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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造林地未續約 林管處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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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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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立雅/玉里報導】 2013.02.28 03:12 am  

出租地造林逾期 林管處辦說明會 / 邱立雅
林務局為解決放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等問題,今年1月9日修正核定「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針對租期屆滿,因故未完成改正致無法續約者,研提解決之道。昨天花蓮林管處在玉里工作站開說明會,林農質疑林政單位砍大的果樹,卻種上小樹苗,「這樣有水土保持嗎?」 
 
花蓮林管處在玉里工作站開說明會。
記者邱立雅/攝影

花蓮林管處玉里工作站昨天聚集了不少林農,大多來自瑞穗鄉虎頭山、六十石山及赤科山,因土地租約到期,但土地上栽種違規作物例如檳榔、茶葉、金針等農作,未被林管處核可續約,但因政府考慮到林農農保資格問題,林管處修正核定「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林農在今年6月30日前提出續約申請,各工作站將會實地會勘土地,輔導林農辦妥續約及解決林農疑難。

「梅樹種了30年,林務局說砍就砍,還種上小樹苗,這樣有水土保持嗎?」張姓林農氣憤表示,自己的林地多年來種植桃樹,每到元旦花開遍野美不勝收,但竟然被砍掉,種上林務局認可的樹苗,「本末倒置嘛!」湯姓林農也說:「我家從八七水災就開始住在瑞穗虎頭山,有門牌有地籍,為什麼現在要被認定是工寮?我們要住哪裡?」

林管處長吳坤銘解釋,過去「國有財產局土地、縣市政府區外保安林」兩種土地,因管理人力不足,在民國92年由監察院裁定移交給林務局管理,因時空背景等因素,這些土地最初都是「造林地」,本就不應重植果樹及建造違規設施,如今林務局希望透過法令的修改,在不影響森林國土保安公益前提之下,能兼顧林農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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