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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約會性侵 網路交友三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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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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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3.12.09 03:16 am  
 
網路交友變成約會性侵事件層出不窮,台北市警察局提醒青少年,網路交友謹記三原則:「不沉迷」、「不暴露」、「不私下交往」。家長要隨時注意子女上網時數與狀況,教導正確的價值觀,子女和網友見面時,最好在附近陪同以策安全。

網路世界虛虛實實,歹徒藉詼諧關心的文字釣上被害女子,再約出來性侵的案例屢有發生。台北市刑警大隊上個月破獲天道盟賣淫集團,主嫌今年初在網路聊天室引誘桃園地區一名廿六歲女網友北上約會逛街,卻乘機下藥迷姦還逼迫餵毒與賣淫;女網友事後雖因主嫌被逮逃離魔爪,卻疑似因吸毒過量暴斃身亡。

今年六月,新北市朱姓男子(廿二歲)透過網路「愛情公寓」與一名國中二年級女學生交往,女學生帶國一小學妹和朱男一同到旅館約會玩牌,朱嫌卻乘機性侵小學妹。

警方指出,青少年身處網路時代,喜歡到網路聊天室聊天,就連做功課、找資料都和網路脫不了關係;網路交友對青少年已是正常與頻繁,卻也讓有心人士利用網路吸引情竇初開的少女約會,再以強迫或引誘手段發生性關係。

警方呼籲,家長若要保護子女免受傷害,除要時常關心及注意子女生活與上網狀況,更應教導正確的網路使用觀念。

警方建議網路交友謹記三原則:「不沉迷」、「不暴露」、「不私下交往」;也就是不要沉迷網路影響作息、不要暴露個人資料及傳送太過裸露的視訊及照片、與網友見面要在公開的場合。

子女若要和網友見面,最好不要單獨前往,要有親友陪同;同時子女也要告知赴約時間、地點及返家時間,才能確保行蹤與安全。


 


圖/聯合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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