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3.05.15 02:12 am
七十二小時最後通牒到期,台灣終於等到菲國政府授權的正式道歉,菲方同意賠償與盡速召開漁業會議。台灣祭出了軍演、經濟制裁等重手威嚇,才換得這樣的結果,代價可謂極其高昂;但若不如此大動作,恐怕根本無法逼使菲國正視此一事件。
回顧短短數日,馬政府將外交、政治、經濟制裁等手段全部攤開,甚至在軍事上將「聯合軍演」的兵譜推到南方海域,可見馬總統明白國人對此已忍無可忍。然而,此舉也幾乎將手上所有籌碼悉數打光,政府態度固然強硬,卻處處可見被翻騰的民意拖著走的痕跡,而效果依然有限。
反觀菲國政府,一路談笑風生,彷彿這樁海上殺人事件與己無關;即使有選舉當頭為藉口,其態度仍令人難以理解。一個國家的執法人員在海上任意掃射並殺害他國漁民,而政府竟若無其事,甚至連起碼的道歉都推三阻四,菲國要如何維持社會的法治與倫理?事實上,從昨夜兩國代表在外交部的僵持,艾奎諾三世決定派特使來台說明,恐怕也是緩兵之計成分居多,不必過度期待。
檢視此一事件的本質,基本上就是菲國海巡及漁政人員執法過當,濫槍掃射無武裝漁船而致人於死。根據我方調查,「廣大興廿八號」當時的作業地點,是在距離菲國領海六、七十海里處;而據菲國海岸巡防隊的調查,則是在巴林塘島東方四十三海里。兩方的說法雖略有出入,但無論根據何者,都說明漁船未侵犯菲國十二海里的領海,其捕撈行動是合法的。
再者,菲海巡及漁政人員接受調查時供稱,他們當時欲登船檢查,「廣大興」卻企圖脫逃並衝撞海監船,他們才開槍射擊;此一說法,亦顯不合邏輯。根據國際海洋公約,經濟海域內的領海國可以對他國船隻登船檢查、警告或驅離,但絕不許向無武裝的平民漁船開槍射擊。廣大興是甫經整修之新船,船上僅區區五人,碰上大批武裝人員,逃命都來不及,豈有故意去衝撞大船的道理?菲國海巡人員向「廣大興」連開數十槍,行徑如同海盜,嚴重違反了國際法。這點,菲國恐怕難以逃避責任。
就在昨天,高雄籍的「正昌發二號」漁船因越界進入日本領海遭到扣押,船東只須付出一百多萬元罰款,即可將船贖回,繼續進行海上捕撈。兩相比較,日菲兩國的手法立即高下立判。台日之間同樣有漁場重疊的問題,但彼此互動規則便明確許多,包括雙方的執法界線如何劃定、漁船應遵守什麼樣的作業規則,皆有一套模式可循;日方對違規漁船採取扣押或噴水驅離的手段,也合乎國際法規範,不必動刀動槍。這點,台菲兩國日後應積極透過協商比照辦理,將雙方海域畫出更文明而合乎現實的遊戲規則,保障雙方漁民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艾奎諾三世稍早一度宣稱,菲國將以「一中原則」處理此一事件;言下,似企圖在兩岸間玩挑撥遊戲。但中共對此卻毫不領情,解放軍鷹派少將羅援甚至公開揚言,菲律賓槍殺台灣漁民就是「與中華民族為敵」,若菲國敢妄動,「挑釁一次,我們就從你手上奪回一個島礁」。外界難以猜測美國和中國大陸在幕後的分量誰重,但從新華社率先披露菲駐台代表白熙禮帶回菲總統授權的道歉書,和台日漁業協議在釣島紛爭中簽署一樣,「中國因素」應發揮了微妙的作用。
除了政府交手,兩國民眾這次也多少捲入了情緒。尤其雙方網軍你來我往的「鍵盤戰爭」,雖未造成太大的實質破壞,卻可能使彼此的好感受損。包括政府隨手祭出「停聘菲勞」的撒手鐧,個別立委揚言「開戰」,乃至有些民眾焚燒菲國國旗並針對性地舉牌抗議,都疏忽了在台菲勞的感受,可能使兩國民間感情發生變化。這些,都是事件的潑灑後果,應該設法收拾。
道歉,只是滿足基本外交禮儀;接下來的調查及賠償工作,絕不能敷衍了事。否則,接下來的漁業談判,又何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