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記者/報導】 2012.03.22 02:07 am
台東傳有外地媒體向公家機關威脅勒索好處,否則就要設法修理,檢調後已介入了解,也籲請曾遭騷擾的單位提供證據。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說,有要求的威脅行為,如已造成當事人懼怕,可能涉及妨害自由罪嫌。
宜花東多處公家單位近期透過遭媒體流氓騷擾,聲稱有一名來自花蓮的媒體以恐嚇口吻要求給錢買廣告,否則將會修理報復,且對方竟然還拿宜花東3縣的單位做評比,如果未妥協給廣告,則打上「待改進」的字樣,宛如上級對待下級。
「就算是只有2報3台的年代,也沒看過這麼囂張的!」,曾受騷擾的單位指出,對方發出的訊息,台東根本看不到,沒有效益的事情怎麼能妥協?「最怕的就是給了1次就會來第2次、第3次,沒完沒了。」
有的單位直接找上此一媒體的總公司,要求處理,但卻始終沒有下文。部分媒體怕麻煩,決定給錢打發;但也有單位認為不妥。
此一媒體以宜花東負責人自居,還盛傳他直接對某交通單位發函,指定專人服務他今後所有購票行為,讓人瞠目結舌。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說,當事人的行徑,已經違反刑法30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吳怡明表示,當事人的手法頗粗糙,只要相關單位人員提供證據等線索,案件應該辦得成,檢調也會設法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