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12.11.07 08:15 am
苗栗檢警前年底、去年初查獲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在MOMO購物台販售「液の黑蒜膠囊」等4種偽健康食品,苗栗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將富邦媒體科技判罰150萬元,節目主持人及商品開發、廣告製作人等9人,分別判刑3至5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苗栗檢方不服此判決,認為富邦媒體公司違法廣告、販賣偽健康食品,利潤甚鉅,如果不酌量加重,無法遏止電視購物台為牟取不法利益,非法廣告、販賣偽健康食品的氾濫現象,將上訴請求高院判決富邦媒體公司的罰金,提高到與犯罪不法所得的2613萬元相同。
法官調查,「液?黑蒜膠囊」、「輕盈多酚」、「玫瑰青體素Ⅱ」、「Dr.KIWI黃金奇異酵素」都未經衛生署許可認證健康食品,委託富邦媒體銷售,並找來藝人、營養專家等人在廣告代言,約定富邦媒體可分得五到六成不等。
富邦媒體在MOMO購物台播出,節目宣稱保健功效,「液?黑蒜膠囊」賣出268組,總金額48萬4284元;「輕盈多酚」(亦名法國多專利純植物窈窕膠囊),賣出4442組,總金額1211萬1421元。
「玫瑰青體素Ⅱ」賣出5862組,銷售金額1586萬4760元;「Dr.KIWI黃金奇異酵素」銷售1萬1683組,總銷售金額2098萬1348元。
法官說,富邦媒體是販售非法健康食品最終及最大獲利者,又矢口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好,但配合檢警查扣,沒有造成嚴重外流,因此判處150萬元罰金,扣押的偽健康食品全數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