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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門檻 將從寬訂定
2013/03/27 22:30 瀏覽1,456|回應6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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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楊文琪/台北報導】 2013.03.27 10:50 am 
 
加速推動都更案,都市更新門檻擬放寬,在準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態度軟化下,都市更新同意門檻比例,將朝行政院版本方向修正,住戶、社區發動的都更案,十分之三住戶同意即可申請都更,五分之四住戶同意即可實施都更。

躺在立法院近半年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在明(28)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此法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將會全力推動修法成功,「本會期一定完成初審,並順利完成三讀。」全台都更案可大步向前走,帶動相關都更商機。

國民黨昨天舉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和張金鶚就都更條例交換意見。張金鶚說,都更條例送進立法院太久了,「終於看到都市更新往前邁進的曙光了」。

根據指出,蕭家淇和張金鶚對草案有九成以上共識,外界關注的同意門檻比例可望放寬,以行政院版為主。另外,建商整合都更案所需的人數、產權,由現行10%提高至50%,當產權超過十分之九時,即可進行都更。

都更條例修正版本,行政院版及台北市版本已送進立法院。台北市版的都更同意門檻比行政院版高,張金鶚說,「這部份可以溝通」。台北市都更條例修正案代提案人、立委丁守中昨天也表示,北市的門檻過高,實施都更門檻要達十分之九住戶同意,「會有90%同意都更的人被不同意的10%綁架,比率應可再降一些。」

除了同意門檻,賴士葆透露,仲裁模式與法院代拆等問題,北市府會有條件讓步。至於稅捐減免優惠,若由北市府先就民間協議合建進行審查,來決定是否給予優惠,財政部應會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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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拚都更 擬終身減稅
2016/11/30 12:1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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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拚都更 擬終身減稅

2016-11-30 05:45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為加速推動都更,將祭出多項優惠措施,包括都更後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免,將從現行的兩年,延長為只要參與者持續自住,不轉手買賣,就可終身享有減免。

此外,這次推都更亦將包括容積獎勵,據悉,為增加民眾參與都更誘因,能夠一坪換一坪,擬規畫法定公共設施將不計入容積計算。

行政院長林全昨(29)日聽取內政部加速都更推動的報告,據了解,林全在會中宣示,這次務必要重振民眾對都更信心,因此要推出多項優惠措施。未來方案將朝四大方向推動,包括:一、簡化行政程序和成本,目標是縮短到現行程序的一半;二、增加住戶和建商的誘因,前者增加容積獎勵,後者加速行政程序;三、更新後若自住不移轉,房屋稅減半不受兩年限制;四、金融機構協助參與都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會中對各種獎勵方向都有討論,但未作最後拍板,林全指示內政部加速規畫,「愈快愈好」,使方案更具體且成熟。

蔡英文總統日前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上指示應加速老宅更新,因此,政院這波鼓勵都更方案鎖定全台近370萬戶、30年以上老舊住宅。相關人士表示,政院這次將會採行多項獎勵優惠措施,包括容積獎勵、以及房屋持有稅減免,此外,都更程序將會大幅簡化,「保證讓民眾一目瞭然」。

針對房屋持有稅獎勵,據了解,將從現行的兩年,延長為只要參與者在都更後仍維持自住,不轉手買賣,就可一直享有減免;而且,減免幅度可能達40%,甚至不排除減半。

此外,為使小面積老公寓也能納入都更,據了解,都更面積將從原本最小的1,000平方公尺,改為大、中、小三種,包括500平方公尺以下、500~1,000平方公尺、1,000平方公尺以上等三種規格,以鼓勵更多民眾參與都更。

日前舉行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亦討論將修改「都市更新條例」,包括提高民眾參與意願、提升財務可行性,強化專案經營管理等都將納入修法方向。林全在昨日會中要求相關單位再針對容積獎勵再要作調整,並將在近期內定案。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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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零」重來? 張金鶚:別溯及既往
2014/04/18 07:5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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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瓊玉、祁容玉/連線報導】
2014.04.18 02:49 am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廿六日失效,進行中的都更案件面臨「歸零」重來的危機,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昨在行政院會強烈表達不要溯及既往,否則將衝擊北市排隊待審的五百廿九件都更案。

北市都市更新處統計,立法院若不在廿六日前修正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北市已畫定兩百零八件更新單元、七十八件事業概要(已掛號)、兩百四十三件事業計畫(市府核准)都必須從頭來過、前功盡棄。

依現行規定,政府畫定基地為都更單元,住戶取得十分之一同意後,即可向地方政府掛號申請「事業概要」,經地方政府核准後,成為可執行的「都更事業計畫」,展開後續住戶整合等工作。

張金鶚昨提四點主張:一、先訂都更條例過渡條款,兼顧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利益,「讓都更案走到哪,就從哪裡開始適用新規定」;二、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在即,應先修正違憲條文,其餘慢慢討論;三、若違憲條文來不及修法,中央應盡快提備案補救,例如用施行細則解決程序問題,避免進行中個案重來;四、中央應清楚界定需辦聽證會的爭議個案類型,供地方政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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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違憲條文將失效 修「施行細則」解套
2014/04/18 07: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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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4.04.18 02:49 am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廿六日失效,全台進行中的都更案件面臨「歸零」重來的危機,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拍板,若來不及修法可調整施行細則銜接全力解決。
記者曾學仁/攝影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將失效,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會政策拍板「若來不及修法可調整施行細則銜接」;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晚表示,下周將召集司法院、法務部等敲定最終解決方案。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全國事業概要已申請尚未核准有九十案、已核准四五五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已報核未核定者四九七案,共計一○四二案進行中;如果修法未過、行政單位又未修施行細則銜接,以每案十億元預估,約有一兆市值受影響;但若修施行細則,則有可能為九成都更案解套。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在院會指出,若都更條例修法草案無法於廿六日前通過,建議可透過內政部修改施行細則等方式補救;他也希望,未來經立院修正通過的都更條例應務實考量、避免窒礙難行。

江揆表示,若條文來不及修正,內政部應速邀相關單位協商,看能否從施行細則做調整與變更。

林慈玲昨晚表示,因應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將失效,先前營建署等已開會討論,看能否在送審程序上盡可能以調整施行細則或法規命令方式配合;至於在同意門檻部分能否以法規命令為之,卻有不同意見。

現行事業概要審查門檻只要逾十分之一即可提申請,政院版則提升為十分之五。林慈玲解釋,雖有人主張在廿六日前如都更概要同意者已逾一半即可進入都更計畫階段;之後再向營建署申請核准都更概要的案件也可提高為十分之五,但卻無法擔保將來立院通過的門檻就是十分之五。

至於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甚或聽證程序的都更案,林慈玲說,關於公聽會送達、須送給那些人、以及聽證程序等,或可依行政程序法解套,使其繼續進行,以讓衝擊降至最低,但仍須待下周會議才能確認。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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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違憲條文 內政部拚先審
2013/12/13 14:0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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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2013.12.13 03:06 a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2)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李鴻源力爭優先審查在明年4月即將失效的違憲條文,以利都更計畫繼續推動,但多名立委主張應全面修法。由於本會期即將結束,恐怕將無法完成初審。

文林苑強拆爭議引發社會關注後,大法官釋憲認定,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將於明年4月26日自動失效,立法院若未及時完成修法,屆時國內都更案將失去法源依據;民眾因拒絕都更被強拆而引發居住權、財產權侵害問題,立委紛紛提案修法,昨天內政委員會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就有18個版本之多。

李鴻源指出,全面修法條文涉及70多條,立委提出的版本間也存有差異,要在短期內達到共識,並在違憲條文失效前修法通過,有一定難度,盼立院考量分階段修法,先處理違憲部分的11條條文。

不過,由相關修法版本各有不同意見,包括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率部分,行政院版本將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為十分之三;但立委版本則有二分之一、十分之九、甚至100%;還有強制拆除執行機關,應由地方政府或法院代為執行,朝野立委對修法也有不同意見。

包括姚文智、陳其邁在內的民進黨內政委員會立委,及另自行提案多名立委,都反對僅修正違憲條文,認為應周延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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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財閥治國,政府淪為鷹犬
2013/03/28 13:3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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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彭明輝】 2013.03.24 01:44 am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公布施行滿三年,剛落幕的國際審查報告,卻揭露我國對人權的保障不足。以居住權為例,該報告指明:政府在紹興社區、華光社區、林口機場捷運A7站、都市更新與無家可歸者的照顧方面,都未能達到國際人權標準。

除了這些案例外,還有更多的都更案與各種以「國家重大建設」為名的開發案,都是為了土地開發的龐大利益而罔顧兩公約所要保障的居民權利;士林文林苑的都更案裡,台北市政府更淪為財團鷹犬,最後迫於輿論才修法提高都更案原居民同意比例。

地方政府首長昧於法令與人權,這是國家的不幸與羞辱。而行政院長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竟以「國外專家對在地脈絡及法令並不清楚」為由,指示「居住權並不包括違法占用戶」,這無疑是在踐踏具有國際公法與國內法地位的兩公約。

我國的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載明「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因此,《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對「非正規居住區」的居住權保障已經具有國內法地位。第三條又載明「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因此,江院長對國際審查委員的蔑視已經是公然違法。江院長到底是對兩公約無知,還是為了經濟發展而曲解法令,或者為了保護財團利益而知法犯法,值得監察院深入調查、糾正。

「兩公約施行法」標示著台灣社會的一大進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人心又隔著肚皮,使得各級公務員有曲解法令的空間,也使得許多立意良善的法令淪為財閥治國的工具。

碧潭橋拆遷案標示著都更案立法不周與人謀不臧的另一種典型:以都更為名,先綁架公有地,再將公共景觀與歷史記憶霸占為私有財產!

有七十六年歷史的碧潭吊橋是「台灣八景十二勝」之一,也是日治時期第一座完全由台灣人設計、施作的吊橋,和無數人共同的記憶。這樣的公共財,卻面臨著要被拆除的厄運。

拆橋動機是建商以都更案為由,準備在距離橋墩不到一米的地方下挖十五米,蓋起廿六層高樓,遮蔽附近所有居民的視野,將碧潭的美景霸占為私有景觀,來哄抬屋價。不過,由於高樓距離橋墩太近,怕有垮橋危機,因此建商跟新北市政府「溝通」,以「整修」為名,將十年前剛整修完的碧潭橋拆除重建,以便趁機將橋墩遷離都更案基地。

本案建商不僅可以將碧潭的公共景觀和歷史記憶等公共財據為私有,還可以獲得市值十二億元的都更案容積獎勵空間;此外,該都更基地上更有六成屬於公有土地,開發商因而可再獲得高達卅五億元不勞而獲的利益。這是典型的「以都更為名,賤賣國產、犧牲公共利益,合法圖利私人」!許多標榜「水岸第一排」的建案其實也都異曲同工,以不當的高樓遮斷視線,霸占公共景觀和歷史記憶。

「都市更新條例」原本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但立法時對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保障不足,執行過程還漠視公共景觀和歷史記憶的無可替代性,任憑財團將公共財據為私有。這樣的政府實無異於財團的鷹犬!

(作者為劍橋大學工程博士,清大榮譽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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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鶚:都更 以後不玩假的
2013/03/27 22:4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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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2013.03.27 10:50 am  

張金鶚與蕭家淇談「都更修法」 / 蘇健忠
 
將接任台北市副市長的政大教授張金鶚。
記者蘇健忠/攝影

即將接任台北市副市長的政大教授張金鶚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都更條例送進立法院太久了,近日談核四公投都忘了民生議題,但今天「看到都市更新往前邁進的曙光了」。

主要是因為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國民黨團希望都更條例修法能盡速審查,並於這會期完成修法。

國民黨團昨天舉行記者會,張金鶚與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對政院版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不同意見。

張金鶚說,內政部版本納入台北市修法精神,但少了第三公正平台協商、仲裁模式、法院代拆及民間協議合建應減徵土地增值稅等部分。

他指出,許多都更案「真協議、假權變」,就是為了爭取租稅減免,許多業者與地主簽了兩份協議書,等於是「玩假的」;政府應鼓勵百分之百的協議合建,比照權利更換的都更模式,給予土地稅及契稅的減徵優惠。

蕭家淇說,行政院版草案規定,若由主管機關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內的協議合建,代表此區域有都更的迫切性,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可減徵百分之四十的土地稅及契稅;若是由民間自行找一塊地劃定進行協議合建,並不符合減徵規定。

在協商部分,張金鶚表示,都更基本上就是一種協商過程,應更具多元性,不應該只有政府介入協商,應納入非營利組織協商平台,以及商業仲裁機制;畢竟每個都更案例都不一樣,可事先約定不走法院仲裁,而走法院外仲裁。

蕭家淇說,內政部在法令上並未排除第三方協商機制,根據台中市的經驗,協商經常跑到地方調解委員會,或是由民代出面協商;而仲裁機制並未入法,因為雙方要有契約關係才能進行仲裁,若不同意都更,住戶不會簽約,也可以調處方式處理。

【記者許雅筑、鄭宏斌/台北報導】文林苑事件凸顯都市更新困境,相關修法成為關注焦點。民進黨立委主張公辦都更;執政黨立委紀國棟認為,應該在保障個人財產與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紀國棟表示,目前的修正草案擬提高都更同意戶比例,他認為政府雖然必須保障人民私有財產,但考量公眾利益、改善街容市貌,不宜過度限縮都更成立要件,否則恐讓另有所圖的釘子戶挾持多數人,形成另類不公。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相較之下,中央的版本較可行。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表示,都更條例的修法精神應納入「公辦都更」概念。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支持公辦都更概念,他表示,在都更過程中,政府應全面調查住戶意願,並做好完整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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