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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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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爆索賄 馬促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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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2.06.28 02:10 am

林益世昨天表示好像在服務處看過陳啟祥夫婦,但民眾向本報爆料去年三月十日下午,陳啟祥曾送林益世走出公司大樓,有圖為證。
圖/讀者提供
 
這兩張照片時間是去年三月十日下午一點多到二點之間拍攝,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一心路一棟大樓前,陳啟祥送林益世上車,兩人看來很熟稔。林、陳後方與他們一起走出來的男子,身上穿的像是中鋼的制服,但不確定身分。
圖/讀者提供

壹週刊昨天報導,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爆料,兩年前交付六千三百萬元給時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取得爐渣採購合約;今年拒絕林八千三百萬元索賄要求,致遭斷貨、公司面臨倒閉。

林益世是馬英九總統一路提攜的國民黨明日之星,捲入涉貪疑雲將衝擊標榜清廉的馬團隊。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已表示將主動調查,林益世動向,將是這幾天政壇焦點。

林益世昨天分別向行政院長陳冲及馬總統報告,馬總統要求林必須清楚說明、釐清真相,並指「清廉是公務員的最基本道德標準,不容許有灰色地帶」。

根據壹週刊報導指出,地勇長期採購中鋼子公司中聯資源與下游廠商中耀的爐渣,再篩選分離鐵渣出口。兩年前續約時傳有其他廠商介入,首度赴林益世高雄鳳山住家拜訪,商定給付六千三百萬元,林則確保合約可簽成。

陳啟祥稱,因林益世要求拿美元現金,所以他和太太在2010年四月廿二日到六月三日,分四次自台銀中屏分行提領一九三萬美元,分裝提袋與背袋到鳳山林家,放在客廳桌子下、向林說聲「東西放在桌子底下」後即離開。

陳啟祥表示,今年一月林益世透過辦公室主任聶存賢打電話給他表示合約將到期,要他再談談,他因利潤不如往年、不想再支付「服務費用」;但林益世二月轉任政院秘書長後,聶又頻頻催促。

陳啟祥說,二月廿五日傍晚,他和太太再度前往林家商談,最後林說出「八三」的數字,他向林確認是否指「八千三百萬」?林則稱,現在中聯的董事長鄭宗仁的人事「是我上上星期批出去的」,這次用不同的方式,保證「一定處理到讓你很舒適(妥當)」!

陳啟祥指控,三月十日林益世再約他到鳳山家商談,表明要分成「三千萬、三千萬、二千三百萬」三分,且不接受「這次不要拿成這樣」要求,他只好考慮放棄續約,因此惹惱林。三月廿三日高市府環保局即接獲檢舉,指地勇堆積金屬礦渣,發文要求中鋼在處理前嚴禁交付爐渣。

讀者昨天也提供本報照片,拍到去年三月十日林益世曾到位於高雄市一心路上的地勇選礦公司與陳啟祥會面,兩人一起談笑出來;今年三月再見面,顯非初識。陳啟祥從公司門口,一路陪同林益世直到坐車離開。林益世與陳啟祥的關係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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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林益世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挨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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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林益世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挨罰120萬元

2021-07-09 13:34 
林益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前立委林益世因民國100年時財產異常增加,達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今年1月確定遭開罰新台幣120萬元。

監察院今天公布第179期廉政專刊,公布行政院政務委員郭耀煌、駐匈牙利代表劉世忠、國發會副主委施克和等人的財產申報內容,以及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部分,林益世在100年時財產異常增加,達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監察院一度裁處罰鍰400萬元,林益世興訟後敗訴,今年1月確定遭處罰鍰120萬元。

另外,台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105年11月1日申報公職人員財產時,短報妻子財產達3989萬6178元,今年1月也遭處15萬元罰鍰。

郭耀煌在去年12月25日進行就職申報,他與配偶的財產申報當中,有1筆土地與建物在台南市東區,另也有1筆台南市東區的土地與建物交付信託。

郭耀煌夫婦有兩輛汽車,分別為106年購入的LEXUS汽車與101年購買的TOYOTA汽車;存款部分為新台幣314萬5562元、有價證券總價額1748萬5138元,以及上海銀行信託部發行的集合五年債,還有7筆保單。

劉世忠在去年12月21日進行就職申報,他與配偶在台北市士林區有1筆土地與建物,另有1筆台中市太平區土地與建物準備交付信託,但因疫情尚無法回國,預計待疫情相關限制解除後,再返台辦理。

劉世忠夫婦存款共有516萬360元,以及5筆保單,另揹房貸2350萬元。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施克和2月進行就職申報,他與配偶的財產申報當中,有1筆土地、4筆建物在台北市內湖區,存款為新台幣1482萬1647元、有價證券總額30萬5510元;另有總價額288萬300元的股票交付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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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定讞 林益世9月底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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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定讞 林益世9月底發監

2018-09-11 19:03中央社 台北11日電

林益世。聯合報資料照片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8月底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北檢今天表示,已發出傳票,要林益世9月底到案發監執行。

全案起於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民國101年間透過媒體爆料,指控林益世涉嫌收賄,特偵組介入偵辦,林益世一度遭羈押;案經特偵組起訴,指控林益世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合併執行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此外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判決無罪定讞。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已收到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定讞判決書等卷證,並發出傳票,傳喚林益世於9月底赴北檢執行科向檢察官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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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 林益世貪汙判13年半、母湮滅鈔票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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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03:1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張宏業、賴佩璇、周志豪/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左)與妻子彭愛佳(右)二○一三到台北地院出庭。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林益世案一二審判決對照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一審法院認為他沒貪汙而是恐嚇,輕判七年四月徒刑。全案昨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的收賄行為與立委職務有密接關連性,依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改判十三年半徒刑。本案可上訴。
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在住處陽台焚燒美金九十五萬元,另把台幣一千兩百萬元鈔票用磚塊綑綁後藏入水池,一審判沈無罪,但高院依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改判她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林的兩個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檢方指控三人洗錢,但一審及高院都判無罪。高院指出,彭愛佳等人一、二審均無罪,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檢方不得上訴。

林的律師羅秉成說,林益世對判決感到失望遺憾,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林益世二○一○年擔任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他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事後收下陳給的六千三百萬元。林卸任立委後致電陳,要求陳再付八千三百萬元談續約,陳拒絕並向媒體爆料,檢方依貪汙罪等起訴林。

一審法院認為,中鋼、中聯是民營公司,兩公司雖不得不配合林益世的影響力,但此影響力是來自於林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立委職務無關,不構成貪汙,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但二審高院指出,林益世在立委兼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任內,對中鋼和中聯的人事、財務與業務執行有實質影響力,卻濫用職權干預兩公司的營運政策、促成地勇公司爭取合約後收下六千三百萬元賄款,有對價關係、構成貪汙。

高院認為,林益世在短時間內獲取數十倍立委年薪的鉅額賄賂,無視人民託付及廉能政府的要求,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及業外收入的生財工具,加重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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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是林益世 被關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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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03:1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林益世(中)與妻子彭愛佳(右)、母親沈若蘭。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推動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卻淪為第一位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經法院判刑的被告。高院指出,林益世的可疑財產總額高達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林卻說這不是他的財產,一再辯稱「不清楚」含糊帶過。
高院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目的,是積極杜絕公務員貪汙牟取不法財產,遏止公務員貪腐行為。特定職務的公務員有義務據實申報財產,若檢方漠視可疑財產而不究明來源,申報制度將形同具文,檢方究明財產來源的偵查成本也會增加。

高院調查,存放在彭愛佳兩個銀行保管箱的錢,是林益世直接或間接交給彭愛佳,沈若蘭二○一二年七月四日交給檢方一千八百萬元,其中有三百萬元也是林益世交付。這三筆款項共有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款項來自何人、何處取得,林益世不能推說不知道。

彭愛佳出庭說,保管箱的錢是她父親希望她照顧弟妹而交給她。但合議庭查出,保管箱的聯絡人不是彭愛佳的父親,而是填載林益世,令人起疑;彭愛佳有多個銀行帳戶可存私房錢生利息,她卻把錢放在保管箱,無益個人經濟,法官因而不信彭愛佳的說詞。

合議庭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二○○九年四月廿二日、林益世擔任立委時期所增訂,林不但列名協商代表及贊成委員之一,他還參與立法過程中的黨團協商程序,如今被依此罪判刑,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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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出庭 樂秀愛兒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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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2014.10.18 03:21 am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昨因被控收錢喬事案出庭,但他仍喜不自勝在法庭走廊上拿出手機,與兩名律師助理分享寶寶的照片,笑說「眉毛長得很像我」。

林益世被控收賄幫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喬合約,林母沈若蘭則涉嫌利用媳婦彭愛佳等人名義開保管箱藏錢;一審法院認為林益世的行為不構成貪汙,依恐嚇得利等罪判刑七年四月,林母等人無罪。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

律師團聲請勘驗特偵組訊問的錄影光碟,內容包括陳啟祥前年六月卅日應訊、幫陳啟祥剪接錄音筆內容的林姓業者證詞,確認筆錄記載是否正確;全案定十月卅一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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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勇案「舉證不足」 高市副議長蔡昌達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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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星君、楊濡嘉/高雄報導】
2014.06.06 02:45 am
 
特偵組去年偵辦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意外查出4年前高市副議長蔡昌達,為使地勇公司讓出部分中鋼脫硫渣合約給天山公司,涉嫌施壓縣環保局取締地勇汙染環境,特偵組去年依貪汙治罪條例罪起訴蔡昌達與天山公司董事長顏萬成,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蔡昌達與顏萬成均無罪。

當時特偵組一併將中鋼公司前總經理陳振榮等6人,對於中鋼公司脫硫渣銷售作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高雄地院仍在審理中。

法院認定,蔡昌達的質詢與地勇公司受稽查開單,在刑法上並無可歸責的因果關係,因此判無罪。蔡昌達昨強調「清白不怕檢驗,服務不會動搖」、「公道自在人心」。他感謝地方法院還他清白,並說:「還好法院明察秋毫,讓證據說話,一一戳破陳啟祥和特偵組的謊言。」

高雄地檢署指出,將與特偵組研議,再決定要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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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開庭 林益世質疑汙點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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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1.09 03:07 am

林益世(左)與妻子彭愛佳(右)攜手進入法院應訊。
記者鄧桂芬/攝影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林益世的律師要求聲請調閱全案告發人陳啟祥、程彩梅等人的通聯紀錄等資料,並拷貝偵訊光碟;檢方批律師未說明資料中有何具體事證,且依法庭錄音規定,拷貝偵訊光碟有洩漏個資之虞。

林益世被控收錢替業者喬事,林母沈若蘭被控利用媳婦彭愛佳等人名義開保管箱藏錢,遭特偵組起訴,一審法院判林益世七年四月徒刑,林母等人則全獲無罪。特偵組上訴高院。

林益世與彭愛佳昨天攜手出庭,之前都搭黑色廂型車到法院的兩人,昨天一反常態,改搭計程車。

林益世的律師蔡世棋說,揭發全案的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因測謊前睡眠不足,測謊報告結果只能僅供參考;但事實上,依陳當時的身心狀態,應是連測謊都不能進行,竟仍有「測謊報告」出爐,陳為汙點證人,在這種情況下做的測謊,不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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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認收了陳啟祥錢 忘了對方幹嘛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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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7.19 09:27 am  

索賄案二審首開庭 林益世不認罪 / 吳珮如 吳欣倫 陳廷瑜
 
林益世被控貪汙案,高等法院昨天開庭,林益世(左)、彭愛佳(右)一起出庭。
記者盧振昇/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汙案,林益世答辯三小時內至少說了五次「我沒有貪汙」。他承認收業者陳啟祥的錢,但忘了時間和對方給錢的原因。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和林益世兩位舅舅則都否認洗錢。

特偵組指控林益世以立法委員職權收賄,並逼迫中鋼子公司將轉爐石、瀘下渣賣給地勇公司,去年依貪汙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年四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七年四月徒刑;沈若蘭等四人被控洗錢部分無罪。

特偵組認為,官股占多數的民營企業受行政院監督,立委有質詢與監督權力,屬實際影響力所及範圍,對於一審未依刑度較重的貪汙罪判決感到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昨天首度開庭。

林益世說,他協調地勇、中聯、中耀等民間公司作生意,無關國營事業也無關貪汙;他幫地勇公司有公平競爭機會購買爐下渣、轉爐石,純粹是選民服務,不是為了錢,「我沒有利用立委職權貪汙」。

他又說,一審認為他以撤換職務恐嚇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並不是事實,他也沒有要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一下」,他只是向施顏祥抱怨前立委蔡豪打電話罵他,他收了地勇老闆陳啟祥給的錢,但陳啟祥為什麼給錢,他忘了。被控索賄八千三百萬元部分,林益世說,這個數額是陳啟祥提出來的,「我絕對沒有答應(收錢)」。

林益世說,從政的薪水或政治獻金均交由母親或太太保管,「我連自己有幾本存摺都不知道」,不能因此認定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益世被控貪汙案,高等法院昨天開庭,林益世(左)、彭愛佳(右)一起出庭。 / 記者盧振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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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利失職 監院彈劾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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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3.06.12 03:48 am  

監院11票對1票 通過彈劾林益世 / 陳明彥 朱啟瑜
監察院昨通過彈劾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監院的調查報告,認定林益世涉職務上賄賂罪,及確有職務上的權力與影響能力。林益世的言行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的失職行為。

監察院彈劾委員會以十一票對一票,通過彈劾林益世。依公務員懲戒法,林益世已請辭,全案送公懲會,彈劾幾無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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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法官 再請北院送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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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6.06 02:41 am 
 
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及陪席法官林孟皇,上個月自請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為,應由「機關」而非「個人」請求評鑑,昨天議決「本案不付評鑑」,駁回請求。

林孟皇得知後立即向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提出要求,請台北地院就其個人自請移送評鑑事項審查,再由台北地院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台北地院表示,是否移送評鑑,將待院內開會後再決定。吳秋宏和紀凱峰則尚未表態是否跟進。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業者索款,台北地院合議庭以林益世索款並非藉立委職權,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外界質疑合議庭是政治打手才輕判。三名法官認為,既然判決結果不符輿論與國民法律感情,為澄清自身沒有違反法官倫理而自請評鑑。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批評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固然可以依法官法規定主動請求評鑑,但前提是須由法官所屬的「機關」(也就是法院)提案請求評鑑,而非以個人名義。三名法官並非機關,請求人不適格,無法補正,決議不付評鑑。

林孟皇表示,法官個人聲譽受損事小,為了堅守「罪刑法定」、「類推禁止」的法律原則,他甘願承受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但台灣已經歷過兩次政黨輪替,政治力根本無從干涉法院審判,政客和名嘴卻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用意識形態辦案,這是對台灣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傷害。

他說,為了捍衛司法公信力,創造審判獨立空間並確保自身清譽,他會「堅定」要求台北地院補正相關程序,以機關名義再度請求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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