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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1空 自由經濟示範區7月上路
2013/03/28 13:48 瀏覽11,272|回應5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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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1空 自由經濟示範區7月上路
行政院昨天拍板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範圍包括現行基隆、蘇澳、台北、台中、高雄及桃園航空城「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
記者曾吉松/攝影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拍板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七月上路的第一階段,範圍包括現行基隆、蘇澳、台北、台中、高雄及桃園航空城「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第二階段最快年底於立法院通過效期十年的特別條例後,由各地方依特性申設。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說明預估效益指出,現行自貿港區有一一○家廠商、貿易產值五千億元;推動示範區後,希望兩年內破兩百家,每年貿易產值破兆元;若單論國際醫療產值,也希望今年能破百億元;他並表示,將以「境內關外」為核心概念,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結合鄰近園區同步推動。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舉例,像目前已在進行的台北港汽車發貨中心,就是從他國進口引擎、鈑金,再送到示範區外的中壢等地組裝成車,然後再送回台北港出口;又如高雄港,將來很可能成為農產品加值重鎮,並外延結合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將農產品加工再出口,「影響範圍不止區內,會向外延伸」。

江揆昨聽取經建會示範區規畫報告,管中閔指出,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先試區,核心理念就是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發展重點包括國際醫療、國際產業合作、智慧運籌、農業加值運銷等領域,具體措施包括促進人員、商品、資金自由流動,打造友善租稅環境,開放市場接軌國際等。

江宜樺除指示院會通過後即全面推動,並表示規畫方案大幅鬆綁物流、人流、金流限制,方向十分正確,也是我國十年前加入WTO後,新一波重大經貿自由化,將有助我國參與區域經貿組織,並吸引國內外投資、創造就業。

【記者姜兆宇/台北報導】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昨晚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能夠創造實質投資,才會釋出租稅優惠「當誘因」,優惠將以十年為期。

管中閔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三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各部會在四到七月調整涉及示範區的行政命令;由於租稅優惠需要修法,將等「特別法」通過後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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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人流 外籍白領大幅鬆綁
2013/03/28 13:5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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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人流 外籍白領大幅鬆綁

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昨(27)日正式定案,白領人員進出限制大鬆綁,除免除兩年工作經驗,也將放寬引進公司營業額限制。規劃人員進出自由化的勞委會與內政部表示,除大陸人士在區內商務居留,要等到第二階段訂定專法放寬,其餘均在第一階段即可實施。

對於示範區放寬白領人士來台工作限制,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指出,過去外國專業人士來台擔任顧問,需要被本地公司聘雇,但未來可擔任自雇者,人流將更順暢。

不過,對於國外律師、會計師等持有國外證照,卻無國內法定證照者,仍不開放執業,僅能從事顧問性質工作。另一方面,目前規劃國際醫療將放寬外籍醫事人員執業,額度最高可達員額的20%,但不開放大陸籍人士執業。

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昨(27)日出爐,將放寬白領外勞來台工作限制。據了解,目前白領外勞來台工作,須滿足具兩年工作經驗、引進公司營業額達一千萬元和受聘薪資達47,971元等條件。目前規劃將免除兩年工作經驗限制,並放寬營業額條件。

為了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延攬人才,目前規劃對外籍和陸籍人士可免申報海外來源所得,前三年工作薪資可以半數計算綜合所得稅。管中閔表示,台灣面臨鄰近國家競爭,提供租稅減免誘因有其必要。

示範區商務活動有關的商務人士來台限制上,將推動外籍商務人士來台短期停留免簽證,以及大陸商務人士核發3年期「多次入出境許可」,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指出,這些都在第一階段即可落實,移民署還將推出電子簽,3天可發證。

過去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一個月內的短期商務活動,每年營業額1億元以上企業,由移民署審查即可,但1億元以上企業必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何榮村說,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廠商邀請大陸人士來台短期商務活動,將不必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由移民署審查即可。

至於放寬示範區內一定規模事業得申請大陸人士來台商務居留,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大陸人士來台「工作」,何榮村說,將在第二階段訂定專法放寬。【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玲玉昨(27)日表示,人才是國與國的競爭力指標,示範區最重要的是吸引人才,重點不外乎優渥酬勞與工作環境的前瞻性,方案中的放寬只是部分的變更,要能比照國際待遇才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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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 大規模減稅
2013/03/28 13:5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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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 大規模減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自由經濟示範區確定設下「高規格減稅待遇」,惠及台商、外資、個人投資與外籍專業人士;減免範圍集歷年大成,涵蓋所得稅、關稅、貨物稅等多項稅捐,估計國庫一年釋出減稅利益500億元,是目前產業創新條例減稅規模的三到四倍。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採特別條例立法。財政部指出,即使租稅待遇優渥,仍有落日條款,並非無限期減稅。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限規劃要以十年為期,其中,個別減稅條款的優惠期限最長三年,部分甚至只有「一次性免稅」的機會,但多數均打破過往租稅獎勵的框架,創下前所未有的先例。

其中,最優厚的減稅待遇,首推台商及示範區內企業自海外匯回的股利、盈餘,投入示範區從事實質投資,即可享有完全免稅的優惠。

據瞭解,這項減稅利多雖然只有「一次性」機會(即符合投資條件者,匯回盈餘可免課17%的營所稅,或20%最低稅負所得稅),卻是部分長期隱匿海外的避稅資金的「大赦條款」。官員說,藉由回台投資經濟示範區的機會,將可完全擺脫再被追稅的風險。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還包括「敗部復活」條款,已隨促產條例落日的「營運總部」租稅獎勵,此次再在經濟示範區中重生。依據設計,「國際籍跨國企業」選擇在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設立三年內,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的收益,匯回台灣進行實質投資,其營所稅率即可自17%降為10%。

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投入高度創新研發的企業,其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適用年限,也比國內一般企業或其他經濟特區的企業為長。區內企業可以長達三年,抵減率15%,各年度可抵減限額則為應納營所稅額的30%。

自由經濟示範區提供租稅優惠的對象,還包括外資企業。

【2013/03/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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