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黃煌權/連線報導
工程招標遭洩密判刑,嘉義縣長張花冠昨天召開記者會情緒激動,強調「非常、非常生氣,將上訴到底」。 記者黃煌權/攝影
分享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洩漏標案評審委員名單,涉嫌貪汙及洩密;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她收八十萬元是政治獻金,沒有貪汙對價,也沒圖利犯行,昨天依十六個洩密罪合併判刑二年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評委名單部分判刑一年八月。
檢方另指控張花冠於縣府辦理大埔美二期服務案,指示鄭義雄向威信公司索賄八十萬元,但法院認為,沒證據顯示威信取得標案是受縣府高層相助,鄭義雄是以政治獻金名義轉交八十萬元給張花冠,無法認定張花冠知悉該筆款項是賄賂,被控貪汙部分無罪。
嘉義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張瑛姬獲胞姊張花冠授權核定勞務標案評委,趁機將評委名單洩漏給廠商,並收回扣四百一十七萬餘元,因她非公務員,貪汙部分無罪,犯十九次洩密罪各判刑八月到二年十個月,合併執行十年徒刑,四百多萬不法所得沒收。
檢方起訴廿三人,共十四人有罪;嘉義縣政府庶務科員邱豐銘、縣議員王幸悅、議員司機陳得樂分別被依洩密罪判刑六、五、四年,高雄空大科管系主任吳銘圳洩密判三年,中山大學環工所教授樓基中洩密判一年、得易科罰金,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張國慶貪汙判判八月、緩刑四年。廠商葉雅強、方煥銘、王旭淵、廖君庸、鄭義雄、潘永源依洩密等罪判刑四月至兩年不等徒刑。
高雄地檢署強調,張花冠姊妹涉貪是「鐵一般事實」,法官對公務員的認定法律範圍太狹隘,兩人涉貪汙、圖利罪都有再調查必要,將上訴。張花冠也對判決不滿,質疑在大選前判她有罪是「政治黑手」介入,她和妹妹一定上訴到底。
高雄地院昨以洩密罪,重判嘉義縣長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十年有期徒刑。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判決指出,張花冠因勞務標案評委核定工作無聊,將評選之權授給胞妹張瑛姬,讓張瑛姬得悉應為秘密的評選名單;張瑛姬透過縣府庶務科員邱豐銘傳遞名單給教授吳銘圳、葉雅強,並在名單上以密語加註預算金額,向廠商詢問投標和支付回扣意願,並依廠商建議勾選評委,待廠商得標,再依協議比例收取回扣。張瑛姬也將名單交給縣議員王幸悅。
另外,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二期委託開發、出售及管理案中,張花冠與廠商德昌公司總經理林輝武會面,表示可讓德昌自行挑選甄選委員,將甄選委員名單洩漏給林輝武觀覽。
合議庭認為,張花冠視國家公器為私物,並影響國家政府機關採購程序之公平、公開,但念其洩密給胞妹的犯行,未圖他人私利,僅是怠於執行職務、基於便宜行事心態而為,犯罪情節非重,洩密給林輝武的部分,林也沒配合勾選評委,未產生實質損害,因此部分犯行處以可易科罰金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