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2.06.28 02:10 am
外傳陳以真將出任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但意外扯出行政、考試兩院對任用法規的見解有歧異。
圖/本報資料照片
外傳高層有意安排青輔會主委陳以真出任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意外扯出執行長任用法規牽涉行政、考試院之間見解歧異,及有淪為「黑官」之虞。
考試院官員指出,由不具公務員身分者出任執行長,將出現兩問題:一是可能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規定,二是將產生「非公務員指揮、督導公務員」問題,顛覆官制官規。
據指出,今天考試院會將首次討論相關的「聘用人員人事條例」,重點就是「原則聘用人員不能任主官管」,官員說,「這是最好的討論案例」。若經試院院會通過、再送請立法院三讀,目前無公務員資格的中、東辦執行長侯惠仙、高揚昇,恐將成黑官,必須換人。
為因應組織改造,政院將被立委批評為「黑機關」的聯合服務中心法制化、定位為經常性任務編組單位,不過試院官員表示,問題出在配套的處務規程,規定執行長由政院指派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相當層級具行政經歷人選兼任」、副執行長由政院指派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或遴聘相當層級並具社會聲望人士兼任」,等於「開後門條款」,也易招致外界批評政治酬庸。
同時,處務規程又指執行長「負責指揮、督導所屬業務」,並指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試院官員說,若執行長不是公務員兼任、即屬政治任命,也就不屬專門、技術、臨時業務人員,應不能擔任主管職,「要辛苦通過考試窄門的公務員聽從空降的非公務員指揮,很怪」。
官員指出,改組前,政院各服務中心名義上都由政務委員兼主任、統管各辦執行長,執行長只是負責「襄助」督導指揮,還勉強說得過去「非主管」;但組改後已改為執行長主導制,政委這道「緩衝閥」被廢掉了;何況處務規程白紙黑字載明「指揮、督導」職責,怎麼拗也不能說是非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