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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爆索賄 馬促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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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2.06.28 02:10 am

林益世昨天表示好像在服務處看過陳啟祥夫婦,但民眾向本報爆料去年三月十日下午,陳啟祥曾送林益世走出公司大樓,有圖為證。
圖/讀者提供
 
這兩張照片時間是去年三月十日下午一點多到二點之間拍攝,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一心路一棟大樓前,陳啟祥送林益世上車,兩人看來很熟稔。林、陳後方與他們一起走出來的男子,身上穿的像是中鋼的制服,但不確定身分。
圖/讀者提供

壹週刊昨天報導,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爆料,兩年前交付六千三百萬元給時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取得爐渣採購合約;今年拒絕林八千三百萬元索賄要求,致遭斷貨、公司面臨倒閉。

林益世是馬英九總統一路提攜的國民黨明日之星,捲入涉貪疑雲將衝擊標榜清廉的馬團隊。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已表示將主動調查,林益世動向,將是這幾天政壇焦點。

林益世昨天分別向行政院長陳冲及馬總統報告,馬總統要求林必須清楚說明、釐清真相,並指「清廉是公務員的最基本道德標準,不容許有灰色地帶」。

根據壹週刊報導指出,地勇長期採購中鋼子公司中聯資源與下游廠商中耀的爐渣,再篩選分離鐵渣出口。兩年前續約時傳有其他廠商介入,首度赴林益世高雄鳳山住家拜訪,商定給付六千三百萬元,林則確保合約可簽成。

陳啟祥稱,因林益世要求拿美元現金,所以他和太太在2010年四月廿二日到六月三日,分四次自台銀中屏分行提領一九三萬美元,分裝提袋與背袋到鳳山林家,放在客廳桌子下、向林說聲「東西放在桌子底下」後即離開。

陳啟祥表示,今年一月林益世透過辦公室主任聶存賢打電話給他表示合約將到期,要他再談談,他因利潤不如往年、不想再支付「服務費用」;但林益世二月轉任政院秘書長後,聶又頻頻催促。

陳啟祥說,二月廿五日傍晚,他和太太再度前往林家商談,最後林說出「八三」的數字,他向林確認是否指「八千三百萬」?林則稱,現在中聯的董事長鄭宗仁的人事「是我上上星期批出去的」,這次用不同的方式,保證「一定處理到讓你很舒適(妥當)」!

陳啟祥指控,三月十日林益世再約他到鳳山家商談,表明要分成「三千萬、三千萬、二千三百萬」三分,且不接受「這次不要拿成這樣」要求,他只好考慮放棄續約,因此惹惱林。三月廿三日高市府環保局即接獲檢舉,指地勇堆積金屬礦渣,發文要求中鋼在處理前嚴禁交付爐渣。

讀者昨天也提供本報照片,拍到去年三月十日林益世曾到位於高雄市一心路上的地勇選礦公司與陳啟祥會面,兩人一起談笑出來;今年三月再見面,顯非初識。陳啟祥從公司門口,一路陪同林益世直到坐車離開。林益世與陳啟祥的關係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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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林益世想重回政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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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羅暐智】

2013.05.01 03:10 am

林益世案宣判,吸引大批媒體包圍委任律師陳松棟採訪。
記者侯永全/攝影

在馬英九主政的國民黨時代,林益世集三千寵愛於一身,曾是國民黨最年輕副主席、最年輕大黨鞭,即便第八屆立委落選,仍出任行政院秘書長。在政壇一路平步青雲,卻因身陷官司而中箭落馬,雖然林益世還年輕,但以現在的政治氛圍,想要再回鍋,外界並不看好。

頂著北醫牙醫系高材生的林益世,父親是已故高雄紅派大老林仙保,家世顯赫,讓林益世在三十歲初試啼聲就選上立委,並成功四連霸。林益世可以平步青雲並非僥倖,初任立委在國會的傑出表現,靠的是下苦功去研究最艱澀的政府預算與議事運作,犀利問政讓大家留下印象。

若非第八屆立委落選,林益世應是這屆立法院副院長的熱門人選,也是國民黨高層規劃未來接棒擔任立院龍頭的看板人物,甚至明年底是代表國民黨出征大高雄的不二人選,肩負藍營光復大高雄的重責。

眼看著「林益世世代」將來臨,林益世卻在去年被周刊報導爆出涉入索賄疑雲,讓林益世瞬間跌落谷底,還被國民黨開除黨籍。林益世對官司十分在意,友人去探訪,也不忘訴苦自己遭變造錄音帶所害。

高雄派系因為林益世崛起,紅派成為當紅派系,白派力守自己地盤,黑派則是銷聲匿跡,林益世頂著紅派少主的光環,肩負非常大的壓力,如今紅派因林益世的隕落而宣告式微,林益世要再回鍋,可能性恐怕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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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 林首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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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05.01 03:10 am

林益世擔任立委任內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卻無法說明三筆可疑鉅款來源,被判處兩年徒刑,成為首位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的公務員。

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前年修正,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特偵組認為修法前的條文對林益世較有利,依舊法起訴林,刑度為三年以下。

舊法規定,林益世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何一年所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最近一年申報所得總額,就有說明義務,但林卻無法交代來源。

特偵組先後在彭愛佳中國信託、國泰世華銀行保管箱扣得九百五十萬元、三百卅萬元,還有林益世交給母親沈若蘭的三百萬元不明款項(藏匿在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保險箱),合計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法院請彭愛佳說明來源,她說保管箱的錢是私房錢,部分是父親彭武州大陸經商的養老金,並非丈夫林益世交付;彭武州出庭也證實,他將養老金託由女兒保管,採現金方式交付。

法院傳喚彭武州生意夥伴吳進智作證,吳卻說工廠結算的盈餘及股金,一律都是電匯付款,而非現金發放;法院研判彭武州說謊,認定彭愛佳的錢,是林益世直接或間接交付。

沈若蘭曾說三百萬元是林益世交付,後來又說是「自有財產」,與兒子無關;特偵組起訴後,沈女改,說錢是丈夫林仙保交付保管,供詞前後反覆。

判決指出,沈若蘭不斷翻供,主要是見檢方扣押不法所得金額,已超過業者陳啟祥行賄林益世的六千三百萬元,她擔心兒子無法交代資金來源,吃上財產來源不明罪官司,才以自有或交付保管搪塞,供詞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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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不能因國民情感 就判林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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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5.01 03:10 am

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合議庭堅守罪刑法定原則,願意接受大家檢驗。

受命法官紀凱峰也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強調合議庭依法審判,沒有人能干預。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因此不構成貪汙罪。

判決書特別就公務員收賄罪「職務行為」作了詳細闡述。判決指出,公務員收賄罪所定的「職務行為」範圍,不以公務員的法定職權為必要,只要公務員的行為是依「行政慣例或慣習上附隨於其法定職務,且有密切關聯者」都包括在內。

合議庭表示,收賄公務員不論是藉由自己的職務行為、或是發揮實質影響力影響下級公務員作出特定行政行為,例如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皆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定義。

如果收賄公務員僅是單純藉由與職務權限無關的身分、地位、聲望、勢力或人脈發揮影響力,所作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縱使對他人的決定或執行過程造成影響,亦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當然不構成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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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一家人為林益世脫罪 尚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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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一家人為林益世脫罪 尚未落幕
林益世母親沈若蘭被控貪汙及洗錢,出庭時被包圍採訪,法院判她無罪。
本報資料照片
彭愛佳去年十月拿五千萬元幫林益世辦理交保,但自己也成洗錢罪被告,昨天獲判無罪。
本報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一百九十一天,林益世出庭十五次,期待司法還他清白。母親沈若蘭及兩個舅舅、妻子彭愛佳在法庭上泣訴,也極力護著林益世;結果林益世獲得輕判、家人也都判決無罪,全家脫困,但這不是終審判決,還是可能翻案。

合議庭雖然認為林益世不構成貪汙,但也重砲批評林益世無視於人民託付廉能政府的要求,假借立委權勢對他人恐嚇;還指責林益世把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業外收入的生財工具,予取予求、毫不手軟。

捲入扁家弊案的陳致中、黃睿靚,當初在法庭上冒著洗錢罪的風險承認經手扁家海外巨款,但陳水扁、吳淑珍的供詞就是要讓兒子、媳婦脫鉤。根據法庭觀察,林益世家人似乎採取類似的辯護策略。

去年十一月九日,黑色轎車緩緩駛抵法院,林益世夫妻推開車門,閃光燈及快門聲此起彼落;夫妻倆面對大批媒體,沒有任何表情,快步進入法院。「開庭,請起立!」這樣的場景,在法院上演十五次。昨晚林益世到派出所報到,依舊如此。

每次開庭九點半一到,林益世全家人準時坐在被告席上,聽法警口令起身,向準備入坐的三位法官致意,等審判長示意才坐下;即使是政治世家,在司法殿堂上,也得敬畏三分。

林益世庭訊時有時皺眉沉思,有時和律師低聲交談,也多次掉淚。有一次,檢舉人陳啟祥說明錄音檢舉過程,曾在政壇呼風喚雨的林益世,竟不顧形象在眾人面前放聲大哭。

林益世承認收錢,但堅持沒違法,曾在部落格寫下「從政之目的在於服務大眾」,似乎忘了服務代表不求回報。台北地院雖沒認定他貪汙,但也沒讓他用「不懂法律」唬弄過去。

林益世的大舅舅沈煥璋(左圖)、二舅沈煥瑤(右圖)幫姊姊沈若蘭開保管箱放錢,被控洗錢,兩人昨獲判無罪。
圖/本報資料照片

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及兩個舅舅、妻子彭愛佳均被控洗錢,四人都護著林益世。自稱「被人抹黑的歐巴桑」沈若蘭,始終說林益世不會做犯法的事情,她也不會犯法,更不會叫弟弟違法;兩個弟弟聽了也掉淚,表示相信姊姊不會害人。

彭愛佳雖因丈夫涉案而變成被告還失業,始終力挺到底。她當庭泣訴不是委屈,而是聲援家人,她在七十多歲父親上法院作證錢的來源時崩潰哭了,哽咽說願意承擔所有指責、不該拖累爸爸,請法官查清楚後把遭扣押的退休金還給父親。

台北地院宣判,只有林益世有罪,但這不是最終判決,一家人為林益世辯護的戲碼,還會再上演。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 觀察站/一家人為林益世脫罪 尚未落幕 | 林益世判7年4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E8%A7%80%E5%AF%9F%E7%AB%99%EF%BC%8F%E4%B8%80%E5%AE%B6%E4%BA%BA%E7%82%BA%E6%9E%97%E7%9B%8A%E4%B8%96%E8%84%AB%E7%BD%AA%20%E5%B0%9A%E6%9C%AA%E8%90%BD%E5%B9%95-7867843.shtml#ixzz2Rznv5B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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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沒貪汙」 林家人脫困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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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3.05.01 04:48 am

林益世被爆料涉嫌收賄後,林母沈若蘭將一千八百萬元沉入鳳山住處後院水池藏匿;林益世被羈押後,沈若蘭撈出錢裝在行李箱交給特偵組,希望救出獨子。
圖/本報資料照片

林益世收錢喬事,林母沈若蘭被控利用媳婦等親人開保管箱藏錢,全案爆發後還焚燒美金倒入馬桶沖掉灰燼,把錢藏在水池內,被控貪汙及洗錢;「火燒、水藏」現金的沈若蘭昨天也獲判無罪。

沈若蘭被控和林益世共犯貪汙部分,因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貪汙,她自然不屬貪汙共犯;洗錢部分,因林益世涉犯的不是洗錢防制法規定的重大犯罪,她及胞弟沈煥章、沈煥瑤、林妻彭愛佳都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林益世雖利用公務員職權向陳啟祥恐嚇得利,並請母親沈若蘭代收部分款項,但沈女僅認知鉅款是陳「答謝」林喬合約的「謝禮」,不知款項取得過程,無法證明兩人有犯意分擔,也無法證明沈女知悉或預見林用「恐嚇」手段喬合約。

特偵組指控,沈若蘭與彭愛佳利用銀行保管箱沒建立總歸戶機制漏洞,在北高兩地開設五個保管箱藏匿不法所得,企圖掩飾、隱匿、寄藏犯罪所得,觸犯洗錢罪。

沈若蘭後來為規避查緝,狗急跳牆用金爐焚燒美金用馬桶沖掉灰燼,並將一千八百萬元丟入水池藏匿,過程只能用火燒水藏來形容。

林益世昨天晚間七點半,由妻子陪同搭車到派出所報到,穿紅領長衫的林益世先下車,彭愛佳從後方跟上,伸出右手牽著丈夫,兩人十指緊扣一同到派出所值班台簽到。面對媒體包圍、提問,兩人表情嚴肅、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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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我管 印章我蓋」…只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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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我管 印章我蓋」…只算恐嚇
前年三月十日,林益世(左一)被拍到與陳啟祥(左二)走出地勇公司,兩人喬合約互動良好;但弊案爆發時,林益世說和陳啟祥不熟,這張關鍵照片,戳破他的謊言。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營事業人事是我決定的,國庫印章也是我在蓋的!」林益世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說他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操控公營事業;但法院認為沒喬成合約,膨風不能認定是藉勢索賄,不構成貪汙。

特偵組認為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賄六千三百萬元替陳啟祥喬合約,續約時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果,構成兩個貪汙罪。但台北地院僅認定,他在立委任內收錢施壓中鋼及中聯,構成刑法的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

判決指出,林益世利用立委職務,對經濟部選派的中鋼或中聯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向中聯董事長翁朝棟、中鋼總經理鄒若齊揚言要撤換中聯總經理金崇仁,原本被評核不合格的地勇公司重新被評為合格廠商,取得部分轉爐石承購權合約。

合議庭認為,中鋼中聯是民營公司,縱使有官股,本質上仍是民營公司,鄒和翁也不是公務員;就中鋼中聯而言,雖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但這個影響力是來自於林益世豐沛的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與立委職務行為並無關係」。

林益世請託時,雖向當時經濟部長施顏祥稱「有件中鋼的事請你注意一下」,但事後未再追蹤處理;施顏祥亦未向中鋼中聯詢問囑託,中鋼中聯也沒有任何人事調整。

判決指出,林益世的行為僅在使請託事項能順利轉達給中鋼中聯知悉而已,這樣的請託不是「職務行為」,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

至於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陳啟祥索賄八千三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是陳啟祥主動找林益世「喬」合約,但沒有喬成;就算林曾向陳啟祥要八千三百萬元做為喬合約的代價,也與他的行政院秘書長職務無關,不構成藉勢藉端勒索的貪汙罪。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 「人事我管 印章我蓋」…只算恐嚇 | 林益世判7年4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E3%80%8C%E4%BA%BA%E4%BA%8B%E6%88%91%E7%AE%A1%20%E5%8D%B0%E7%AB%A0%E6%88%91%E8%93%8B%E3%80%8D%E2%80%A6%E5%8F%AA%E7%AE%97%E6%81%90%E5%9A%87-7867848.shtml#ixzz2RziiUv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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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貪汙、沒洗錢」 林益世輕判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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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貪汙、沒洗錢」 林益世輕判7年4月
林益世(右圖)昨天被判刑七年四個月,晚間由妻子彭愛佳(左圖)陪同到派出所簽到時,林益世穿紅領長衫,彭上下車時也被鏡頭捕捉到穿紅色內衣褲。
記者陳俊吉/攝影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及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果,觸犯兩個貪汙罪及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四罪,並求處無期徒刑;但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及洗錢,輕判七年四個月。

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收受六千三百萬元替業者喬合約,被依公務員犯恐嚇得利罪判刑五年六月;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二年,合併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一千五百八十萬元。被控洗錢及索賄八千三百萬元部分,判無罪。

由於揭發林益世案的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因行賄罪轉為汙點證人,獲緩起訴一年確定,形成「行賄者緩起訴,收賄者判無罪」的奇怪現象。

「不意外,但失望。」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公訴檢察官最後論告時強烈主張林益世觸犯貪汙罪,判決結果令檢方失望,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陳啟祥拜託時任立委的林益世,撮合讓中耀繼續轉售爐下渣原料給地勇,並協助地勇爭取中聯轉爐石契約,事成後依爭取比例給報酬。

林益世後來約中聯母公司中鋼的總經理鄒若齊到高雄鳳山住處,介紹認識陳啟祥。二○一○年五月廿四日,林益世打電話給中聯董事長翁朝棟,得知地勇評選不及格,指責翁不給面子;致電質問鄒若齊,鄒要求翁向林解釋。

林益世看見翁朝棟時,恫稱評選過程,如果中聯副總金崇仁搞鬼,「你就看看我有沒有能力換掉金!」還揚言找經濟部長評理;暗示如果不給地勇承購權,要「撤換」金崇仁,翁嚇得答應第二次評選,地勇得到三分之一合約。

去年初,林益世致電陳啟祥要求支付八千三百萬元談續約,陳不肯付錢,向媒體爆料。

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被控貪汙及洗錢,檢方求刑十年;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及妻子彭愛佳被控洗錢,都判決無罪。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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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列污點證人繳處分金 緩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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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高雄30日電】

2013.04.30 06:46 pm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行賄林益世部分,2人已支付緩起訴處分金,獲緩起訴確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林益世涉及向陳啟祥索賄涉貪案,去年10月25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章、沈煥瑤等5人。

林益世案偵結後,特偵組於去年10月31日彙整陳啟祥及程彩梅卷證資料,以卷宗隨案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特偵組對於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雄檢受理後分案著手偵辦,陳啟祥和程彩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全案於今年3月29日偵結,予以緩起訴,2人需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再議。

雄檢表示,陳啟祥和程彩梅已於4月12日完成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台幣200萬元、50萬元,緩起訴處分再議確定。

壹週刊去年6月間報導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採購合約,向陳啟祥收取價值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去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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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 特偵將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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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13.04.30 06:46 pm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林益世一審獲判7年4月指出,這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檢方仍主張「貪瀆」,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應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控洗錢部分,均無罪。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一審法院有不同法律見解,變更起訴法條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論罪判刑,並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的法律見解,且未以「貪汙」論罪,與國民法律感情有相當大落差。

對於一審判決,陳宏達表示,不驚訝,因為公訴檢察官曾告知,法官可能會變更起訴法條;陳宏達說,檢方至今仍主張林益世是「貪瀆」犯行,雖與一審法院認定不同,待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1名資深檢察官表示,一審未認定林益世有實質影響力,等於打了特偵組一巴掌,一審這樣的法律見解,不利於防貪或肅貪。另有檢察官說,特偵組似乎「流年不利」,近年幾件案件都辦得不順利。

特偵組在去年10月25日認定林益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起訴。檢方為說明林益世在此案的「實質影響力」,除引述最高法院有關扁案的判例,也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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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立委喬事涉貪 關鍵在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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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3.04.30 04:23 pm

林益世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言詞辯論庭,蒞庭檢察官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影射林益世是「豺狼」,痛批民代用選民服務為藉口喬事,讓公股事業淪為民代牟利工具。其中,立委「喬」事情拿錢,幹起「牽猴仔」的角色,長期以來為外界詬病,但要連結到構成犯罪,關鍵還在於對價關係,甚至是立委的職務實質影響力,本案判決將會予以釐清。

林益世被控的索賄案,共包括既逐的6300萬元,和未遂的8300萬元,其中,林益世立委任內,另身兼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也就是政界俗稱的大黨鞭,影響力並非是一般陽春立委所能及,這也是檢方在蒞庭時,論述攻擊的重點,認為林益世在護航執政黨法案時,角色舉足輕重。

至於林益世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檢方指控林益世在內閣忙於美牛政策及基本工資爭議時,卻以秘書長之姿喬事賺錢。就檢方看,林益世的大黨鞭身分,即可以對經濟部長施壓,更何況是政院的秘書長身分,由於貪汙也處罰未遂犯,只要有期約 (檢方認為3、3、23的數字要求)的行為,便可構成,這將是合議庭審酌的重點。

讓林益世「一刀斃命」的陳啟祥錄音光碟,使得林益世從特偵組偵辦期間到法院審判,都承認有拿錢,但他泣訴:「道德上,我已經是一個階下囚。」並說,他當立委時最大的錯誤,就是收下陳啟祥的6300萬元,而未請陳將錢直接投入地方選舉之用。

法界人士說,錢進自己的口袋,如同扁雖自辯政治獻金,但卻改不了錢進扁家的事實,最高法院在判決龍潭購地案時,總統的實質影響力,成了判決的關注重點。林益世案如何判決,關鍵也在於林益世的立委、政院秘書長的職務影響力,法院將如何認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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