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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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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開發傳弊 北市府被A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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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12.25 06:29 am

記者侯永全/攝影

「美河市」弊案,檢調約談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
記者黃義書/攝影

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即美河市)的建物鑑價報告被動手腳,刻意拉高的營建及權利分配費,造成市府損失三億八千多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並傳訊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等九人,漏夜調查是否涉及圖利。

根據監察院去年底調查結果,日勝生提報台北市府土木建造成本為六十二億餘元,但依股市公開資訊,實際發包價為五十億餘元,相差十二億元,若加上土地低估九十億元,市府總損失權益超過一百億元。

檢方初步調查認為,土地鑑價結果雖被低估,但並無刑事違法;但建物鑑價被刻意拉高、鑑價報告被改,起碼涉及偽造文書罪,因此展開調查。

據了解,檢調單位懷疑聯開處課員江國樑和課長陳文欣涉嫌竄改建物鑑價報告中的鑑價數據,將營建費拉高九千萬元,將權利分配費拉高兩億九千六百萬元,等於憑空增加日勝生的投資及墊高權益比例;兩人今天凌晨各以十萬元交保。

據指出,鑑價公司送出整本鑑價報告給捷運局聯開處,但北市府與日勝生召開權利分配會議時,鑑定報告薄到剩下數張,且數據與鑑價公司當初鑑定的價格不同,報告封皮和印章卻仍蓋著鑑價公司名稱,檢調因此懷疑經手人員竄改數據、偽造報告。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及林勳杰、前課長王銘藏、現任職員江國樑及課長陳文欣、鑑價公司胡姓負責人等九人的住處和辦公處所,陸續移送北檢由檢察官陳韻如偵訊,近日將約談日勝生公司相關人員。

江國樑供稱,時間很久了,記不太清楚是否有這件事。鑑價公司則稱,二○○七年鑑價報告給市府捷運局後,江國樑在某次談判會議中稱鑑定的價格太低、希望可以調高,他們不願意,要求如果要調高數字就要下公文,但公文一直沒有來,後來卻出現那份假的鑑定報告。

這件由北市府與日勝生聯合開發的美河市建案在新北市新店區小碧潭捷運站,共十六棟、千餘戶。檢調查出,這件開發案中,原公有土地比率超過九成,日勝生僅占零點六五成;但雙方竟定權益百分比由市府占三成一、日勝生占六成九,也就是近七成的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有違一般開發案地主與建商的分配比例。

【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檢調搜索台北市捷運局,台北市捷運局表示,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針對美河市案的鑑價疑點,捷運局已重新鑑價,也取得日勝生集團的卅五點三億保證金本票,未來若鑑價結果出來,當時權益分配過低,會請日勝生補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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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日勝生:無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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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2014.04.25 03:13 am
 
美河市開發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24)日認為,在押的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及五課前課長王銘藏,沒有羈押必要,合議庭晚上裁定高嘉濃以120萬元、王銘藏以60萬元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日勝生昨日針對此案強調,該公司全部過程均依法行事,絕無不法行為,亦無任何不當利益。

針對「美河市」案檢調起訴兩官員一事,日勝生表示,檢調所說的不法獲利是以目前市價(每坪62.6萬元)計算,並非當時平均每坪銷售單價30多萬元,計算方式並不正確。強調全部過程均依法行事,絕無不法行為,亦無任何不當利益。

日勝生指出,該案2001年簽約接手時,當時區域行情每坪僅10多萬元,且該案從2007年銷售到2009年,從簽約至銷售完畢的過程中,歷經房市不振、金融海嘯等重大利空,後來因逢房市多頭,銷售上才得以順利去化。

且該案最終平均每坪銷售單價約30多萬元,但監察院以現行區域行情每坪62.6萬元,認為北市府短少3,249坪去認定集團不法獲利20.34億元,在時空背景不同下,以此計算並不正確。

日勝生強調,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公司投入全案成本費用達218億元,遠超過北市府核定的1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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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北捷切割 「兩人早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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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4.04.25 03:13 am
 
北市捷運局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與前課長王銘藏昨天被訴,捷運局表示,兩人已於民國九十九年離職或退休,除美河市案,蘆洲等站的開發相關作業都與二人無關。

北市捷運局長蔡輝昇表示,監察院前年底提起糾正後,為使聯開案權益分配機制更嚴謹,捷運局通盤檢討鑑價方式;每一個聯開案都要由工務局提供名單隨機選出三家業者鑑價,土地貢獻成本鑑價則由地政局提供名單選五位估價師來算,權配出爐後,還要確定各家鑑價結果差距在百分廿內才可採用。

北市捷運局表示,目前採用新的鑑價方式的聯開案包括蘆洲站、內湖站、台北橋站、辛亥站、菜寮站與新店機廠站。

蔡輝昇說,針對美河市案,捷運局去年與日勝生就重新鑑價與權益分配作業達成協議,由於日勝生已售出一千六百戶,捷運局要求日勝生提供卅五點三億元銀行履約保證,作為後續權益分配比例重訂後差額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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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圖利日勝生20億 北捷2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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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4.04.25 04:28 am
 
台北市捷運局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前副工程司兼課長王銘藏在辦理美河市聯開案期間,涉嫌竄改土地建物鑑價報告,圖利廠商日勝生公司獲得高額權益分配比,造成市府損失超過廿億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王。

高嘉濃具有台大土木研究所高學歷,還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資格,檢方認為他憑藉專業知識偽造鑑定報告,顯見是有計畫性犯罪,危害市民福祉,建議法院從重量刑。王銘藏雖坦承犯行,但未說明圖利日勝生動機,導致檢方無法揪出其他共犯,也被建請從重量刑。

高嘉濃、王銘藏偵查中被收押,昨天移審台北地院後,法院裁定各以一百廿萬元、六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二○○一年與日勝生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共同興建「美河市案」;該案百分之九十九點三五的土地由市府提供。

二○○六年捷運局委託旭洲公司鑑定建造成本為兩百卅七億八千餘萬元,權益分配比例地主為百分之卅二點四三六二、投資人為百分之六十七點五六三八,每坪成本十二萬餘元。日勝生認為建物建造費用之鑑價與期望不符,計畫提高金額,讓公司獲得更多權益分配。

二○○七年,高嘉濃指示王銘藏找旭洲公司重新出具鑑價報告遭拒後,要日勝生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工程預算補充說明書」資料,竄改「臨時電高壓變電站」等七十項工程報價,變成「九十六年元月二日」偽製總成本兩百五十二億元的鑑定報告。

日勝生提高成本後,市府權益分配下降為百分之卅點七五,等於日勝生取得近七成土地與建物,市府僅拿回三成。高嘉濃之後指示王銘藏再簽報市府核定,副市長林崇一誤認日勝生提出的權益分配稍高於市府自行計算的,為避免送仲裁,因此簽註「尚可接受」,市長郝龍斌也批示「按協商結果辦理」,核准開發案。

高嘉濃圖利日勝生五億餘元權值不法利益,依權值比例落實樓地板面積分配計算,北市府蒙受三千兩百四十九坪損失,依日勝生董事長林榮顯上月到案證稱目前美河市每坪成交行情六十二點六萬元換算市價,北市府損失超過廿億元。

檢方指出,全案是否有侵權、違約或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將發函北市府依法處理,並建議追查公務員行政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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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搜日勝生老董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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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4.01.21 03:25 am

 檢調偵辦美河市弊案,發現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聯合開發處的鑑價報告簽呈缺了鑑價公司印章,卻仍一路過關,與常理不符。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繼日前約談北市府及鑑價公司人員後,昨天搜索建商日勝生公司及董事長林榮顯住處,並約談劉姓協理等六名當時的專案人員。

因當時的專案人員已調到其他子公司,檢調也一併搜索同大樓的子公司集順生活科技、萬達通實業,調查是否有相關資料。原定約談當初處理此案的陳姓前總經理,因不在國內,尚未約談到案。

檢調調查,負責鑑定建物的鑑價公司送出報告後,曾因建物成本偏高,被北捷聯合開發處打回票,沒想到市府核定的鑑價報告,價格卻更高,明顯對建商的分配有利。但鑑價公司否認市府定案的鑑定報告是他們做的,他們送出的報告厚達一冊,市府定案的版本只有兩、三張,鑑定報告疑似假造。

檢調追查定案版本的簽呈,發現鑑定價格的附件,只有聯合開發處經手人員的印章,卻沒有鑑價公司的印章;加上開發案期間,日勝生的陳姓前總經理與劉姓前協理等七人組成的專案小組,頻繁與聯合開發處經手人員接觸,檢調懷疑有利益輸送。

檢調去年底向法院聲押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獲准,另承辦課長陳文欣、課員江國梁各以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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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日勝生遭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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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4.01.20 02:55 pm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美河市」弊案,上午大動作搜索聯開案得標廠商日勝生集團,查扣民國96年前後,集團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簽約相關原始文件,檢調懷疑,簽約條件向廠商傾斜,不利市府,不排除再對官員發動查辦。

檢調今天查案動作低調,至中午仍拒絕證實搜索對象,檢調是於日前向台北地院聲請數張搜索票,今天發動偵辦,至於今天稍晚是否會約談關係人到案解讀契約文件,將視搜索進度決定。

檢調偵辦美河市案月前搜索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多處,聲押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獲准,同時諭令承辦課長陳文欣、課員江國梁各以10萬元交保,有4官員列被告。

檢調先偵處官員偽造文書罪責後,懷疑官員圖利廠商,改依貪汙圖利罪聲押高嘉濃、王銘藏,高、王兩嫌經多次借提,對於市政府與日勝生在聯開案的權值分配互推責任,究竟由誰下令竄改合約說法歧異,案情拼圖出現瓶頸。

檢方原本依圖利罪追查公務員刑責,沒有搜索廠商的計畫,日前調整偵查計畫,決定向廠商蒐證,由於弊案第一波偵查去年12月24日發動,迄今近月,唯恐日勝生集團將有助釐清案的資料藏匿或者銷毀,才聲請搜索票強勢採證。

據了解,台北市府95年與日勝生合作的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土地和建物的鑑價報告異常,土地貢獻成本被低估、建物貢獻成本被拉高,造成市府損失超過100億元,檢調始終懷疑有官商勾結,今天發動第二波搜索,搜索成果下午會有進一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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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聯開案仍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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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高詩琴、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4.01.08 03:04 am
 
針對美河市聯開案,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表示,法務部上月曾發函北市府,談到美河市案徵收土地移轉為私有土地的適法性,宜尊重相關主管機關,辦理聯合開發的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限制,完全未提到「違憲」字眼。

法務部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該部是函覆交通部的相關修法作為,提出相關的大法官解釋意旨促請注意,並未明白指摘美河市開發案違憲。

針對交通部將修正大眾捷運法,「以徵收方式取得的聯合開發土地移轉私人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定必要性」,捷運局長蔡輝昇表示,修法之前,聯合開發案將繼續辦理;未來若有新的法,市府也會配合。

蔡輝昇表示,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是採聯合開發與補償費徵收雙軌並行,並非強制徵收。當初地主共有三百卅一位,民國八十年及八十一年曾徵詢地主是否願意參與聯合開發,或選擇按公告地價加四成補償費。八十一年共有廿一位地主同意參與聯合開發,其餘地主則選擇領取補償費,捷運局共支付廿四億一千一百多萬元。

美河市聯開案的土地,幾乎全由北市府提供,土地移轉建商後,北市府分回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卅點七五,建商分得百分之六十九點二五。監察院質疑,北市府在美河市聯開案權益分配比率太低。

蔡輝昇說,若加上新店機場和小碧潭捷運站設施,市府權益分配其實是占百分之四十八點八八。目前捷運局正辦理土地及建築成本重新鑑價,共找了五家鑑價公司,以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時的價值重新鑑價,相信分配比率會再提高;北市府也要求建商日勝生先繳交卅五億三千萬元保證金,兆豐銀行也提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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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開發案/所謂聯開 徵地供建商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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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14.01.07 02:53 am
 
檢調偵辦美河市開發案,疑雲重重,全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台北市政府官員在沒有法律明文授權規定下,竟然將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官員的膽大妄為,讓人咋舌不解。可以預見,這件開發案如何善後,將成為選戰爭議話題。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土地面積,由台北市捷運局以徵收方式取得,市府最後卻僅分配到三成一的開發權益,遠低於市場行情;而且台北市政府當初徵收土地的理由是「要作捷運設施用」,沒想到土地被強制徵收後卻移轉給建商開發成住宅出售,只有四分之一是捷運用地,其他近三萬坪土地全是住宅大樓基地。難怪外界質疑市府徵收土地的公益性和必要性何在?

台北市的聯合開發案不僅只有美河市而已,包括捷運內湖站聯開案等,都是北市府皆以興建捷運站為由,低價徵收私地,再將土地移轉給財團,交由財團開發,最後市府獲分不成比例的權利。

這次內政部和交通部函詢法務部,關於美河市案聯開土地移轉的適法性問題,法務部表明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而大眾捷運法並無授權的規定,這種聯開案有違憲之虞。

美河市案不是單獨個案,還有多件聯合開發案與美河市案如出一轍,主管機關應對所有聯開案有無涉弊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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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開發案/北捷嚇一跳:聯開案恐全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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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4.01.07 02:53 am
 
北市捷運局副總王偉昨天聽到違憲之虞,嚇了一跳,說「如果真的如此,聯開案可能都要全面翻盤了」。事實上,捷運局在做聯開時,都有經過都市計劃細部審議,地主也都知道未來土地會轉給建商。

王偉表示,去年監察院對美河市案提出糾正時,就曾針對此點提出質疑,但也沒有說是有違憲之虞。雖然大眾捷運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在都市計劃中已註明,細部計畫也會審議,且在跟地主溝通時,也告知未來土地會移轉給建商。

王偉表示,若真有違憲之虞,等於未來的聯合開發都沒有辦法進行,聯開案可能也要全面翻牌。今天捷運局會再去了解細節,也會討論補救方法。

【記者陳怡臻/台北報導】日勝生副總經理周惠玉表示,所有聯合開發案都必須按大眾捷運法運行,這是系統性的問題;當法律本身已有問題在先,建商與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約,卻突然被通知違憲。她反問,難道建商,消費者以及所有連動契約,就不應是法律保障的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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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民地移轉建商…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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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4.01.07 02:53 am

聯開案徵收土地,移轉建商,法務部認有違憲之虞。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胡經周攝影

美河市開發案又有新發展。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須移轉私人(建商),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應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台北市政府開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該法並無授權的規定,全案有違憲之虞。

圖/聯合報提供
法務部在函釋中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規定,凡是涉及人民財產權利的限制及權利義務分配事項,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也就是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法律授權子法明文規定。

然而,美河市開發案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大眾捷運法並未明文規定可移轉給私人,也沒有授權子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定,台北市政府自行將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已違反大法官解釋,涉及違憲。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土地面積是捷運局以徵收方式取得,但雙方權益分配卻不合比例,造成台北市政府損失一百億元。

監察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有圖利建商日勝生之嫌,前年提出糾正;台北地檢署也在去年底將市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和前四課課長王銘藏二人收押。

內政部和交通部根據監察院糾正美河市案的調查報告,就聯合開發土地移轉私人的適法性,詢問法務部的意見,法務部作出函釋。

法務部建議交通部,應在大眾捷運法中增列相關授權規定後,再於子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避免違憲爭議。

【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大眾捷運法二○○四年五月修法,捷運沿線土地開發須由公部門主導,將土地徵收為國有;但為顧及民眾權益,若捷運站共構宅開發為大樓,原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將國有土地移轉給私人適法性有疑慮,交通部擬修大捷法來解套。

站在維護民眾權益立場,原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將已徵收為國有之土地轉移給私人,與大捷法規定捷運土地開發須由公部門主導的精神似有違背,適法性有疑慮。交通部目前正徵詢內政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以及地方政府捷運局意見,朝修法方向尋求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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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河市聯開案到高鐵特許延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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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3.12.31 03:55 am
 
繼監察院就捷運新店「美河市」聯開弊案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後,台北地檢署最近也展開偵辦,並收押了兩名官員。此案最大疑點是,已知涉案官員的層級都很低,不過是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及課長,卻因在行政認定上的若干出入,造成市府近百億元的權益損失,令人難以置信。

對於調查中的案情我們暫不置喙,但事涉政府及公共權益至鉅的工程計畫,行政人員舉手投足間即可造成如此鉅大的變化,而上級竟未發現而任其過關,如此可怕的行政漏洞,如不儘速彌補,顯將後患無窮。更有甚者,這樣的弊漏,若果真是有人刻意圖利廠商,且由更高層級官員授意,則檢調無論如何必須追個水落石出,不能抓幾個低層官員充當代罪羔羊了事。

檢視「美河市」聯開案的問題源頭,造成台北市府損失百億的主要關鍵,是聯開處官員涉嫌竄改美河市建物鑑價報告的數據,刻意拉高廠商營建費用,並不實拉高其權利分配費用,藉此憑空增加聯開廠商日勝生的投資權益比例。此外,「美河市」實際容積率為二四一%,北市府卻以早年的容積率卅四%來計算地價,導致土地價值嚴重低估約九十億元。在一層接一層誤導下,造成持有九成九三土地的北市府,最後卻僅分配到三成一的開發權益,遠低於一般的五成,極不合理。

簡單地說,「美河市」案從研議到興建完成前後為時十餘年,歷經不同時代的市府局處人事,其間曾因財務報告有疑義七度遭駁回,足見主事者並非漠不關心。然而,此案最後為何竟能輕騎過關,讓人好奇。目前檢調尚未查獲行賄收賄跡證,但送給市府的鑑價報告經過竄改,操刀官員圖利廠商的意圖明顯,問題只在是哪個層級授意或知情,有待查明。試想,若只是中下層官員一念之貪,就能從中舞弊,欺上瞞下,將百億公帑偷天換日放進廠商口袋;如此漫無勾稽、監督和節制的行政體制,豈非貪官、奸商及小人的天堂?

與美河市案可互為對照的,是高鐵要求特許年限延長的案例。剛剛調漲票價的高鐵公司,最近要求政府延長其特許年限,由現有的卅五年,延長至九十九年。高鐵董事長歐晉德並宣稱,如果政府同意延長其特許,高鐵票價將可降價一成。但交通部對此則持保留態度,認為高鐵原始股東應該減資再增資,先打銷既有的六百多億元債務,改善財務、明確權責,再談新的特許條件。

歐晉德端出「票價降一成」的條件,看來十分誘人;若經消費者的鼓譟,輕率的官員也許就會同意高鐵的要求,同意延長特許。但若真的如此做,政府與高鐵的權利義務關係勢必益發糾纏難解,高鐵龐大的財務包袱將有許多會轉嫁由政府負擔,殆可斷言。所幸,交通部在此畫下一道紅線,要求高鐵原始股東將他們前期經營不善的鉅大債務先作個了斷,減資再增資後,才能取得續談延長特許的資格。別忘記,政府四年前接手介入難以為繼的高鐵,已讓政府、高鐵和銀行團之間原來的合約關係大大改變;近兩年高鐵轉虧為盈自然可喜,但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作個階段性清理,不能漫無邊際地糾纏下去。就這點而言,交通部的切割處理是正確的,理應堅持。

行政官員的一念之間,可以成就大事,也可能釀下大禍。以美河市案為例,捷運車站與住宅社區的聯合開發,原是官民可以攜手合作互利的計畫;遺憾的是,市府官員或者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或者因為缺乏道德倫理,竟為廠商所欺,不僅損失了錢財,更傷了名譽。相形之下,交通部雖相信高鐵公股代表歐晉德的經營努力,卻未因此混淆官民應有的權益歸屬,值得肯定;事實上,特許經營權若要延長到九十九年,應該還有很多條件要談吧!

所謂「怠惰比貪腐更可怕」,在美河市弊案暴露了一隅。這樣可怕的疏怠,絕對無法以「充分授權」為藉口而推託卸責。無論如何,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以此為戒,但是官民合作可以興利的事也切莫因此中斷,重點是要把持住原則與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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