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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網路內容?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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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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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13.06.06 09:12 pm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引發網友指「限制網路內容」。NCC回應,不影響多數正常使用網路的民眾權益,且維護善良風俗,非侵害網路自由。

智慧財產局擬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風波,才因網友反彈聲浪放棄修法,就有網友在網路上指出,5月初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送進行政院審議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當中第2項和第3項規定同樣有「限制網路內容」的疑慮,網友擔心言論自由、隱私等權利遭到侵犯。

NCC今天指出,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是為了對網路上提供的「內容」,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妨害公序良俗時訂定的處理方式。至於「內容」提供者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並非本條規範事項,有關著作權保障由權責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依法處置或經由司法訴訟途徑處理。

此修正草案第2項規定「利用網路提供之內容,經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NCC表示,實體世界及網路虛擬世界同時存在的社會活動或行業,現行法制並未區分其事務管轄機關,所以只要法律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認定網路內容有違法情形,並通知相關電信事業時,電信事業就有配合停止或移除內容的義務,目的是貫徹公權力不因實體或網路世界而有差異,不影響絕大多數正常使用網路的民眾權益。

修正草案第3項則規定「利用網路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NCC指出,此項目的是讓業者善盡企業責任,如網路上出現令社會輿論譁然或撻伐的不當內容,在法律主管機關不及通知業者處置時,業者可本於與用戶契約或網路使用規範立即處理,以維善良風俗,並非侵害網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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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監看網路 遭批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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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3.08.08 03:04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將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召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月底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對於網路上有網友反彈,指政府實施「白色恐怖」、「言論管制」,NCC內容事務處長黃金益指出,未來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要仍以防止網路色情、詐欺、暴力,保護兒童青少年使用網路安全為主,與監看網路言論思想無關。網友的「白色恐怖」說法與事實落差太大。

先前NCC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引發網友抗議「管制過當」,後來行政院將草案退回NCC,要求在匯流法令中重提管理方式。

最近NCC宣布要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又引發一波網友抗議,質疑政府又要箝制言論、製造白色恐怖,甚至宣稱「會引發革命」。

黃金益說,各國對網路都採低度管制,過去行政院各部會共同成立「Win網路單e窗口」,委託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處理網路投訴,由公民團體和專家學者來判斷網路訊息,將違法訊息轉到相關部會處理,就是避免外界認為政府要干預網路自由開放的精神。

黃金益表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八月底成立,仍委託民間機構繼續監督網路不當內容。Win網路單e窗口將持續運作到今年底,逐步交接業務。

黃金益說,近日接到近兩千封信件,要求關閉網路單e窗口、也不得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但信件內容「一致」,NCC質疑有心人士在幕後策動,不排除是未得標防護機構委外業務的業者策動抗議。

NCC強調,網路單e窗口成立三年來,處理投訴五成以上是網路色情,其次有兩成左右是網路詐騙,還有明顯的網路暴力犯罪等項目,都轉到相關事業單位處理。未來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也會以專家、學者組成團體,監督網路內容,以避免兒少接觸不當網路資訊和處理投訴為主,不可能監看一般民眾的網路言論,也絕不限制網路傳遞資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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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NCC賣國 立委批電信法危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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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為竣/台北報導】 2013.06.07 02:52 pm 
 
NCC日前提報行政院電信法修正草案,除了第9條引發「限制網路內容」爭議外,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第25條、45條要求中華電信必須提供其他電信業者查詢用戶迴路、電路位址、類型、總容量、管線基礎設施位置,為此舉將造成國安門戶大開,他更痛批NCC是「賣國」的獨立機關。

劉建國:行政院應退回電信法修正案

劉建國質疑,電信法草案要求公開的資訊屬於「國家關鍵基礎建設」,修法過程中包括國安局、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資通安全辦公室、交通部都未受邀參與討論,「NCC完全是關起門修法,成為國安單位的太上皇!」他呼籲行政院長江宜樺退回修正案,並由NCC重新邀請國安單位參與討論。

但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澄清,條文僅限於何處管線可承租共用,屬於承租者與共用者的「資訊揭露」,並非公開,「國安機密一定不在揭露範圍。」

電信法草案增訂第25條「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事業提供用戶迴路及其他電路之租用服務。」謝煥乾表示,這就是要求開放「最後一哩路」,由於中華電信屬於長期建設,該項市占率趨近百分之百,其他業者建置難度極高,修法可促進產業競爭、有利於消費者。

交通部:開放「最後一哩路」不能解決網路競爭

國安局科技處副處長戴靖桓表示,公開「國家關鍵基礎建設」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便於破壞,對修法持保留態度。交通部也認為,開放「最後一哩路」未必能解決網路競爭問題,反可能導致寬頻建設停滯,郵電司副司長王廷俊說,已將意見送到行政院。

另外,NCC解釋,修法僅對電信業者提供「承租資訊查詢」而非「公開」,但劉建國認為,各大電信業者在中國都有經營龐大事業,若中國當局向這些業者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難保業者敢於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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