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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金分離是國家治理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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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2.11.13 03:09 am 
 
隨著台灣媒體環境變遷,未來媒體產業結構有股集中化的力量。台灣媒體對民意、國會的話語權與議題主導性日漸增強,再加上執政團隊的民意支持度日益低落,使得媒體對政府的影響力更是與日俱增。企業人士擁有媒體的控制力,透過報紙、電視新聞、政論與談話節目主題的設定,持續、重複地放大政策的弱點,在台灣社會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另外,我們也發現企業在台灣控制重要媒體之後,在大陸行走所獲得的重視程度,有著不可同日而語之妙。

由於金融業吸收大眾資金,為了維持金融穩定,金融業財務、業務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理。綜合未來發展趨勢,兩岸金融業務勢必是主軸,業務申請、財務監理需要兩岸金融主管機關核准、檢查,倘若透過控制台灣媒體業,包括:報紙、雜誌、電視台,是否對於政策、個案有直接、間接影響力?再者,金融主管機關是否因該金融業大股東,同時控制媒體業,因而潛在影響對其之財務、業務的監理?另外,這些媒體是否經常集中火力於金融主管機關,因此影響主管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可能性?這些議題需要大家嚴肅以對。

媒體、金融分離原則(媒金分離),與政黨退出媒體經營的理念一致,屬於國家治理的議題,非僅及於部會層次。政黨是被監督單位,媒體擁有第四權是屬於監督單位,被監督者不能擁有監督單位的控制權,這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原則。同樣道理,金融業是被政府監理的單位,其大股東不能同時擁有媒體的影響力。

在此,我們嚴謹地提出「媒金分離3原則」。首先是大股東分離原則:金融業的大股東不能成為媒體業的大股東,媒體業的大股東亦同。注意此處不只是指媒體業(金融業)不能投資金融業(媒體業)。由於台灣公司法允許法人代表董事,金融業大股東擁有媒體業董事會的控制力,即使聘請專業經理人,甚至不進入媒體業的董事會,他仍然透過指派法人代表董事,掌握媒體業董事會決策與經營方向。而大股東的判斷非僅及於股權比率,根據經驗法則,總有金融業實質控制股東,透過眾多海內外帳戶持股,規避法規之股權比率計算範圍,因此在規範時應以實質影響力為判斷標準。媒金分離若只局限於業別分離,而未探討大股東分離,則成效罔然。

其次是資金來源分離原則。金融業大股東會透過眾多帳戶安排,一部分控股金融業,其餘帳戶控制媒體業,營造金融業、媒體業形式分離的表象。這些控制媒體業之帳戶,為了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聯貸,有可能是以控有金融業之帳戶的持股、資產做為擔保;亦有可能由控有金融業的帳戶提供借款,或轉投資這些欲控有媒體的帳戶。

上述這些設想狀態,僅是真實世界眾多可能性之一,所有可能之相似作法都可視為金融業大股東,同時成為媒體業大股東,違反媒金分離的首要原則。

再者是嚴禁使用分進合擊之伎倆。某金融業大股東欲控制某媒體業,為了設計表面合乎資金來源分離原則,有可能最終由其他媒體業的大股東,提供部分資金挹注,其形式有可能是借款或海外多層次轉投資,共謀未來在台灣媒體市場、金融機構相互參股、兩岸金融布局的合作。如果金融業與媒體業採用分進合擊伎倆,不僅違反媒金分離原則與影響國家金融穩定,亦涉及媒體產業結構過於集中的議題,這是國家治理非常嚴重的現象。

綜合媒金混業經營事件的發展,呼籲朝野、專家學者共同面對此一背離國家治理的議題,我們認為媒金分離的重要性,猶如政黨退出媒體,不容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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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懸崖邊的立法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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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黃驛淵】 2013.01.16 03:42 am 
 
廣電三法「反跨媒體壟斷」條款修法破局,朝野聯手演出荒謬劇,廿四小時內劇情大逆轉。立委把國會殿堂當成「家家酒」遊戲,粗糙的修法過程,令人瞠目結舌。立委在懸崖邊上的荒謬遊戲,讓民眾看到朝野的不負責任。

民進黨提出粗糙的修法版本,國民黨團一路輕率以對。藍軍非但未提對案,態度也曖昧不明,沒進入狀況就胡亂表態支持民進黨版,還誓言力挺到底。不料,最後一夕翻盤,還狡辯是議事策略,其實是昏聵。

府院決策及協調過程,更可用「失靈」形容。反媒體壟斷議題自去年九月升溫至今,未見任何積極作為;修法方向大轉彎,事後還互踢皮球,顯見黨政「有溝沒有通」。「無能」兩字已不足形容其表現。

高舉媒改大旗的民進黨,火大遊行前倉促推出修法,用意在拉抬聲勢。但法案借用傳播學者主張,抄得卻零零落落、掛一漏萬。最驚險的疏漏,竟把「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從三法中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刪除。

無論是否「技術性失誤」,此案若真三讀,難道黨政軍幽靈要重返媒體?民進黨又如何自圓改革之說?國民黨大言不慚批民進黨是笑話,自己初審卻一字未刪、條文看都不看,難道不是笑話?

朝野飆速修法,令人想起當年「立委席次減半」鬧劇。當時藍綠把神聖的憲改工程演成民粹的喊價大戲,結局就是自食苦果。若以這種態度審查醫療法案,草率修法難保不修出草菅人命的法條。

朝野若只有滿腹的政治算計,不顧是非對錯大玩危險的暴衝遊戲,可能讓國會墜入立法懸崖,也把國家大政一起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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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豪 前天「才知要火速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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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3.01.12 04:12 am  

反壟斷翻盤 石世豪開記者會 / 賴偉盛 藍雍森 尹智剛
 
NCC主委石世豪昨天出面呼籲,希望能以專法規範媒體壟斷。
記者趙文彬/攝影

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草案差點闖關成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被質疑在周三立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時未及時捍衛立場,事後才開記者會。石世豪說,當天他已一再表示相關條文造成的衝擊和影響;前天他聽聞周五院會將快速三讀通過草案,NCC才臨時舉行記者會。

石世豪昨天首度出面,澄清外界指他夜訪行政院長陳冲、及對民進黨反媒體壟斷草案「態度反覆」的說法。他表示,陳冲是在周三晚間致電給他,詢問對民進黨版廣電三法反壟斷草案的「法律分析意見」,他提出法律見解。

對於外界質疑他未積極表態,石世豪說,他不是不表態,「我說話向來不慍不火」,說明和答詢時也一向是溫婉口氣,但有一再表示相關條文通過後所造成的衝擊;在最近兩次交委會中,NCC也都有提出書面的說明。

至於為何沒有更早表態,石世豪說,周三交委會報告完畢後,周四交委會審查NCC新任委員時,仍圍繞在反媒體壟斷的議題上,當時他聽說朝野可能在周五三讀通過相關法令,若成為法律,對NCC就有約束力,才會連夜開記者會。

對於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在前晚臨時記者會上形容草案初審通過「詫異、無奈、三讀是最壞結局」,石世豪說,他高度肯定謝對法律條文的解讀,但希望文官要中性溫和,不要用情緒性字眼表達看法。

石世豪也再次重申「急迫的法案未必可以解決當前問題」,並指出對投資股東資格限制的雙十條款和媒金分離的法令,若真的三讀通過,執行上會有很大問題,而回溯條款會使業者未限期改正就被撤照,這種法條不符合比例原則,後果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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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強勢阻擋 廣電三法修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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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昭安、林思慧、許雅筑、鄭宏斌/台北報導】 2013.01.12 04:07 am  

編輯台時間(1)NCC拋出專法 府院黨急轉彎 / 彭芸芳
 
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要求變更議程,優先討論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前右)舉牌反對,攔下此案。民進黨立委批評國民黨是「詐騙集團」,還有人揶揄吳育昇「把反媒體壟斷當一夜情」。
記者曾吉松/攝影

反媒體壟斷修法大逆轉!立法院藍綠兩黨團原本達成共識,趕在昨天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版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但國民黨團急踩煞車,修法破局,該案已送交朝野協商。不過,雙方有共識,將等下會期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把反媒體壟斷專法送到立法院後,再併案審查。

廣電三法修法一夕翻盤,讓綠營人士和守在立法院外關心修法進度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學生非常「火大」。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天赴立法院關心修法狀況,他表示,修法前夕就傳出將翻盤的消息,凸顯「人民呼喊一年,不如財團干預一天」。

蘇貞昌直指財團介入施壓是讓修法一夕生變的關鍵因素,並質疑國民黨團當初承諾力挺,就是為了幫一一三「火大」遊行滅火,「不是真心改革」。

民進黨團昨天變更議程的提案,被國民黨立委以多數席次強勢阻擋後,民進黨立委們便在議場中嗆聲「國民黨是詐騙集團」、「大家一一三一起上街頭火大」。立委姚文智更當場揶揄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把反媒體壟斷當一夜情」。藍營則提出「立法粗糙」反駁。

吳育昇表示,民進黨團版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錯誤百出,居然刪除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系統業者的條文,等於開放黨政軍經營媒體,完全不設防,當然要反對。他並澄清國民黨沒有「暴衝」的問題,而是「議事策略靈活」。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漏列條文是「技術性失誤」,不能成為阻擋法案的主因。他批評國民黨團把民進黨團版廣電三法送朝野協商,形同把此案冰封起來、「木乃伊化了」。

柯建銘說,民進黨將等NCC下會期初把反媒體壟斷專法送進立法院後,再提出對案,進行決戰,並強力監督NCC是否「以反媒體壟斷為名,行迫害新聞自由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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