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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團:土地徵收條例修正 一場聽證都沒辦 民意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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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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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3.09.27 03:12 am 
 
前年十二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但徵收案引發的抗爭沒停過。時隔一年九個月,修法捲土重來,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提出聽證入法、廢除區段徵收及完全補償三大主張,盼矯正浮濫圈地現況。

「八一八,拆政府」抗爭後第二天,內政部土徵審議小組四位委員賴宗裕、范姜真媺、陳明燦、顏愛靜聯名投書媒體直指,徵收爭議的癥結在於「不當徵收法令、制度及執行制度者傲慢的心態」。

四委員指出,法令僅明定徵收前由需用土地人自行評估,卻沒有被徵收者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機制」。

土徵條例第十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徵收的「特定農業區」,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辦聽證;賴宗裕受訪說,爭議怎麼定義、聽證會舉行時機、由誰舉辦等應修法明確定義。「審查不是委員坐在室內吹吹冷氣、憑空想像。」

今年八月內政部拍板,區段徵收、特定興辦事業計畫、逾卅公頃徵收案將組專案小組審查,可視狀況決定現勘或辦聽證會。但農團認為此不具實質審查效力,要求聽證應入法。

農陣發言人蔡培慧說,現行聽證發動權在政府手中,還設下許多前提,至今連一場聽證都沒辦過,少了人民參與機制,沒程序正義奢言實質正義?都更條例修法官方已打算納入聽證,何以土徵修法雙重標準?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必要性及公益性不是「開發者說了算」,聽證入法才能讓誰受損、誰受益公開辯論。

土徵條例規定徵收前應先「協議價購」,但蔡培慧指出,政府卻都直接走徵收程序,且現行補償採「市價徵收」全由地方政府自行評定;應採「完全補償」,由三名不動產估價師客觀估價,並採「完全安置」,而非僅安置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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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區段徵收不能廢 民意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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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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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林新輝/台北報導】 2013.09.27 03:12 am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為確保公共利益與經濟發展,並兼顧民眾財產權益,內政部對土徵條例有「兩個基調」,區段徵收制度不能廢、審慎檢討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

內政部在八月及九月開過兩次座談會,針對農團及學者土徵條例修法的意見充分討論。李鴻源說,「外界的聲音,政府都聽到了。」

有關公益性與必要性,李鴻源表示,特定農業區用地,即使行政院已核定徵收,只要徵收範圍內所有權人有異議,中央主管機關須先舉行聽證會。土徵審議小組如果仍認為必須開發,第二關還有內政部,內政部可視情況舉行聽證會。

李鴻源表示,為更確認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未來對於都市計畫擬以區段徵收開發案件、卅公頃以上大面積徵收案,會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小組視實際需要到現場勘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或建議權責機關舉行聽證,強化民眾參與。

其次,土徵審議小組的成員,目前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人數已經過半。李鴻源說,制度設計對非官方的意見已有保障,但仍需有政府機關代表參與,徵收審議才能更周全。

李鴻源說,目前的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而且未課徵增值稅;針對中低收入戶有訂定安置計畫,保障被徵收者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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