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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跨媒體整合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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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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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3.02.06 02:54 pm 
 
眾所矚目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俗稱反媒體壟斷法),NCC主委石世豪今天下午說明草案架構。草案中規定,未來廣播電視事業與其他事業包括報業、雜誌等進行整合,須向NCC申報。NCC也將針對媒體結合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進行分層管制,假使媒體結合後收視率達到100%,將完全禁止結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發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未來廣播電視事業與其他事業包括報業、雜誌等進行跨媒體整合,只要涉及廣播電視事業的股權變動,就必須向NCC提出申報。

媒體結合後對於社會造成的影響力,NCC也要分層管制,最低層也就是影響力最小,如占比非常少的小報社,買了某家小媒體的股權一股,只需付申報義務;中層是指若股權異動對社會整體稍有影響力,NCC會密切觀察;中高層指若股權異動對整體社會造成影響力大,就會以付款方式處理此案件;最高層指若結合後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例如收視率達100%,就會完全禁止結合,或者要求停止經營個別頻道等。

草案中也規定NCC須定期針對收視率、收聽率及媒體閱讀率進行調查,並應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市場年報,以加強對於媒體相關市場的掌握。

NCC表示,徵詢外界意見後,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將再送行政院彙整,預計6月送進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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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出整合門檻 政院通過反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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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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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3.04.26 03:06 am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反媒體壟斷相關修法草案,採用年平均收視率、收聽率、閱讀率,作為媒體整合管制門檻標準;並依不同情況,畫出准駁整合或禁止整合的分界線。

例如參與廣電媒體整合者,若旗下日報、周刊合計平均閱讀率達十趴,一概不准;跨媒體整合若對公眾意見的整體影響,相當於電視頻道收視率廿趴以上,禁止整合;經營新聞頻道與平面媒體間的整合,如對公眾意見整體影響相當於新聞頻道收視率十五趴以上,也禁止整合。

有線系統業者想與同業整合,若合併後可控制頻道達到可利用頻道十趴以上,就不准整合;廣播、電視業者間整合,若合併後收聽率達十趴、或收視率達五趴,也不准整合。

政院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共七章五十條。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此案規範廣播電視事業或報業跨業整合,防範過度集中及跨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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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 結合案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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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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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3.04.15 02:58 pm 
 
行政院上午審議反媒體壟斷法草案,草案取消過渡條款限制,也就是立法完成前,已完成的媒體結合案不回溯處理,如果現有結合案在完成後,可能違反草案規定,業者不用擔心將來會涉及違反法令。今天草案審查進展順利,最快明天可完成審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先草案規定,如果超越管制規定的業者,立法院通過新法實施兩年內,要處分持股,降到符合法令規定。今天行政院的新版,取消這項過渡條款,採不溯既往原則,未來只有出現新的整合或併購案,且規模夠大,才可能會碰觸限制,短期內應無業者面臨涉法問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草案,對當初禁止整合的13項限制,維持不變,僅將頻道整合,經營以及代理頻道上限,由15 個放寬為20個。其餘門檻包括報業年平均閱讀率超過10%,禁止併購廣電頻道。日報、周刊與廣電媒體整合,超過收視率20%禁止整合。若整合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超過收視率15%也禁止。草案對於收視(聽)率、閱讀率定義,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

上午審查會已完成草案三分之二討論,最快明天即可完成審查。

【記者張家瑋/台北報導】

行政院上午審議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取消過渡條款限制,也就是立法完成前,已完成的媒體結合案不回溯處理,外界質疑是否為旺中購併案解套。NCC法務處處長謝煥乾說,行政院做出的決定與旺中案是兩回事,NCC對旺中購併案已做出「三項條件未成就」,予以否決裁定,未來旺中再重新送件仍須完成條件才有機會通過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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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廣電平面整合依據 不採市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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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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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3.04.14 02:59 am
  
行政院跨部會議本周起將審查「反媒體壟斷」相關草案。新版草案初步獲行政院支持,將採「不溯既往」原則,以降低法案爭議,未來整合廣電平面媒體,將以全國總人口數的年平均收視率、收聽率、閱報率,除以全國總人口數,作為准駁依據,而不採市場占有率。

行政院相關官員透露,未來跨媒體整合達到一定比率,就列為禁止的「紅線」,若未達紅線但准許整併,會以「附款」方式要求改善,以達到多元維護目標。據透露,廣播、電視業者,只要擁有三家新聞頻道、或擁有十家衛星頻道,都列為紅線,直接駁回。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過兩個月徵詢內外意見,已完成「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即外界所稱「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修正近四十個條文,最受外界關注,是取消第四十三條過渡條款,即採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現行如旺中、辜家及王家購買壹傳媒等,不在此法規範中。

主持法案審查的政務委員張善政指出,在審查前夕,他曾看過NCC所提草案,並交換過意見,「對於NCC版本,行政院大體可以接受」,但審查時仍將對廣電、報紙的整合比率,進行較細部討論。

官員表示,如果廣電、平面報紙等的經營,不是因整合的結果,而純粹是內部經營良好,有成長,將不會列在壟斷防制範圍。

雖然,NCC內部有委員反對「不溯及既往」決定,但溯及既往是特例,法律只有依一般原則才能走向正常,本會期也才能順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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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旺中到反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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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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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思想坦克 2013/04/11 
 由「反旺中運動」衍生的「反媒體壟斷運動」,是2012年台灣社會最重要的公民運動。該運動不僅揭示台灣民主自由正面臨的危機,得到公民社會的廣泛迴響,更暴露當今台灣政府的失職失能的醜陋真相。  
 
【撰文/黃國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2012年台灣社會最重要的公民運動,當屬由「反旺中運動」所開展的「反媒體壟斷運動」。這個運動,不僅透過揭示台灣民主自由所正面臨的危機,得到公民社會的廣泛迴響,促使青年學子積極投入,更藉由一次次具體事例的檢證,暴露當今台灣政府的失職失能,為了護航財團,不惜拋棄原則、自毀立場的醜陋真相。

由蔡衍明所掌控的「旺旺中時傳媒集團」,之所以會成為2012年台灣社會最富生命力與爆發力的社會運動的「首要批判對象」,絕非歷史的偶然,也非媒體競爭、相互攻詰所能解釋;而是一位在中國市場致富的商人,一次又一次透過具體的言行,企圖向台灣人民昭告,只要有錢大幅購併媒體,就可以把傳媒公器當成私人打手,就可以封鎖不利的涉己資訊,就可以讓記者淪為鷹犬,就可以把新聞當成廣告販賣,就可以為極權政體擦脂抹粉,就可以收買政客、豢養名嘴,推上自家媒體配合演出,甚至可以上演跨媒體的聯合操作,打壓反對意見,抹黑知識份子。

這些惡劣言行的不斷累積與陸續揭露,讓台灣公民逐漸警覺到在台灣社會所正發生的,不單僅是「媒體巨獸」的成形;受到威脅的,也非止於因媒體產權高度集中而受傷的言論多元價值,而是一個為了私利,「任意踐踏新聞專業自主」、「自甘淪為極權化妝師」的恐怖財閥,如何大喇喇地透過「以武力威脅台灣民主自由的極權政體所掌控」的市場取得銀彈,在已掌握報紙、雜誌、無線電視台及有線電視台等龐大媒體資源後,進一步購併占全台三成收視戶的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企圖透過掌握電視頻道的上下架通路而控制一般大眾得以接收節目資訊的內容。面對公民團體一波波的奮起抵抗,已經將一份本來在台灣民主化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中國時報」蹧蹋地報格淪喪、人才離散、社會唾棄的旺中蔡衍明,不僅沒有絲毫反省認錯、沒有涓滴收斂改正,反而索性撒下鈔票,乾脆收購就「媒體壟斷」議題「曾經一度」反對最力、發聲最強的壹傳媒集團。

對於旺中蔡衍明而言,抑制批評聲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掌控通路、掐住喉嚨,讓反對意見無法在主流電子媒體出現;面對無法因此被壓制的平面媒體,消滅反對聲音最根本的方式,就是直接收買、整編旗下;面對不願與之為伍、無法用錢收買的人物,則是想盡辦法抹黑鬥臭。從「中嘉購併案」到「壹傳媒購併案」,台灣社會在短短一年之內,見識了這些輪番上演的惡質操作手法,如何不斷摧殘台灣的新聞言論自由,如何嚴重弱化媒體的民主防衛機能。

正是因為如此,對於許許多多投入這個運動的人而言,無論是知識份子還是青年學子,也無論是反旺中還是反壟斷,心中所真正憂慮的,是台灣人民好不容易所努力奠建的民主體制將逐漸瓦解,心中所真正牽掛的,是先人前輩流血犧牲所爭取得來的自由人權,是否將得以維繫。

也正是因為如此,由二月的「拒絕中時」到七月的「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聲明,由「0731中天電視抗議」到「901你好大、我不怕大遊行」,由十一月的「夜宿行政院」、「再戰公平會」到「跨年守夜靜坐」,由學者教授到文藝作家,由電影導演到流行樂手,由台灣青年到海外學子,由中研院士到國際大師,我們看到來自愈來愈多來自民間各個階層、處於世界不同角落的人,認同這個運動的理念,投入這個運動的行列,不僅讓「反對媒體壟斷」的訴求響徹了台北的天空,也讓「捍衛民主自由」的信念串起了全球台灣人的心。

令人失望與痛心的,是我們政府在同一時期的「作為」與「不作為」。儘管我國於四月所公布的第一部國家人權報告書,已點明「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儘管時任NCC主委的蘇蘅,也在國會殿堂承認防止跨媒體壟斷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然而,行政院不僅在今年上半年送到立法院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中,根本未針對「跨媒體壟斷」提出必要的規範,主管機關NCC甚至無視社會各界的巨大反對聲浪,棄守其「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自主」與「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定職責,在七月底任期屆滿前夕,突然以具體行動證明,已在市場甚囂塵上多時的「NCC將以附款許可旺中購併中嘉案」,原來不是傳言,而是事實,遭到學者痛批「將已寫好的劇本,作了最醜陋的演出」!

在通過「旺中購併中嘉案」後,面對公民社會更為強烈地呼籲制定反媒體壟斷法的要求,政府竟仍繼續採取消極態度,毫無作為,在下半年度的立法院新會期,不僅未提出反媒體壟斷的具體法案,甚至悍然杯葛封殺對在野黨提出的相關議案。尤有甚者,當大眾將訴求層次提升至馬英九總統後,馬總統卻先在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年末發表會,對於報告所提出的媒體壟斷警訊,裝作毫無所悉,以「媒體產權問題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及「媒體壟斷屬於公平會及NCC兩個機關法定職掌」等說法企圖卸責,將政府在兩公約下所負「以適當措施防止媒體不當集中寡占」的法定義務,置之腦後;然後更在2013年年初,於在野黨所提廣電三法中增列跨媒體壟斷等修正條文草案經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通過而將要完成立法程序之際,主導「24小時的一夕翻盤」,讓原本早已對全國人民公開表示將支持三讀通過修法的國民黨立院黨團,在黨主席馬英九表示反對之後,突然變掛,予以封殺,寫下我國國會立法史上極為荒謬虛偽的一章。

目前,旺中蔡衍明正透過「形式信託股份、實質繼續控制」的方式,企圖使NCC認定「中嘉購併案」要求「完全切割中天」的停止條件已然成就;蔡衍明收購蘋果日報的申請案,正待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NCC則承諾在三月提出防止跨媒體壟斷的專法。由表面上看起來,我們似乎仍有希望,防止這個已然成形的媒體巨獸,對台灣民主自由造成更大更深的傷害。許多參與這個運動的朋友,也是因此繼續堅持奮鬥。

對於筆者而言,當然選擇相信希望之光依然存在。不過,過去一年的親身參與及近身觀察,讓筆者無法再將希望寄託於當今的政府。對於少數特定財閥把持媒體資源現象的不斷惡化,對於旺中集團摧殘新聞自由的肆無忌憚,我們的政府迄今都扮演最佳配角,默默從旁協助。在此態勢之下,旺中終將取得中嘉,公平會也將許可壹傳媒購併案,而NCC遲來的專法,更不會對旺中集團造成任何的妨礙。

筆者心中希望之光所寄託者,是台灣的公民社會。只有透過公民團結的力量,,才能讓幾已喪失媒體本質的旺中集團,無法再以巨獸之姿存在於台灣;也必須透過這股力量的集結,抗拒媒體由少數財閥所寡占,開始創建屬於全體公民,以捍衛自由、深化民主、保障人權為職志的台灣新媒體。

【完整內容請見《台灣思想坦克》2013. 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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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嘉玲:反媒體壟斷法 勿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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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3.03.24 02:35 pm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草案」(反媒體壟斷法),中國新聞學會理事長暨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成嘉玲表示,反媒體壟斷法應審慎而為,勿走回頭路,勿傷害新聞自由。

成嘉玲強調,社會對媒體表現不佳而興「他律」的要求,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在立法時,卻不宜無限上綱。

成嘉玲認為,該項草案名為「廣播電視」,內容卻多涉平面媒體,極易令人產生「出版法」借屍還魂的疑慮,不僅可能侵害得來不易的新聞自由,甚且可能影響國際對我國政府的評價。

她認為,NCC回應社會要求約束媒體亂象的作法,本屬當為;但積極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才是NCC目前最應著力的優先要務。

成嘉玲呼籲,NCC應引領政策發展,適格擔任產業推手,在制訂法規時尤應審慎而為,凝聚多數共識,勿走回頭路;媒體則應深刻警覺今日社會的氛圍,加強自律,才能共創政府、媒體、閱聽大眾三贏的共榮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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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版「反媒體壟斷法」 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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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3.03.15 02:4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
記者屠惠剛/攝影

民進黨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昨天出爐,採「抓大放小」精神,僅禁止系統業者與其他媒體互相併購;無線電視、新聞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廣播業者等,設下跨業整合後「市占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門檻。但獨立新設媒體者不受限,避免抑制新媒體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昨天說,有線電視月費「一定有調降空間」,收視費每個月六百元上限的規定已經十幾年沒檢討,不排除八月前就有明確方向。

民國九十三年,新聞局頒布「有線廣告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明定收視費上限六百元、裝機費上限一千五百元,幾乎所有系統台都照「上限」收費。石世豪說,NCC檢討有線電視費率時,會注意業者數位化程度,以及經營地區現狀,離島地區經營困難,費率會另有考量。

依民進黨版草案規定,系統業者不得併購無線電視、新聞財經頻道及全國性日報,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將無法過關。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召集民進黨籍交通委員會立委討論黨團版草案,與會立委多關注與壹傳媒交易案高度相關的「媒金分離」是否納入專法中。依「媒金分離」原則,金融、銀行及保險產業者將不得跨足媒體經營。

民進黨團傾向將「媒金分離」放在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中管制,不納入專法,將在今天黨團大會及下周一召開黨中央重大議題協調會報時討論。

NCC上月廿日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因管制範圍包山包海,遭批「鐵腕防弊」恐傷及數位匯流。且以「收視率」作為計算媒體壟斷的量化標準遭質疑不具公信力、窒礙難行。

民進黨版專法採「抓大放小」,只「重點管制」全國性日報、新聞財經頻道等媒體。頻道代理商、地方性報紙、晚報、地方性廣播、雜誌、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則不受管制。

民進黨團在草案中並明定媒體老闆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公器私用,且應每年將媒體股權公開於網站。媒體應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建置獨立編審制度及新聞編輯室公約。相關規定需於本法施行一年內達成,若持續未改善,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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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豪:媒體問題不只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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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3.02.25 02:50 am 
 
立法院即將開議,前天新內閣座談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向與會首長說明NCC日前公布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他表示,台灣媒體的問題不只是壟斷,還有在民主政治中的角色。

與會人士轉述,石世豪指出,在出版法廢除後,紙媒對民間議題形成,有些「是以不負責任的方式偏導方向」,所以在新法中也增加管理方向。

與會人士還轉述,石世豪還解釋有關以總人口數計算閱讀率、收視率引發的爭議,他指出,將來新法一公布,大家會發現媒體的影響力立刻「打回原形」;媒體的影響力有時並不如民眾想像中的大,特別在網際網路做為重要消息管道的時候,傳統媒體的影響力已下降。

他強調,所謂完全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等標準都是暫定,不是鐵板一塊。

NCC日前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訂多項產業整合門檻,其中以平面媒體閱讀率超過百分之十、廣電互跨收視率超過百分之五就不得整合其他廣電產業,以及對有線電視多系統平台業者、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加強管制,對平面媒體整合其他媒體提出「專業意見」等法條,引發政黨與媒體業者反彈。

石世豪前天參加新閣座談會時指出,新法有三個政策目標,但外界只注意到集中化管制,其實還有專業自主和公民自我管理,希望由社會管制媒體環境,而非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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