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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官商勾結 搜索嘉縣府高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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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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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高雄31日電】 2012.07.31 02:39 pm 
 
高雄檢調調查地方政府涉及勞務採購等弊案,疑有官商勾結,今天搜索嘉義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等51處所,並將約談相關人員到案,全案擴大偵辦中。

高雄地檢署指出,嘉義縣政府在辦理限制性招標勞務採購案件過程中,有官員涉嫌於公告招標前取得相關標案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建議評選委員名單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應保守的祕密資料,洩漏給特定人士知悉。

雄檢又說,這些特定人士知悉後,並與有意投標國內各大環保工程顧問廠商協議收取回扣比例,再由有意投標廠商指定特定人選擔任評選委員,以利遊說或行賄特定評選委員支持,以獲取標案。

雄檢指出,廠商得標後再透過掮客依決標金額給付一定比例賄款及佣金給官員及中間人。

檢調嚴密蒐證,仔細比對各項採購案件疑點,深入追查有無公務員收賄等不法情事。

檢方另發現,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一名科長於辦理採購案件時,涉嫌接受廠商招待赴有女陪侍的酒店飲宴。

雄檢說,這名科長洩漏水利局辦理勞務採購案件評選委員建議名單,讓廠商依名單行賄某大學教授,洩密及行受賄過程,都遭調查人員全程監控、蒐證。檢調見時機成熟,一早於是展開大搜索。

雄檢林俊傑等13名檢察官上午7時起,持搜索票指揮高雄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台北市調查處、台中市調查處及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共計動員250多人。

同步前往台北市、新北市、嘉義縣、台南市、屏東縣、台中市及高雄市等政府機關、大學院校及廠商公司等處所51處同步搜索,並傳喚相關犯罪嫌疑人、證人到案說明,全案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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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貪案落幕 檢方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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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貪案落幕 檢方決定不上訴

2017-08-30 11:51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即時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與胞妹張瑛姬被控洩漏標案評選委員名單涉貪案,一、二審只依洩密罪判刑定讞;至於貪汙部分,一、二審都判無罪,雖可上訴最高法院,但高雄高分檢認為依速審法規定,張花冠案判決並無違法之處,決定不上訴,全案就此完全落幕。

高雄地檢署4年多前起訴嘉義縣長張花冠,指控她將縣府2011年至2012年辦理的10多件採購標案評選委員名單,交由胞妹張瑛姬勾選,張花冠也洩漏其中一件給廠商,張瑛姬趁機透過白手套向廠商收賄,檢方將張花冠姊妹依貪汙及洩密罪嫌起訴。

不過一、二審都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張花冠貪汙,張瑛姬不具公務身分,也無任何符合公務員的相關條件,因此貪汙部分,張花冠姊妹都獲判無罪;只有洩密案成立,二審上月28日判處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瑛姬5年,其中1年8月須坐牢確定。

至於貪汙部分,檢方雖仍可上訴,但依速審法規定,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再上訴,高雄高分檢表示,經內部開會討論後,認為貪汙部分,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的地方,因此決定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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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免關 檢:判決與社會觀感落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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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免關 檢:判決與社會觀感落差大

2017-07-29 02:4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黃宣翰/高雄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中) 昨二審宣判洩密罪可易科罰金,縣議長張明達(左二) 帶領民進黨籍議員、支持者到場加油。 記者卜敏正/攝影

嘉義縣長張花冠由胞妹張瑛姬代她勾選標案評委名單,並收取回扣,一、二審都認定無法證明姊妹共謀,只認定洩密、不構成貪汙;部分基層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決與社會觀感有很大落差,這種情形一再發生,再多的司改口號也挽不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張花冠被控貪汙案的判決結果,引發各方質疑,今後官員如想貪汙,是否找非公務員的親信當「白手套」是不是就沒事了?

基層檢察官指出,部分公部門官員常見藉成立各種民間組織或團體,安插不具公務員身分的親信當「白手套」,私下雙方密切合作謀事,一旦出事,只會牽扯到親信,由親信作防火牆,躲在幕後的公務員、官員就可安然無恙。

「一般人都覺得有問題!」一名檢察官表示,評委名單事先洩漏,難道張花冠不清楚廠商會拿去做什麼用?張花冠是張瑛姬的親姊姊,將勾選評委的權力都交她,對張瑛姬收廠商回扣會一無所知?恐怕一般人都會覺得難以置信。

嘉義縣長張花冠兩度捲入弊案官司,從收賄到洩密給業者,都與大埔美工業區開發案有關,當地開發工程雖遲延,仍吸引多家廠商進駐。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長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因洩密及收受廠商回扣遭法院判刑確定,其中1年8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將入監服刑。 記者魯永明/翻攝
法界人士指出,當初扁家不管是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南港展覽館案,同樣都由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出面收受業者送的金錢,扁、珍也都辯稱是政治獻金,結果扁珍貪汙有罪,張花冠姊妹案件無罪,法官認定的理由,等於為官員大開收賄之門。

據了解,本案一審判決時,雄檢就表示,未來若是縣市長,將職權私下「委外」給非公務員,這名「不具公務員身分」者對外做任何違法事情,事件爆發後,縣市長都可推卸所有法律責任,將使政府「設官分職」制度形同虛設。

有檢察官指出,法院面對知名人士的官司時,常以更嚴格標準論斷犯罪與否,但常因此和一般大眾的認知產生很大落差,司法公信力低落,這也是一大原因。現今貪汙犯罪手法花招百出,檢調要加強辦案能力,將罪證蒐集得更完整,法官判決也不該不食人間煙火。

張花冠洩密案一、二審判決結果 圖表/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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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貪洩密案二審免坐牢 保住縣長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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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貪洩密案二審免坐牢 保住縣長大位

2017-07-29 02:4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黃宣翰/高雄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左二)涉貪及洩密案昨二審宣判,均得易科罰金定讞,張及支持者得知判決結果不會影響縣長任期後,開心擁抱。 記者卜敏正/攝影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貪汙、洩密案,其中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直接洩密給廠商,一審判刑一年八月,須坐牢,危及縣長資格;高雄高分院認為廠商沒投標,損害未擴大,昨天連同另十六件洩密案,改判應執行一年十月,均得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保住縣長大位。

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共犯十九件洩密罪,一審有多件被判兩年以上徒刑,應執行刑為十年;二審合議庭認為,張瑛姬非公務員,依法應處一年以下徒刑,一審判決過重,撤銷改判每件只要四月至一年不等,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三年四月,須坐牢一年八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四百十七萬四千元確定。

張花冠姊妹被控貪汙收賄、圖利罪部分,一審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張花冠與張瑛姬等人共謀收回扣,張瑛姬雖是張花冠私人秘書,但不具公務員身分,收受廠商四百多萬回扣仍不構成貪汙罪。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林應華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張花冠姊妹的判決結果引發不少質疑,除被質疑為張花冠量身訂作、司法與民眾認知落差太大外,法界也有不少人質疑,依此標準,陳水扁透過吳淑珍向業者收賄,是不是也都要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大埔美二期開發案,張花冠直接洩漏評委名單給廠商,主要是這家廠商在第一期工程績效良好,希望廠商參與第二期,但後來這家廠商沒參與投標,損害未擴大,將原本一年多的刑期改判五月,連同其他十六件洩密案,合併應執行一年十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法院認定,張花冠任嘉義縣長後,胞妹張瑛姬在縣長室幫忙;縣政府辦理一○○年及一○一年多件採購案時,負責勾選各標案的評選委員名單的張花冠,因公務繁忙、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夠完善,都交由張瑛姬幫忙勾選公務上應為秘密的評委名單,構成洩密罪。

張瑛姬得知名單後,主動聯繫並交付名單給吳姓大學教師和葉姓廠商,透過兩人尋找願意支付回扣的廠商,再由廠商挑選對自己有利的評委,得標後支付回扣,張瑛姬共在四案中收到合計四百十七萬四千元回扣。

其他被告部分,邱姓科員改判三年八月、吳姓大學教師一年十月、葉姓廠商一年,縣議員林幸悅一年四月,陳姓司機八月,都得易科罰金;方姓、王姓、廖姓及潘姓廠商均緩刑兩年,須分別向國庫支付二萬元、十萬元、十五萬元及六十萬元,並接受三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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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貪案 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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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02:48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黃煌權/台北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於2005年立委任內收受3千萬元協助廠商推動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案,涉嫌貪汙,不過法院認定沒證據顯示張花冠干預,判她無罪定讞。

嘉義縣政府2003年時,在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立「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案」。

3年後與廠商簽訂「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促進民間參與投資契約」。

檢方指控,時任立委的張花冠於2005年10月26日前某日,以借款名義向廠商索賄3千萬元,並允諾利用立委職權協助廠商推動開發案、爭取補助款、取得土地地上權設定,涉嫌貪汙。

一、二審法院調查發現,開發案的各項行政作業過程,都是縣府依契約條款、整體經濟發展、廠商履約的能力及意願、地方經濟發展遠景、法律顧問評估、各方意見做成的決定。

並沒有證據顯示張花冠利用立委職權干預,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張花冠無罪定讞。張花冠表示,感謝司法還她清白,事實證明當初檢方的指控經不起司法的檢驗,選舉選完了,政治打壓也該結束了,希望一切到此為止。

張花冠另外被控洩漏標案評審委員名單,遭訴貪汙以及洩密。

一審法院認定她收錢是政治獻金,沒有貪汙對價、也沒圖利,僅構成洩密罪,判刑1年8月,另判2年半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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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案…張花冠遭錄音勒索 廠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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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陳宏睿/連線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因採購弊案洩密被判刑,當時還爆出張花冠洩密給廠商德昌公司,卻反遭另一家廠商隆傑公司人員潘永源以錄音光碟,向張花冠勒索案。

張花冠否認條件交換,隆傑後來也沒投標,法官認為潘永源有恐嚇意圖和事實,昨天同案依恐嚇未遂罪判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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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件…內政部:張花冠縣長不會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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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陳宏睿、曹馥年/連線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因洩密罪遭判刑,貪汙、圖利無罪,高雄地院刑八庭庭長黃宗揚指出,涉案教授、廠商承認交付款項給縣府科員邱豐銘,邱把錢交給張瑛姬,但沒證據顯示張花冠知道沒公務員身分的張瑛姬洩漏名單收錢,因此姊妹倆不構成貪汙。

黃宗揚表示,張瑛姬以嘉縣工商策進會副總幹事的身分在縣長室工作,並非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人,不具「身分公務員」身分;張花冠在沒有法律依據下,授權張瑛姬行使勾選評委權利,張花冠是無效授權,也無法認定張瑛姬具有「授權公務員」法定職務權限,因此不構成貪汙。

邱豐銘雖是縣府公務員,但根據貪汙治罪條例,所謂公務員「職務」的認定,需是公務員「在職權上不應為而為、應為而不為」者,才構成「違背職務之行為」。邱豐銘轉交教授、廠商的評委名單,他並非採購案承辦、監辦人員,交付名單也不是上級長官交付,而是張瑛姬指示,邱的職務與採購標案無涉,自然也沒有違背職務的行為。

台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黃雅萍表示,張瑛姬是不是「授權公務員」,取決高雄地院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見解。但她從判決書研判,張花冠將其勾選標案評選委員的職,交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張瑛姬處理,此舉造成行政資訊外洩,這部分確實構成洩密罪。

張花冠因洩密罪遭判刑,內政部民政司地方行政科長戴淑篁說,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洩密判刑不符合地方制度法停職要件,張花冠縣長不會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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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姊妹不構成貪汙 檢察官: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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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張花冠、張瑛姬姊妹被依貪汙、圖利、洩密罪嫌起訴,一審只依洩密罪判刑,高雄地檢署表示,非公務員的張瑛姬以縣長職權代行核章並洩露評委名單收回扣,如果這樣都不算貪汙,政府設官分職將形同虛設,檢方將上訴主張張花冠姊妹與涉案科員、教授都是貪汙共犯,應同觸犯貪汙罪。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實務上洩密罪的刑度都很輕,高雄地院此次認定張瑛姬涉十九次洩密罪,每罪判刑八個月到二年十個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十年,等於是「拿貪汙的刑度判洩密罪」,也證明檢方起訴論據明確,獲得法官採信。

黃元冠認為,張瑛姬以嘉義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名義在縣長辦公室行走,實際上卻以縣長職權接洽廠商、聯絡教授、決定評委名單、拿縣長官章在標案核章,再透過公務員和教授將評委名單交給廠商勾選、收受回扣,是鐵一般的事實,法院卻認定不構成貪汙,未來縣市長都依循此例故意將縣長職權授權給「非公務員」,再由「委託人」對外進行各種不法行為,事發後再推託法律責任,則政府機關「設官分職」之制度,恐形同虛設。

另外,鄭義雄交付張花冠現金八十萬元,二人都辯稱是「政治獻金」,也被法官採信,但雄檢認為,檢方蒐證時監聽到鄭義雄向張花冠說「我住台大醫院」,要張縣長探病,實際上鄭並未生病,鄭趕到台大醫院後將西裝換成運動服,等張花冠「探病」時會面,聯繫過程如此隱密,類似的會面有多次,且檢方也查出鄭曾在縣長官邸交付八十萬現金,認為兩人互動與一般政治獻金交付過程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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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判刑「只算洩密 不算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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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黃煌權/連線報導


工程招標遭洩密判刑,嘉義縣長張花冠昨天召開記者會情緒激動,強調「非常、非常生氣,將上訴到底」。 記者黃煌權/攝影
分享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洩漏標案評審委員名單,涉嫌貪汙及洩密;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她收八十萬元是政治獻金,沒有貪汙對價,也沒圖利犯行,昨天依十六個洩密罪合併判刑二年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評委名單部分判刑一年八月。
檢方另指控張花冠於縣府辦理大埔美二期服務案,指示鄭義雄向威信公司索賄八十萬元,但法院認為,沒證據顯示威信取得標案是受縣府高層相助,鄭義雄是以政治獻金名義轉交八十萬元給張花冠,無法認定張花冠知悉該筆款項是賄賂,被控貪汙部分無罪。

嘉義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張瑛姬獲胞姊張花冠授權核定勞務標案評委,趁機將評委名單洩漏給廠商,並收回扣四百一十七萬餘元,因她非公務員,貪汙部分無罪,犯十九次洩密罪各判刑八月到二年十個月,合併執行十年徒刑,四百多萬不法所得沒收。

檢方起訴廿三人,共十四人有罪;嘉義縣政府庶務科員邱豐銘、縣議員王幸悅、議員司機陳得樂分別被依洩密罪判刑六、五、四年,高雄空大科管系主任吳銘圳洩密判三年,中山大學環工所教授樓基中洩密判一年、得易科罰金,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張國慶貪汙判判八月、緩刑四年。廠商葉雅強、方煥銘、王旭淵、廖君庸、鄭義雄、潘永源依洩密等罪判刑四月至兩年不等徒刑。

高雄地檢署強調,張花冠姊妹涉貪是「鐵一般事實」,法官對公務員的認定法律範圍太狹隘,兩人涉貪汙、圖利罪都有再調查必要,將上訴。張花冠也對判決不滿,質疑在大選前判她有罪是「政治黑手」介入,她和妹妹一定上訴到底。


高雄地院昨以洩密罪,重判嘉義縣長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十年有期徒刑。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判決指出,張花冠因勞務標案評委核定工作無聊,將評選之權授給胞妹張瑛姬,讓張瑛姬得悉應為秘密的評選名單;張瑛姬透過縣府庶務科員邱豐銘傳遞名單給教授吳銘圳、葉雅強,並在名單上以密語加註預算金額,向廠商詢問投標和支付回扣意願,並依廠商建議勾選評委,待廠商得標,再依協議比例收取回扣。張瑛姬也將名單交給縣議員王幸悅。
另外,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二期委託開發、出售及管理案中,張花冠與廠商德昌公司總經理林輝武會面,表示可讓德昌自行挑選甄選委員,將甄選委員名單洩漏給林輝武觀覽。

合議庭認為,張花冠視國家公器為私物,並影響國家政府機關採購程序之公平、公開,但念其洩密給胞妹的犯行,未圖他人私利,僅是怠於執行職務、基於便宜行事心態而為,犯罪情節非重,洩密給林輝武的部分,林也沒配合勾選評委,未產生實質損害,因此部分犯行處以可易科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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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前1個月被判有罪 張花冠:有政治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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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黃煌權、卜敏正、謝恩得、魯永明/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因洩密案遭判刑,她認為判決不公,將上訴到底。 記者卜敏正/攝影
分享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洩漏標案評委名單被判刑,她昨天舉行記者會質疑案子拖了三年半、二次延後判決,在大選前一個月判她有罪,「讓人難免覺得後面有政治黑手介入」,一定上訴到底。
張花冠強調,當她獲知判決結果時「非常錯愕、憤怒」,因為檢調人員曾動用三百多人到縣府搜查,經過三年半審理。本來檢方指她收賄、貪汙、圖利,法院證明她並沒有收賄、貪汙、圖利,沒想到卻用洩密罪判她。

張花冠批評,高雄地方法院選在大選前一個月做出有罪判決,「讓人難免覺得有政治黑手介入」;更何況,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檢方起訴書所指稱的洩密對象,根本沒來投標,何來洩密?張花冠胞妹張瑛姬昨天請假,記者昨天和她電話聯絡,家人只說她不在。張花冠說:「相信妹妹也會勇敢捍衛自己的清白,台灣真的需要司法改革。」前縣議員王幸悅昨天獲知判決結果,心情非常難過,暫不願表示意見。

被懷疑擔任白手套的縣府前科員邱豐銘,現在是竹崎鄉公所秘書,他說,對於整體事件,他真的並不清楚,自己絕對是清白的。

張花冠的辯護律師蔡碧仲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事後再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偵查機密,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併判刑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民選縣長洩密卻判不得易科罰金的重刑,很不公平;另張縣長被法官認定洩密的大埔美二期標案,洩密對象未投票,並未造成縣府損失,法官量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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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洩密未收賄 檢:收賄是如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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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12:25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胞妹張張瑛姬涉嫌嘉義縣政府三大採購弊案,檢方3年前依貪污、洩密罪起訴張等21人,一審今判決,只認定張花冠、張瑛姬涉嫌洩密遭判刑,圖利、貪污都獲判無罪;雄檢表示,「收賄是鐵一般的事實」,認為貪污、圖利罪仍有上訴、再為調查的必要,張瑛姬以嘉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名義,在縣長辦公室遊走,實際上具有縣長職權,代縣長在標案上核章,若未來縣市長都把職權外包,授權給非公務員進行不法行為,以規避責任,未來將導致各級政府機關形同虛設,「何必進行選舉?」雄檢尊重法院判決,但法律適用的見解,仍有不同意見,收到判決書後,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詳細研究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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