樣態究竟是什麼?若不能說明,只是「空白上訴」。

法官詢問被告與律師,煽惑犯罪是即成犯,而目前被告們論述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現在要釐清的是煽惑成不成立?

律師尤伯祥表示,有人主張煽惑罪是違憲的,且與教唆罪常分不清楚,若對人民的言論自由過度限制,以法令多如牛毛的狀況來看,會不會構成講一句話就違法?他認為要看的應是違法性構成要件。羅婉婷說,刑法煽惑犯罪條文應看做「煽惑」、「他人犯罪」,話講出去收不回來,但如果進入立法院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構成侵入住居罪。

公訴檢察官張介欽表示,本案應聚焦的是占領立法院這個行為,立法院若是人人都能進入,何須翻牆爬進去?他聽了被告與律師們的辯詞,感慨「受教很多,謝謝各位」。張原是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今調任高檢署後旋即蒞庭。

法官也詢問立院被占領了24天,期間也有物品遭毀損,占領行動是否為必要性行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尤伯祥主張,如果服貿協議通過,對台灣的影響才巨大,24天其實不算什麼,這行動是在「挽救台灣民主憲政」。

「太陽花學運」要角林飛帆(左)、陳為廷今在高等法院準備程序時主張無罪答辯,林飛帆還叮囑法官「不要複製香港經驗」,並對檢察官上訴表示遺憾,認為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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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318學運深化民主不是犯罪 聲請傳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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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318學運深化民主不是犯罪 聲請傳馬英九

2017-08-31 17:0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4年因反服貿而起的「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23天,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黃國昌等22要角,但台北地院判無罪,還認為他們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高等法院今傳煽惑群眾佔領立法院的黃國昌和周馥儀、黃郁芬3人出庭。3人今除請求傳喚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作證學運是否「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外,還聲請傳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前立委張慶忠、林鴻池,欲釐清是否因馬而導致憲政危機。

檢方起訴指出,2014年3月18日晚上,「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團體在立法院濟南路側門舉行「守護台灣民主晚會」,黃國昌在會中提議以占領立法院的方式表達抗議訴求,晚間9點多,號召民眾侵入立法院。周馥儀、黃郁芬帶領民眾從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一帶翻牆進入院區,周女還負責準備抗議布條。

一審時,22名被告全部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分批傳喚被告;已當選立委的黃國昌和黑島青成員周馥儀、黃郁芬今出庭。

黃國昌作無罪答辯,他對事實不爭執,但法律部分則認為檢察官應檢討對「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是否與多數學者主張不符。辯護律師表示,黃是想找有意願的民眾共同參與,客觀上無煽惑行為,許多人都是自發地到現場,並指檢察官上訴理由空泛,未具體指明原審哪裡不清楚。

法官詢問黃國昌目標與訴求?黃聽了後頓了幾秒,說「回想起3年前的那個晚上,他們不要讓立法院委員會宣告服貿已完成審查,希望喚起台灣人的注意,也是發言的動機」。

律師表示,王金平是當時的立法院院長,對建物有管理權限,王也說過「不會驅趕學生」,因此請求傳王金平作證。而張慶忠是內政委員會召集人,林鴻池是國民黨黨鞭,兩人造成了「民主危機」,因此也盼法官傳張、林;另也希望傳馬英九,釐清馬是否有以黨主席身分要求在一定期限通過服貿協議,導致憲政危機。

黃國昌等人的律師也聲請傳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當鑑定證人,並提出4名選任鑑定人名單,探討「公民不服從」的適用。

但法官提醒,煽惑犯罪屬即成犯,王金平稱「不會驅離」是占領立院之後的發言,兩者時間有落差。而「公民不服從」主要是針對無故侵入建築物論述,但這部分並不在起訴範圍內,法官希望被告回歸犯罪事實,針對煽惑犯罪部分答辯。

公訴檢察官反對3名被告聲請傳喚這些證人,因為他們主張的「公民不服從」並不在起訴範圍內,況且立法院也沒提告無故侵入建築物。

因本案中的被告林楷翔到印度念書,12月才會回台,法官諭知最快要在12月再進行審理程序,屆時合議庭會再提示215項犯罪證據。

立法委員黃國昌認為應該從憲政民主的高度來看318學運行動者的共同行為,而這次行動也成功阻止了違法、違憲的服貿協議程序。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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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占領行政院魏揚等人一審無罪 北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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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占領行政院魏揚等人一審無罪 北檢提上訴

2017-05-19 15:40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魏揚等人無罪。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伯東攝影

「太陽花」學運分子323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日前就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遭檢方指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就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部分,適用法律尚嫌未洽,今提起上訴。

攻占行政院共分4罪名,其中,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陳廷豪、許立等8人,合議庭認為,他們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

但北檢承辦的公訴檢察官收受判決後認為,本案煽惑他人犯罪或抗命的犯行應已明確,原審就此部分諭知無罪,容有誤認。

北檢指出,原審判決已認定被告魏揚等人在2014年3月23日尚有利用集會或網路方式,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提議佔領行政院,且從被告等人所講的內容,客觀上不難理解是想勸誘他人加入行動,其中還有被告以組織名義號召民眾參與,所以被告等人所為,已明確表達想勸誘他人從事犯罪或抗命的行為。

再者,案發當日行政院周邊並無任何民眾所申請的集會遊行,而行政院面忠孝東路處也被警察架設拒馬,以阻攔群眾進入院內滋事,則被告等人對於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或違反警方依集遊法來制止的命令等情形,應有預見。被告仍煽惑他人侵入並留滯行政院,這足以構成違反刑法153條的要件。

此外,雖行政院對侵入住居部分撤告,但案發當日群眾侵入行政院造成辦公室多處物品損毀,顯然不是以和平手段抗議,更足以證明參與行動的人實體上應已構成無故侵入或留滯建築物罪嫌。

太陽花學運2014年3月18日爆發,學運分子5天後由立法院轉戰行政院,檢警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陸續起訴132人,行政院長林全上台對126人撤告,被撤告者中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台北地院繼續審理,其中87人在本案因撤告或死亡獲判不受理。

一審除判魏揚等8人無罪外,判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共11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有罪,分別處3至5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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