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黃婕/苗栗縣報導】 2013.11.30 03:06 am
泉順山水米混充 三主管今起訴 / 范榮達
苗栗地檢署偵辦泉順食品及山水米公司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案件,昨天偵查終結,該公司副總經理李滄偉、副廠長潘文基及課長江進富三人,被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不法獲利三千多萬元。檢察官並請法官對李滄偉從重量刑。
至於董事長李東朝、總經理葉淑蕙夫婦全身而退;檢察官依員工證詞,指李東朝夫婦將業務交給兒子李滄偉,由李滄偉綜理進口米、原料配方及成本計算等,認定彼此無犯意聯絡。
泉順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檢方指控泉順以劣質米混充台灣米,不法獲利逾三千萬元,很不可思議。
羅豐胤說,泉順是以優質越南米混充台灣米,純粹是標示不實,是作業疏失,沒有蓄意要欺騙,更沒有獲取暴利,反而虧損近百萬。
農委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苗栗辦事處主任許坤煌說,包裝米標示不實被依詐欺罪嫌起訴,是國內首例,過去都依糧食管理法裁罰。
檢察官調查,泉順為了爭取市占,今年五月起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包括「佳長米」、「長纖米」、「長ㄟ米」、「長米」等產品,除「長纖米」標示「50%泰國、50%台灣」外,其餘三種都標示「台灣米」。
泉順策略奏效,成功擴大市占,其中四公斤裝的「佳長米」七月配合全聯福利中心以每包一百卅九元低價促銷,光是全聯就熱銷七萬多包。
檢察官根據農糧署報價,查出今年一到八月台灣軟秈白米(長米)每公斤均價四十一點一一元,高出進口越南米廿五點五六元,泉順共賣出八二一點七公噸混充米,推估不法利益三二八一餘萬元。
檢方表示,泉順「佳長米」等三種品項,甚至連一顆台灣米都沒有,已達詐欺犯罪程度,加上四年來泉順有四十三件產品標示不實,顯然漠視法令,故請法官對李滄偉從重量刑。
至於副廠長潘文基和課長江進富,分別負責生產線前端、後端製程,都涉詐欺,但為了生計而配合指示,檢方請法院從輕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