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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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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爆索賄 馬促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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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2.06.28 02:10 am

林益世昨天表示好像在服務處看過陳啟祥夫婦,但民眾向本報爆料去年三月十日下午,陳啟祥曾送林益世走出公司大樓,有圖為證。
圖/讀者提供
 
這兩張照片時間是去年三月十日下午一點多到二點之間拍攝,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一心路一棟大樓前,陳啟祥送林益世上車,兩人看來很熟稔。林、陳後方與他們一起走出來的男子,身上穿的像是中鋼的制服,但不確定身分。
圖/讀者提供

壹週刊昨天報導,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爆料,兩年前交付六千三百萬元給時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取得爐渣採購合約;今年拒絕林八千三百萬元索賄要求,致遭斷貨、公司面臨倒閉。

林益世是馬英九總統一路提攜的國民黨明日之星,捲入涉貪疑雲將衝擊標榜清廉的馬團隊。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已表示將主動調查,林益世動向,將是這幾天政壇焦點。

林益世昨天分別向行政院長陳冲及馬總統報告,馬總統要求林必須清楚說明、釐清真相,並指「清廉是公務員的最基本道德標準,不容許有灰色地帶」。

根據壹週刊報導指出,地勇長期採購中鋼子公司中聯資源與下游廠商中耀的爐渣,再篩選分離鐵渣出口。兩年前續約時傳有其他廠商介入,首度赴林益世高雄鳳山住家拜訪,商定給付六千三百萬元,林則確保合約可簽成。

陳啟祥稱,因林益世要求拿美元現金,所以他和太太在2010年四月廿二日到六月三日,分四次自台銀中屏分行提領一九三萬美元,分裝提袋與背袋到鳳山林家,放在客廳桌子下、向林說聲「東西放在桌子底下」後即離開。

陳啟祥表示,今年一月林益世透過辦公室主任聶存賢打電話給他表示合約將到期,要他再談談,他因利潤不如往年、不想再支付「服務費用」;但林益世二月轉任政院秘書長後,聶又頻頻催促。

陳啟祥說,二月廿五日傍晚,他和太太再度前往林家商談,最後林說出「八三」的數字,他向林確認是否指「八千三百萬」?林則稱,現在中聯的董事長鄭宗仁的人事「是我上上星期批出去的」,這次用不同的方式,保證「一定處理到讓你很舒適(妥當)」!

陳啟祥指控,三月十日林益世再約他到鳳山家商談,表明要分成「三千萬、三千萬、二千三百萬」三分,且不接受「這次不要拿成這樣」要求,他只好考慮放棄續約,因此惹惱林。三月廿三日高市府環保局即接獲檢舉,指地勇堆積金屬礦渣,發文要求中鋼在處理前嚴禁交付爐渣。

讀者昨天也提供本報照片,拍到去年三月十日林益世曾到位於高雄市一心路上的地勇選礦公司與陳啟祥會面,兩人一起談笑出來;今年三月再見面,顯非初識。陳啟祥從公司門口,一路陪同林益世直到坐車離開。林益世與陳啟祥的關係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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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為林益世貪汙解套」 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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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林志函、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5.22 02:58 am  

認林益世案判決不當 特偵組上訴 / 吳珮如 林秉州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汙,法院卻認為中鋼、中聯公司是民營企業,林益世拿錢喬的是「私經濟行為」,不是公務行為,改用刑度輕的恐嚇罪判刑;特偵組昨天認為判決理由不完備又矛盾,提起上訴。

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索賄八千三百萬元,特偵組依貪汙等罪起訴他,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上月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林七年四月徒刑,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兩名舅舅獲判無罪。特偵組全部上訴。

特偵組指合議庭在判決中「自行創設」所謂「親自滿足對價事項型」及「假手他人滿足對價事項型」兩類犯罪態樣,試圖替林益世的貪汙行為解套;還指中鋼中聯是民營公司,林益世雖有影響力,但與立委職務行為無關。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張進豐說,「這根本是限縮最高法院對實質影響力判決的見解」。特偵組表示,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公司,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備詢;公股企業雖是民營公司,立法委員仍有監督高層人事、預算及營運狀況的權利,可見建議、請託屬於立委「職務上的行為」。

特偵組說,林益世用立委或國民黨大黨鞭身分,索取銷售資格、請託、指示辦公室主任拿具名「立法委員林益世」便箋、請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一下」中鋼的事情,合議庭竟然認為林益世請託、施壓的對象不是公務員或公務機關就不構成貪汙。

「台灣不能成為民意代表藉選民服務圖謀私利的天堂!」特偵組不懂法官為何說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黨政關係。

上訴還指出,原審認定陳啟祥主動向林益世期約八千三百萬元賄款,但錄音光碟顯示林曾跟陳說「我很早就跟你們講,你那個總數要先跟我講。」證明是林索賄,此部分判決無罪也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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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判決 特偵組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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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5.21 11:38 am

林益世涉貪污案,法官一審判決七年四個月,特偵組15日收到正式判決書,不服判決理由,認為法官限縮實質影響力的解釋,違背倫理法則,判決理由有矛盾之處,決定提起上訴。

特偵組收到林益世案正式判決書後,召集檢察官開會研議,均認定除了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沈若蘭詐害債權罪部分外,其餘都應提起上訴。

特偵組今天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訴理由,指稱原判決「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恐嚇得利罪」部分,理由矛盾,而且證據調查未盡之違法。

另外,判決中雖認定賄賂罪「職務上之行為」應採實質影響力理論,但卻自行創設所謂「親自滿足對價事項型」及「假手他人滿足對價事項型」二類型,縮限質實影響力的解釋,違背倫理法則。

【中央社╱台北21日電】最高檢察署特偵組16日收到林益世案的正式判決書後,認定判決不當,今天提起上訴,將於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訴理由。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委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民國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認定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豐沛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立法委員職權無關,因此林益世的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

合議庭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在15日收受正式判決書,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則在16日收到正式判決書,特偵組召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開會決議後,認定判決不當,今天正式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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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爆料:林益世連分給吳門忠和郭人才的錢都要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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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 2013/05/17 
 陳啟祥接受本刊專訪時則透露,其實他目前還擁有多份一刀未剪的錄音帶,以備不時之需,他也再度強調,他的錄音帶剪掉的大約八分鐘,根本跟案情無關。 
 
【撰文/陳紫衣】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日前一審判決以不明財產罪及恐嚇取財罪獲刑七年,法官未以貪污罪判決,引起輿論譁然,認為有輕判之嫌,而涉行賄林益世的商人陳啟祥也無法接受,陳啟祥接受本刊專訪,再度爆料林益世索貪過程,在第一次受賄時,曾要求陳啟祥拿回其已給仲介人吳門忠和郭人才的各五百萬,行徑貪婪。

錄音帶經變造 判決有利林益世
 
陳啟祥接受本刊專訪,再度爆料林益世曾要求陳啟祥拿回其已給仲介人吳門忠和郭人才的各五百萬,行徑貪婪。(本刊資料室)
 
林益世一審判決七年,其中法官認為陳啟祥指控的錄音帶,經過剪接及變造,是有利於林益世的理由之一,這項說法一度使陳啟祥決定對外舉行記者會,公開播放錄音帶母帶全程內容,不過,陳啟祥經過考慮之後,決定暫時低調行事,靜待二審結果。

陳啟祥接受本刊專訪時則透露,其實他目前還擁有多份一刀未剪的錄音帶,以備不時之需,他也再度強調,他的錄音帶約有七十多分鐘,剪掉的大約八分鐘,其中的內容完全是因為提到別人例如吳門忠、郭人才等,或者是在林益世家中時,其他家人或者狗叫聲,根本跟案情無關。

陳啟祥表示,剪掉的八分鐘,很多更是林益世對話時講髒話的內容,在法庭時,法官以非常強硬態度,要求他講出這些內容,他實在講不出口,口氣甚至出現要法警「帶他出去」語句,讓他當天嚇到中午連飯都吃不下去,同時,他也覺得法官對林益世則輕聲細語,令人非常不服氣。

渣料遭斷 問題卡在「中央」

陳啟祥說,他在民國九十九年,因為中鋼爐下渣磁料生意,面臨一位前立委的競爭,於是利用關係找到吳門忠,再找上林益世的大樁腳郭人才,送了六千三百萬元給林益世,以穩住自己的生意。事成之後,也各給吳門忠和郭人才一千萬元。

不過,令陳啟祥感到林益世貪婪的是,林益世事後竟要求,把給吳門忠和郭人才的部分,再各自要回五百萬元,共一千萬元再給林,陳啟祥認為錢已經給了,自己做不出來這種事,於是自掏腰包付了這一千萬元。

不過,由於對手十分強勁,陳啟祥二○一○年分到的鋼渣品質都是最差的部分,讓他無利可圖,甚至賠了幾千萬元,於是陳啟祥當時己決定不要再做,約期到了也不要續約。

二○一二年一月開始,林益世方面知道約期快到了,就不停透過辦公室聶存賢和林本人打電話給陳啟祥,到家裡或者辦公室見面,其中約有二十多次的聯絡,陳啟祥本已打算不做了,因此都以應付應付的態度企圖打發。

未料,約未滿,陳啟祥即遭斷料,本來是高雄市環保局,但後來高市問題解決之後,仍未見供料,陳啟祥打電話給中鋼等公司,都得到問題卡在「中央」,不在地方政府的回答,於是陳啟祥知道問題所在。

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前往林益世家之前,和太太程彩梅覺得氣不過,途中去買了錄音筆,決定錄音,陳啟祥說,由於不會使用,法庭播放錄音帶時,他和程彩梅在試錄音筆的對話,還令法庭哄堂大笑。
陳啟祥多次示警 林益世不理

錄音時,陳啟祥刻意不主動提錢數,一直問林益世這次要多少,林益世先是講客套話,最後還是講出「八三」的數字,因此,陳啟祥說,只要聽過錄音帶的人,就知道林益世說錢數目是陳啟祥主動提的,與事實不符。

陳啟祥透露,錄音之後,他就透過各種關係告知林益世有這捲錄音帶,包括吳門忠、郭人才及經常出入林益世國會辦公室的聯絡人等,他也曾跟吳門忠提過是不是要告訴副總統吳敦義,但吳門忠說吳敦義不會管這種事。

最後他找上郭人才,並播放錄帶給郭聽,郭打電話給林益世,林回答郭說,「不要理他那個瘋子!」就是這個反應,同時,陳也聽說林已找到接替的廠商,陳認為約未到期,林這樣做,太不講道義,才讓陳啟祥決定要把事情抖出來。

陳啟祥再度強調自己也做錯事,但只是為了生存,不想惹是非,不惜揭發此事,完全因為被逼到絕路。一審判決令人不滿,的確讓陳啟祥再度公開有所行動,但目前輿論反應與陳啟祥感受相去不遠,他也期待二審會有所改變,暫時打消公開記者會的行動。

【完整內容請見《卓越》月刊2013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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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收判 特偵:當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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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3.05.16 07:32 pm 
 
特偵組今天表示,已收到林益世案的正式判決書,全案「當然會上訴」,將召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開會,撰寫上訴理由書。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委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民國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認定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豐沛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立法委員職權無關,因此林益世的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

合議庭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在昨天收受正式判決書,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則在今天下午收到正式判決書,特偵組代理發言人張進豐表示,將召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開會,撰寫上訴理由書,全案「當然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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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判決 法界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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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05.03 03:03 pm  
 
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被判7年4個月,妻母舅皆無罪,法界正反意見多。
報系資料照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判決出爐第3天,法界正反意見仍多。有人支持合議庭限縮立委的法定職權判案,有人則認為如此判決,會讓公務員合法拿錢辦事,不利於官箴整飭。

事實上,對於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所引發的重大法律爭議,檢察體系從政務次長吳陳鐶、法務部長曾勇夫乃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均先後發言,林益世案,成為少數驚動檢察體系高層的個案,檢察官與法官也熱烈討論。

一名法官支持審判長吳秋宏合議庭的法律見解,他說,林益世案是標準的「關說」案,特偵組欲以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龍潭案」認定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提起上訴,但2案的態樣不盡相同。

他說,陳水扁將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叫到玉山官邸後,對李界木下指導棋,要求李配合辦理園區「先租後售」政策,還拿了4億元,利用總統職權行為具體,但林益世與中鋼的交手不同,他雖然利用立委身分協助陳啟祥喬合約,但中鋼自己因懼怕預算、法案被擋下,才曲意順從,該被譴責的是中鋼,不是林益世。

他還說,如要查辦林益世貪汙案,特偵組應查出林如何向公務員施壓,特偵組沒有辦出中鋼董事長鄒若齊與林益世間的違法關係,合議庭當然無法以貪汙罪來論罪。

有檢察官認為輕判林益世,讓檢調偵辦貪汙士氣受挫,他說,林的立委身分對國營事業確有影響力,何況他又當過在野黨黨鞭,會影響中鋼人事權,林開口索賄6300萬元幫爐渣業者走後門、辦續約,如果他不是有實力的公務員,業者何須買單?

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被判7年4個月,妻母舅皆無罪,法界正反意見多。 /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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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凸槌 法官輕判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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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 2013/05/02 
 林益世被判七年四個月徒刑,要怪法官輕判嗎?與其怪法官,不如問問特偵組,當初為何連陳啟祥變造剪接的錄音帶都拿來當證據,難道特偵組只能靠陳啟祥辦案? 
 
【文╱孫國偉】

問題錄音帶當證據,二審還有機會再打折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汙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建請法官判處林益世無期徒刑,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卻宣判林益世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且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訴洗錢均無罪。這樣的結果,與民眾預期天差地遠,但也是特偵組起訴時就埋下的因果,未來林益世二審刑期還有機會再打折!

當初,特偵組是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林益世,但經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林益世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中所定,公務人員「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等狀況;一則是中鋼、中聯雖由公股主導,但並非國營事業,其次,法官認為林益世所為各項請託行為,並非所謂「職務行為」,因此不構成檢察官指控的《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人員收賄。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為圖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的答謝,對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以揚言「撤換金崇仁」及「金崇仁交往複雜」等方式施加恫嚇,讓中鋼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前董事長翁朝棟及金崇仁心生畏懼,因此觸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恐嚇得利罪,判林益世徒刑五年六個月。

同時,法官也認為林益世未恐嚇陳啟祥,因為陳啟祥曾變造對林益世的錄音帶,在法院調查時,陳啟祥又說不清楚林益世如何恐嚇,因此林益世被控有關《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部分無罪。

然而法院也認定,林益世有一五八○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林益世辯稱不是他的財產,法院並不採信,所以林在財產來源不明部分被判兩年。最後法院裁定,林益世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合併判處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五八○萬元。

林益世從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變成一審判七年四個月徒刑,要怪法官輕判嗎?與其怪法官,不如問問特偵組,當初為何連陳啟祥變造剪接的錄音帶都拿來當證據,要法官怎麼判。更何況特偵組對中鋼其他爐渣業者弊端部分,也毫無進展,外界也不再注意。難道特偵組真的只能靠陳啟祥辦案?請特偵組好好加油!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365期;訂閱新新聞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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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批林益世案 找法官不如找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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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批林益世案 找法官不如找法師
張大春在臉書上批林益世案,直說「找法官不如找法師!」。
圖/擷自張大春臉書

對於林益世一審判決「沒貪汙」,許多人大感意外。作家張大春更直接在臉書上發文「找法官不如找法師!」,並作詩「馬傻吟」諷刺馬英九總統。

張大春指出,此案檢警偵察結果指向貪污,「貪汙二字,沒有別解」,判決卻認為「沒貪汙」,明顯違反偵察事實。他看了判決結果,認為法官是透過心證,對於法律條文「拼湊解釋」,形成一個「看似標準答案的答案」,「這就是玩法!」他想反問審理林益世案的法官:「你是法官還是律師?」

張大春認為,此案明顯受政治牽制。透過判決撇清「貪汙」兩字,減少對馬英九「清廉政治」的衝擊。

他以古風之體做詩「馬傻吟」諷刺馬總統:「呼馬傻,哀生民;而今造反合天倫.... 憑爾裝聾復作啞,拼將國事演荒唐。君不見──古來末帝皆如此,法治既毀國將亡。」

張大春指出,馬總統總說「依法辦事」。但他口中所言之「法」,卻是任執法人員操弄、玩文字遊戲。他說,馬總統的回答永遠是「簡單的選擇題或是非題」,沒有能力應對豐富的人情義理,因此他以「馬傻」形容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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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輕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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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3.05.01 03:06 pm

林益世涉嫌貪汙案,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林益世七年四個月徒刑,比檢方原本求處的無期徒刑輕了很多。輕判的主因是法官認為林益世索賄「與立委職務無關」,以及中鋼「本質上是民營公司」。

但這樣認定既不符合社會認知,也與實情有落差,難怪被批為雙重標準,因為馬上讓人聯想到陳水扁。在陳水扁所涉龍潭購地案,法官最終認定他強勢介入裁示,且是基於總統地位造成的結果,與公務性質有關,亦即有「實質影響力」。

但在林益世案,不論是立委任內收賄6300萬元或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未遂,「充其量是林益世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與公務性質無關,即無「實質影響力」。有無「實質影響力」,在不同被告身上、不同法官見解,可以如此天差地別,無怪昨天判決一出,輿論譁然。

台北地院審判長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誠然,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這是法官應有的判案態度,社會各界也該給予尊重。但法官獨立審判,也不該脫離常情,不是一句「不受干預」就可迴避外界監督。

林益世案一審判決的矛盾在於,合議庭既認為林益世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恐嚇得利罪」,卻把「立委職權」與「公務員」一刀切,忽略了立委之所以是「公務員」,最大特色就在於他對政府部門或其事業單位的質詢及預算權。而林益世案最被質疑之處,除了他本人的貪得無厭,就是政治人物與國營事業之間綿密複雜的政商利益與糾葛。

可惜,檢察官起訴林益世案,只讓他及家人的貪瀆行為現形,卻未順藤摸瓜揪出民代與公營事業運作的共犯結構,以使貪腐生態現形。而到了法院,合議庭又未能仔細審視對於中鋼這類形式上民營化、實則仍受官方影響的事業單位,如何受困於立委及各級民代藉由職務行為上下其手,遂行個人私利的犯罪型態。

北院合議庭雖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但司法也不能違背法律解釋與國民常識,變成「欲輕之罪,何患無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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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困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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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3.05.02 03:03 am

林益世案一審,捨「貪汙」而以「恐嚇」輕判,各界譁然。在一個指標案件上作如此寬鬆之認定,司法不怕為政治人物濫權貪贓大開善門嗎?

林益世涉案可分為兩段,前段是在立委任內施壓中鋼及中聯,並向陳啟祥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後段是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八千三百萬元。讓人不解的是,合議庭極力撇除林益世政治及行政職務的「實質影響力」,認為中鋼及中聯配合行事與林益世的立委職務無關,而是因其「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在法官眼中,林益世難道只是個地痞或流氓惡霸?

再說,林益世在祕書長任內食髓知味再企圖索賄,且遭陳啟祥錄下原音,這正是迫使林益世認罪的關鍵證據。儘管錄音光碟經過剪輯,而被認定證據力有瑕疪,但如果仔細檢視復原證據,也未必毫無採信價值。豈料,檢方認定陳啟祥「意圖行賄」而處分緩起訴,而林益世在錄音中大吹法螺反而無事脫身,甚至認定他涉入三方契約只是「私經濟行為」。祕書長職權被如此縮減,豈非昧於事實。

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和龍潭案,司法界也曾為總統之「法定職權」有過爭論。最後最高法院採納了「實質影響力」的見解,認定總統對各部會決策有實質影響力,而判其有罪。相形之下,如果林益世為人說項取賄,在立委身分可被視為「選民服務」,在祕書長身分則謂無關公務,這兩套標準怎不教民眾困惑。

照林益世的判決,若民代的實質影響力可以如此從輕從簡認定,也就難怪有人要說「賴素如可以放鞭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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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沒想到陳啟祥偷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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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05.02 03:03 am

林益世案被控貪汙部分一審獲判無罪,林益世上午透過律師表示,他與陳啟祥的交往過程,完全沒有翻臉過,更沒有想到陳啟祥會以錄音筆,偷錄他們的對話內容。由於陳啟祥4度剪接、變造林益世的索賄錄音光碟,被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動機在於塑造被林益世恐嚇的感覺,不具證據力,出現檢舉人獲檢方緩起訴,被檢舉貪汙的林益世被判無罪的強烈對比。

引發軒然大波的林益世索賄錄音案,爐渣業者陳啟祥在私錄與林益世的談話後,不是請求檢方偵辦,而是在去年中選擇向週刊爆料,意圖讓林益世一刀斃命。

全案經台北地院逐一檢視陳啟祥的蒐證錄音光碟,發現陳啟祥故意剪輯、刪減對話內容,以營造出林益世強索8300萬元的假象,同時認為,林益世在政院秘書長內任,並未主動介入,反而是陳啟祥不斷要求林益世,希望林幫忙促成三方合約;有關政院秘書長的職權錄音內容,林益世被錄到神氣地自稱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等內容,則是陳啟祥利用與林益世閒聊時,引導林益世說出,非林益世以政院秘書長的權勢進行索賄。

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錄音內容遭變造,陳啟祥剪掉對自己不利的地方,以塑造出被林益世恐嚇的感覺,所以沒有證據能力; 此外,陳啟祥對於交付林益世的美元、新台幣款項金額說法不一,隱瞞關鍵案情不吐實話,證詞容有嚴重瑕疵。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昨一審宣判,法官只採信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受的6300萬元違法,對於尚未兌現的8300萬元,認為證據錄音帶經過變造,不予採信。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說,他與林益世談過案情,對於判決結果不感到意外。

李德維說,在林益世父親林仙保過世時,他曾與林益世長談許久,當時林益世對那卷錄音帶的證據力,就很有把握應不會為法官採信,當時林益世說,他沒有開口要這筆錢,對於這部分無罪,他有很高的信心。李德維表示,宣判七年四個月,以法律而言,他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法官不採信錄音帶的證據能力。

李德維說,此案讓國民黨執政形象受到嚴重傷害,他希望黨能提高對於從政黨員的道德標準,重塑黨的形象,只要是服公職的,不論是政府職位,或是民意代表,如果收了一堆錢,就算沒有任何違法的事情,仍然是不合理的。國民黨及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常以不違反法律作為一個標準,但只講法律是不行的。

中常委邱復生表示,我們要學會相信司法官的判決,林益世作為一個被告,被告也有替自己辯護的權利。唯有被告也有人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人權國家。現在才一審判決,還有二、三審,我們須尊重法官認定與解釋。這個判決與國民黨無關,社會不能老是說判重了就是司法迫害,判輕了又說是國民黨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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