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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套利6億 金尚昌董座被約談
2012/09/23 09:50 瀏覽5,691|回應23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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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09.21 03:16 am 
 
上市企業金尚昌開發公司,被控向中聯信託借款18億元後,輾轉透過可掌控的啟揚資產管理公司,以12億元低價買回抵押土地,藉此套利6億元價差。

調查局北機站發現,金尚昌與啟揚清算交易過程,刻意未在財報中揭露,懷疑其中有涉及背信等弊端,昨天搜索金尚昌、白天鵝建設等10處地點,約談金尚昌董事長陳柏文共11人。

陳柏文因為出國未到案,北機站帶回陳柏文的岳母、金尚昌董事陳祈蒼、董翠華、啟揚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劉淑芳、白天鵝建設協理何仕俊等人;深夜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據調查,金尚昌公司2000年間,向中聯信託設定質押借款18億元,擔保品為新北市淡水區70筆土地;金尚昌因遲遲未償還債務,中聯信託於是將抵押品列為不良債權,2005年公開對外標售。

白天鵝建設競標,最後以12億元,順利取得不良債權資產,但白天鵝得標沒多久,又將債權轉賣給啟揚資產管理公司;但金尚昌與啟揚進行債務釐清、清算抵押物等過程,未在2006年財報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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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左手轉右手 宏國林鴻明判刑3月
2017/06/30 19:22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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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左手轉右手 宏國林鴻明判刑3月

2017-06-30 13:22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涉金尚昌土地弊案,私吞獲利12億元,一審被重判9年半,二審改輕判林鴻明1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就林鴻明成立人頭公司部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林鴻明3月徒刑定讞;至於他迂迴取得自家公司土地牟利,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檢方起訴指出,金尚昌原為股票上市公司,其前身林三號公司於1998年起,以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米蘭段兩批共72筆土地,向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但2001年起繳不出本息,隔年被中聯列為呆帳催收。

林鴻明是金尚昌實際負責人,宏國也是中聯信託的大股東;林鴻明得知中聯信託計畫把對金尚昌的不良債權打折出售,於是出資12億元找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買下這筆不良債權,再轉賣給林鴻明另以100萬元成立的啟揚資產公司,林鴻明再召開金尚昌董事會,讓金尚昌公司決議以物抵償方式,把土地過戶給啟揚,接著與建商合建「藍海」等豪宅。

檢方指出,林鴻明為了避稅並掩飾未依法揭露關係人交易的詐術,後來又把土地從啟揚過戶給人頭地主,等於是藉由這筆土地高額貸款,讓貸款成為呆帳,再以空頭公司買回土地,最後再拿來蓋房子,藉此獲利12億元全數私吞。

林鴻明否認掏空金尚昌,堅稱沒造成中聯的權益受損,一審認為林男將金尚昌可以用來還清債務的土地及附屬的建照,當成私人生財籌碼,事後也沒將獲利回歸金尚昌,依加重特別背信、詐欺銀行得利、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合併重判林男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

二審認為林鴻明雖透過第三人低價買回金尚昌的呆帳債權,但「難謂有施用詐術之手段」,不構成詐欺銀行得利或加重特別背信罪,至於林男把金尚昌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透過「以物抵償」過戶給啟揚公司,「抵償價額公平合理,且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交易過程中,中聯債權未受損,金尚昌抵銷債務,還可領回餘額,林男沒觸犯任何重大犯罪。

二審僅認定林男設立啟揚的過程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8萬1000元。這部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仍判林鴻明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至於林鴻明涉嫌隱匿財報及啟揚與金尚昌具有實質關係人身分,觸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備,發回高院更審。

土地左手轉右手 宏國林鴻明判刑6月。圖/蘇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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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10億 林鴻明二審輕判1年8月
2015/10/27 17:50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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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14:31:39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 報系資料照
分享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同時也是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利用不實土地交易,被控掏空股票上市公司金尚昌10億元案,一審遭重判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但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時,合議庭認定林鴻明只犯下財報不實罪,改判他1年8月,另外,林涉犯的偽造文書罪,亦僅輕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林鴻明10多年前,以淡水的大批土地作擔保,向中聯信託借款18億5千多萬元;借到錢後,時間過了2年,就再繳交利息。他因涉嫌指示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以多家人頭公司以紙上交易的方式,透過非常規交易,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10億2千多萬元,遭檢方聲押獲准,並被起訴。

此案送審後,林鴻明獲准以1億元交保候傳,一審被判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定林鴻明只犯下財報不實罪,改判他1年8月徒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酌判他3月徒刑,還得易科罰金,至於其他被控部分,則全部改判無罪。

由於高院認定林鴻明非涉犯重罪改判,上午宣判後,將於本月底,解除林鴻明原來遭限制住居、限制出海,以及每周三、六應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的強制處分。

本案除了林鴻明二審的刑度大減外,同案被告中,前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前宏國集團監察人董翠華,及前宏國建設副總經理林南聰,都是維持一審2年徒刑、緩刑3年的判決。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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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會主席林鴻道2000萬交保 限制出境
2015/06/20 16:23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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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0 02:51:08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聯信託掏空案,前晚約談宏國前副董、現任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釐清決策過程;檢方認定,林擔任中聯董事期間,主導宏國關係企業以低價買回中聯的不良債權,造成中聯廿四億元虧損,昨天清晨依違反證交法命林交保兩千萬元、限制出境。

林鴻道交保後向媒體表示,這些不良債權買賣都有報金管會同意,是以公開方式及合理價格買回這批不良債權,「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沒有掏空之舉」,會竭力讓檢方了解背景,爭取清白。

林鴻道與胞兄林鴻明(五百萬交保)被控擔任中聯信託董事期間,利用宏國掌控的仲誠資產管理公司,以高價低估手法向自家中聯信託買下四個包裹標售的不良債權,涉及關係人交易。

據了解,林鴻明對於決策過程,全推稱是專業鑑價評估,否認居中主導;但林鴻道說詞與哥哥略有不同,他未完全否認經手決策,強調是以合理價格購買。

據調查,宏國關係企業原林開發公司、宏冠、國邑與林肯建設公司,於二○○三至二○○五年間,分別以土地設抵押向中聯信託貸款近百億元,其中以宏冠建設借款四十億元最高,擔保品有汐止、淡水十餘筆土地。

這些公司後來沒還款,中聯信託決定將土地轉成不良債權出售,林鴻明、林鴻道涉嫌透過仲誠資產管理公司,分別以十五、七億元低價買回宏冠建設與借款卅億元的林肯建設不良債權。

檢調指出,中聯信託整起貸款、不良債權標售過程,全都是宏國集團關係企業,林鴻明、林鴻道再利用土地,與白天鵝等建商合建房屋牟利,顯有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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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會主席林鴻道 返國就被偵訊
2015/06/19 09:2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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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03:40:44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捲入違反證交法案的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左),昨晚返國即被帶回偵訊。 記者趙文彬/攝影
分享中華奧會主席、前宏國副董林鴻道,被控與胞兄林鴻明透過關係人交易,用低價買回中聯信託不良債權,造成中聯損失廿四億元,林鴻道昨晚自大陸搭機返回台北,遭調查局北機站帶回偵訊。
據了解,林鴻道否認操控關係企業購買中聯信託不良債權,供稱所有不良債權標案出售,都經過公司內部專業評估,各部門分層負責,他從未介入牟取不法利益。

據調查,原林開發公司、宏冠、國邑與林肯建設公司,分別以土地設定抵押,向中聯信託貸款一百廿億元,因無力償還,土地變不良債權;中聯信託為降低逾放比,二○○五年將不良債權切割為四個統包標案出售,林鴻明、林鴻道擔任宏國副董期間,涉嫌透過可掌控的仲誠資產管理公司,以四十六億元低價買下這四個標案。

其中,林肯建設不良債權約卅億元,仲誠僅花七億元就買下,價差高達四倍;國邑建設當初向中聯信託借款十億元,持基隆市麥金段土地質押,林鴻明僅用五億元就買下不良債權,再找白天鵝建設合作,在基隆合建「城上城」建案。

檢方日前共傳喚十一人到案,林鴻明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以五百萬元交保;中聯信託前董事長林南聰、董事江淳信、前副總許武雄、宏國投資部經理蔡裕隆、白天鵝建設董事長陳清堯各交保一百萬元;仲誠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沈銀飛交保五十萬元。中聯前債管部經理王添富經手所有不良債權買賣,有串證之虞遭檢方聲押,但法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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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信託案 林鴻明500萬交保
2015/06/18 13:51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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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03:28:58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王聖藜/台北報導


宏國集團第二代林鴻明(左)等人被控違反證交法案,檢方昨天凌晨裁定以五百萬元交保。 記者許正宏/攝影
分享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一○一董事長林鴻明被控違反證交法案,林堅稱不良債權是由公司各部門分層負責、專業評估,他從未介入,檢方訊後裁定以五百萬元交保。
檢方另向法院聲押中聯信託貸款部經理王添富,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聲押事證不足,晚間裁定王添富以一百萬元交保。

林鴻明的胞弟、中華奧會理事長林鴻道,目前在大陸參加海峽盃帆船賽案,調查局北機站已透過他的秘書聯繫,希望他盡快返台。

檢方複訊後,中聯信託前董事長林南聰、董事江淳信、前副總許武雄、宏國投資部經理蔡裕隆、白天鵝建設董事長陳清堯各交保一百萬元;仲誠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沈銀飛交保五十萬元。

檢方偵訊時,林鴻明否認操控購買中聯信託不良債權,堅稱所有不良債權標案出售,都經公司內部專業評估,他從未介入,但檢方認為他曾是中聯大股東,關係重大,裁定以五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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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1老董林鴻明 涉證交法被約談
2015/06/17 16:29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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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03:02:15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宏國集團第二代、前台北一○一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擔任宏國關係企業中聯信託大股東期間,透過關係人以低價買回自家不良債權,再把不良債權賣給聯享建設等宏國關係企業,造成中聯信託損失廿四億元,違反證交法背信罪,調查局北機站昨天搜索約談林等十二人,漏夜移由台北地檢署偵訊。

北機站除約談林鴻明,也帶回宏國總經理江淳信及宏國前副總、中聯信託前董事林南聰、中聯信託前催收部副理王添富、宏國投資部經理蔡裕隆、宏國關係企業仲誠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沈銀飛及企劃部經理彭光輝、白天鵝建設董事長陳清堯等人。林鴻明胞弟、現任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也是中聯信託前董事,被懷疑配合胞兄,但他昨天參加兩岸盃帆船比賽到大陸,檢調將擇日約談。

林鴻明昨晚移送北檢時表示,檢調的指控是子虛烏有,他坦蕩蕩,相信自己的人格。

據調查,原林開發、宏冠建設、國邑建設、金尚昌公司先後以土地為擔保品,向中聯信託貸款一百廿億資金,因無力償還,被中聯信託列呆帳,土地成為不良債權。二○○五年,中聯信託申請改為商業銀行,因逾放比超過百分之五,不符銀行法規定,決定出售不良債權降低逾放比例。

由於不良債權有部分土地具開發價值,林鴻明透過沈銀飛、彭光輝成立仲誠資產管理公司,由仲誠以四十六億元低價向中聯信託購買一百廿億元不良債權。林鴻明事後再找白天鵝建設合作,在基隆興建「城上城」企圖謀取鉅額利益。

林鴻明的父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宏國集團董事長林堉璘是他叔叔。

林鴻明擔任金尚昌負責人期間,借用他人名義設立資產公司,用「以物抵債」方式,取得不良債權設定抵押權的土地,再與白天鵝開發「淡水藍海」獲利十二億元,去年遭北院重判九年六月,併科罰金兩億元。

宏國:運作不受影響

【記者陳景淵/台北報導】前宏國建設副董事長林鴻明涉嫌掏空中聯信託廿四億元,昨遭檢調搜索。宏國昨天指出,目前檢調偵查中,宏國並不清楚狀況。宏國強調,公司有專業經理人,運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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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削14億 宏國副董林鴻明重判
2014/07/26 19:4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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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7.26 03:04 am
 
曾任台北一○一董事長的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以宏國旗下金尚昌公司兩批土地向關係企業抵押借款十八億多元未清償,再透過人頭買回被列為不良債權的土地開發建案,牟利十四億餘元。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五罪名合併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六月,併科罰金二億元;得上訴。

同案被告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均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林應向公庫支付三百萬元、董應服勞役一百八十小時。

判決指出,金尚昌公司十五年前向中聯信託貸款十八億元,並以淡水兩批土地作為抵押擔保,後因未依約還款,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金管會規定,不良債權出售對象不得為宏國關係人,以免有「左手賣給右手之嫌」。

林鴻明為取回土地,指示林南聰委託第三人公司出面,以十二億元標下中聯信託的十五億餘元不良債權,順利轉回自己手中,取回兩筆土地後,再指示董翠華、陳祈蒼設立人頭公司開發「藍海建案」;當大樓完工銷售後,獲利十四億餘元,讓金尚昌損失鉅額開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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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1董事長林鴻明涉掏空 律師遭搜送辦
2013/04/24 16:5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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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04.23 02:52 pm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掏空金尚昌公司10億元,檢調偵查時,林鴻明委任律師、即擔任宏國集團20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林樹旺教唆共犯、證人串證,並在具結證言後作偽證,檢調上午搜索林樹旺,依偽證、湮滅證據等罪究辦。

調查局北機站上午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鑫健的指揮下,搜索林樹旺與人合署的事務所及林的住家,查扣一批資料;林鴻明被偵查時,有多人證述林樹旺對關係人「下指導棋」,要求作對林鴻明不實的有利證述,罪證明確,預計下午移送複訊後,檢察官會適度對林樹旺作出強制處分。

台北地檢署表示,律師是「在野法曹」,受聘任時,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爭取當事人權益,但不應該教唆偽證,林涉嫌教唆金尚昌案的人頭戶、關係人等作不實陳述,妨害司法調查,所以才加以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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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1董座林鴻明否認掏空
2013/03/27 23:0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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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03.27 03:07 pm
 
金尚昌總經理當庭認罪

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金尚昌公司資產10億元,遭檢方求刑12年案,台北地院上午首度開庭,林鴻明僅承認在關係人交易部分未為揭露,否認掏控;不過,金尚昌公司總經理陳祈蒼則當庭認罪,同時請求法院給他自新的機會。

檢方指控,林鴻明利用擔任金尚昌公司負責人的機會,以新北市淡水區價值近40億、約70筆土地,向中聯信託抵押借款18億元;之後未清償債務,卻透過人頭陸續買回並開發建案。

在農曆年前結束羈押獲准以1億元交保的林鴻明,上午在台北地院的首度庭訊,對於法官確認林鴻明是否為金尚昌公司負責人的身分時,強調他「不知道如何回答」。

林鴻明說,他並未整天待在金尚昌,他從民國86年起到去年,總共有15年的時間,擔任101大樓的總經理。這些年來,他花很多的時間在101大樓的設計、興建與營運上,並未投入太多的時間在金尚昌上。

對於檢方指林鴻明是宏國集團的第2代,擔任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當庭解釋,並沒有所謂宏國集團的公司,而他也不是宏國集團的副董事長,他說,外界可能是因為他是林謝罕見的大兒子,才尊稱他是副董,林說,他並沒有掏空金尚昌; 被檢方認定是林鴻明共犯的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也說,他不是什麼副總經理,來到宏國後,負責餘屋的出售與出租,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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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1小時內籌得1億 前101董座林鴻明獲交保
2013/01/24 23:2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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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1.24 11:09 pm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擔任金尚昌公司負責人,涉嫌淘空公司,不法獲利超過10億元,檢方23日依違法證交法等罪起訴,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晚間召開延押庭,裁定1億交保。

晚間最新消息,家屬在1小時內已籌得1億元交保金,林鴻明晚間10點45分獲得交保。交保後林鴻明每個星期三、星期六要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若逃亡,1億元保金要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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