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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大戰18男 台鐵旅客包車廂開性愛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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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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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2.02.24 11:49 am

旅客包火車開性愛趴?!立委接獲投訴指出,近日在「花魁藝色館」BBS站瘋傳上周曾在台鐵莒光號上舉行車廂性愛派對,其中並上演「1女戰18男」情節。台鐵則證實確有旅客包車,並以開秘密會議為由鎖上車廂,但不知是否舉辦性愛趴。
 
據《蘋果日報》報導,性愛趴主辦人「R男」去年底在BBS站上發表「癡漢電車」企劃開放報名,每人收費800元,規定全程要戴保險套、禁止錄影拍照,還要求參加的男性必須穿西裝、打領帶,女生則以OL裝扮出席,「R男」事後則對大家守規矩的行為表示「感動」。
 
據了解,當天約16至18名穿著套裝的旅客從台北上車,車過鶯歌以後,旅客以開祕密會議為由,要求車勤員離開,抵達目的地前,列車長曾想要進入車廂巡查,卻發現車門上鎖,拿鑰匙也打不開,抵達終點站竹南後,列車長有進入車廂查看,但未發現異狀。台鐵事後致電詢問租車廂旅客,該旅客則表示,沒有舉辦性愛趴,在車廂內只是單純開會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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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愛趴 主辦人求刑、18癡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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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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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北市20日電】 2012.03.20 09:01 pm
  
板橋地檢署偵辦火車性愛派對案,今天偵查終結,依涉妨害風化罪嫌,將主辦人蔡育林、3名男糾察員及2名女助理起訴,並將蔡求刑6個月,其他5人求刑2月。

至於參與性派對的18名男子,檢方查無證據證明事前知悉女主角「小雨」未滿18歲,因此將18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起於有民眾在網路上PO文,指2月19日有網友包下台鐵客廳式車廂,揪團舉辦「性愛趴」,鐵路警察局查出,蔡育林為活動主辦人,當天有18名男子參與派對,事前還繳交新台幣800元費用,女主角「小雨」則為17歲的高職輟學生,另有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協助活動進行。

【中央社新北市20日電】

喧騰一時的火車性愛派對案,板橋地檢署今天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主辦人、女助理、男糾察等5人,並具體求刑。檢方認定被告收費並添購相關道具、用品,已構成媒介性交來營利。

全案起於有網友po文,描述2月間有人向台鐵包下客廳車車廂辦「1女戰18男」性愛派對,引發社會重視。鐵路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後,查出辦活動者是男子蔡育林,當時有18名男子參加性愛派對,而女主角竟是17歲多的高職中輟生。

檢方起訴書指出,蔡育林常在BBS及部落格創作情色文學,去年10月間發想以真人模擬日本A片「電車癡漢」情境,就在BBS發文,號召女主角扮成上班女郎,模擬在車上遭數名男子騷擾、性交等情節。

蔡育林在版上招募女主角、助理、糾察員及「癡漢」,經面試篩選應徵者後,找來2名女助理、3名男糾察,以及18名「癡漢」參加,蔡並收取每人新台幣800元作為活動費。

檢警查出,蔡男規劃活動嚴謹,包下2月19日下午從台北出發的台鐵客廳式車廂,在集合上車前還由糾察員查核參加者身分、檢查隨身行李,還以反針孔偵測器「安檢」參加人員。發車後,蔡以開會為由請走台鐵服務人員,宣布「癡漢電車」活動開始,並示範對女主角猥褻,其他「癡漢」再開始跟女主角猥褻、性交。

席間由女助理遞漱口水、保險套、潤滑液等;男糾察則確保參加者不出現粗爆或違反女主角意願等情形。火車抵達新竹後,蔡宣布活動結束,歷時約90分鐘,蔡還帶工作人員及女主角用餐慶功。

蔡育林辯稱,共向參加者收新台幣2萬1600元,扣除租車、購買反針孔偵測器、衛生用品及女主角治裝費等,僅剩49元,根本沒賺到錢。但檢方認為,未用完的物品及反針孔偵測器等,具有財產價值,且蔡曾供稱,「若有盈餘可作為下一次活動費用」,已有營利犯意,女助理與男糾察則為共犯。

檢方審酌被告5人事前確實不知女主角未滿18歲,不構成刑責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因此依違反刑法第231條「媒介性交及猥褻罪」起訴被告,同時以被告等人引起社會譁然,在公領域危害善良風俗,對蔡育林求刑6月,對其他5人求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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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火車性愛趴疑洩密 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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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12.03.03 04:54 pm
  
立委尤美女投書媒體指檢警於偵辦「台鐵車廂事件」疑向媒體爆料。板橋地檢署今天表示,已剪報分案,將調查檢警人員是否有不當洩密情事,並釐清所涉刑責及行政責任。

板橋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表示,今天剪報分案,列「他」字案,交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曾文鐘偵辦,將調查檢警人員是否有不當將偵辦資料及案件當事人隱私洩密情事,並釐清所涉刑責及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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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趴 主角「小雨」承認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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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2.03.02 09:12 pm 
 
檢警偵辦台鐵列車性愛趴案,為保護未成年的女主角「小雨」,不讓「小雨」曝光,昨晚另擇處所偵訊「小雨」;她承認有參加性愛趴及發生性行為,但絕無性交易。

【中央社/新北市2日電】

檢警偵辦火車性愛派對案,昨晚「秘密」訊問女主角「小雨」釐清案情。據悉,女方坦承在車內與人發生性關係,但強調絕無性交易,並直言「很後悔」,希望能受到保護不被曝光。

媒體日前披露有民眾在網路上PO文,指2月19日有網友包下台鐵客廳式車廂舉辦「性愛趴」,引起軒然大波。鐵路警察局展開偵辦,查出活動由蔡姓男子主辦,還要求參加者將錢匯入自己的帳戶,當時有18名男子參與性愛派對,女主角「小雨」則為17歲的高職輟學生。

由於外界高度關注此案,檢方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立場,昨晚由承辦檢察官與「小雨」律師聯繫後,「小雨」在父母、律師及社工人員陪同下,到地檢署外「秘密」進行長達4小時的訊問,釐清有無拿酬勞、事前聯繫狀況及有無告知實際年齡等偵查重點。

據悉,「小雨」在偵訊時態度平靜,對許多問題沉思後才作答,直言很後悔參與性愛趴,並對有媒體報導她事後拿錢感到介意,強調絕沒有從事性交易。

由於大批媒體連日對此案「緊追不捨」,讓「小雨」壓力很大,尤其對家庭狀況、父母婚姻狀態等事登上媒體版面感到擔憂,希望能在辦案人員保護下不要曝光,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據瞭解,經社工人員評估,並由「小雨」及父母同意後,目前已將「小雨」交由新北市家防中心安置保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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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處還有小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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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2.03.01 01:37 am 
 
事情爆發後,小雨怪蔡育林沒有幫她請律師,而惱火說:「真的讓我不爽就全講出來,大家都來去關好了!」可見,這場火車性趴的完整版故事尚未和盤托出。

蔡育林對這件事有一套「理論基礎」,聲稱「誰規定做愛就得一對一?」;他願為「性想法不同的人」,「打開新的門路」。言下之意,在蔡的思考中,火車性趴儼然也是一種「文創產業」。

這場性趴的特點是「網路揪團」。女主角小雨,據說是自動上網報名;另稱連兩名女助理及三名糾察隊都是網路上找的。不過,這些說法均可存疑。十八名男客,則皆是網路報名,還經「視訊」篩選;其中有大學生及碩士、博士;這些人均願在眾多陌生人眼下公然進行「一對多」的性遊戲,可見網路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這場性趴之所以鬧成大新聞,是因包下火車「客廳車」的「創意」令人驚異;但是,此類「非典型」的性關係,及淫亂的性趴之類則早已不是新聞,網路援交更是司空見慣。

這個事件在道德及法律層面引起許多見仁見智的議論。蔡育林為自己辯護說,他希望有機會上談話性節目、出書,闡述他的理念;如果當真看到未被羈押的蔡育林,上電視侃侃談論他的「文創產業」,再度上演電視與邊緣人的共生關係,你大可不必奇怪。此案已如Makiyo案,媒體渲染已超過案情。

十七歲的小雨這個單親家庭中輟生,迷失在網路及複雜的性關係中已非一日;有人認為可責,有人認為可憐。小雨的情節比較凸顯,但在網路世界中,其他境遇類似小雨的女孩更不知凡幾。當整個社會對小雨的行為感到困惑之時,或許也可想一想,如何救助隱沒在網路中的其他「小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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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愛趴損名譽 台鐵將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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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2.03.01 11:14 am 
 
台鐵客製化車廂「客廳車」遭人不當利用辦性愛派對,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除修改租車規定外,決定向相關人士請求商譽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將請律師協助處理。

台鐵表示,台鐵是公營事業機構,負有公共運輸使命,為服務旅客,針對不同客層打造各式客製化車廂,卻有不肖人士不當利用台鐵車廂從事性愛派對活動,經警察機關調查認屬犯罪事實明確,因當事人刻意隱瞞,台鐵事前難以知情,造成無辜受害。

台鐵指出,性愛派對一事導致違規者行為與台鐵車廂產生不當連結,並造成社會不良觀感;為維護台鐵正面公益形象及商譽,且為防範日後類似情形發生,台鐵將積極蒐證,依法對相關人士請求商譽損害賠償,有關求償對象及金額,將請律師協助處理。

以往民眾向台鐵租車,只要確認列車租用起訖點、申請人及聯絡電話,但因發生火車性愛派對事件,台鐵將修改相關規定,比照網路購物電子簽章模式,旅客必須先看過租車規定並填寫切結書,另列車長巡視車廂頻率,也將從每80公里一次,改為30分鐘一次,且強制巡查,新規定預定5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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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籲NCC:罰違失網路平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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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02.29 03:00 pm 
 
17歲未成年少女與18名男性參加火車性愛派對,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上午表示,如果不是網路,這件事情很難促成,網路世界的秩序應該要建立。她呼籲NCC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4條,對有違失的網路平台業者開罰,建立判例,如果連這麼嚴重的案子都罰不下去,不排除提案修法。

王育敏表示,因為現在有不少家庭關係非常疏離,孩子很容易從網路世界覺得自己被需要,但走到最後是對孩子的嚴重傷害,因此,網路應該被合理管理,建立秩序。她說,現在根據兒少法要求網路業者建立自律機制,網路平台業者就應該要落實自律機制,不能推託是網友的自發行為,但如果自律機制沒有效用,NCC應該加強管理強度。

王育敏認為,我國對網路以及實體的管理是雙重標準,我國禁止18歲以下兒少購買菸酒,把責任賦予超商,要求超商確認消費者年齡。我國對電視管理也是嚴格的,但對於網路這一塊卻很模糊,沒有強度要求業者把關,恐怕不是要求業者寫個18禁這麼簡單。

王育敏說,現在未成年人若是進到18禁的網站,可以依據兒少法第96條,對業者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到目前為止應該都還沒有罰過,主管機關應該想出把關機制,要求業者從嚴確認網站瀏覽者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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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愛趴 板檢分案婦幼組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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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2.02.29 03:00 pm 
 
男子蔡育林涉嫌租用台鐵客廳列車舉辦「性愛趴」,且女主角「小雨」未成年,板橋地檢署昨訊後認為他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被告犯嫌重大,但檢警已詢問詳細,且參加者供述詳實,無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釋放。檢方上午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抗告。檢方今天已分案,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負責後續偵訊。

38歲男子蔡育林昨天在板檢複訊時,坦承舉辦「1女戰18男」的台鐵性愛趴,且向參加者收取800元費用。檢方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營利媒介性交易罪、「刑法」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易等罪,但蔡表示這些錢是支付租用車廂的費用,幾乎都花光了,並不是媒介性交易的金錢。

女主角未成年 主辦人:嚇一跳

蔡也表示事前並不知道女主角「小雨」只是17歲的高職中輟生,是事後經警方提醒,他打電話詢問小雨後才知情,他還說知道對方未成年時也「嚇一跳」。據了解,蔡針對是否事前得知女主角未成年和是否從事性交易,辯詞明確,可能是事前就針對可能觸犯刑責的部分已想好說法。

對於媒體拍到他和多名參加者在西門町會面,涉嫌串證,蔡氣憤表示,他懷疑有特定人士爆料,為了揪出「內鬼」,他才告訴部分參加者,應該如何應對;蔡說,隔天媒體報導的狀況,就是他所釋放的消息,因此確認有人洩密。蔡表示,既然沒犯法,何必串證?

近日再傳相關人士到案

本月19日參加性愛趴共25人,目前已有12人到案,據了解,當事人有碩士和博士學歷,不少人獲知「小雨」只有17歲,都臉色大變,表示事前並不知情。檢方表示,近日將再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希望盡快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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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小雨資訊 電視台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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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2.03.01 02:25 am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昨晚透露,部分電子媒體報導「台鐵性愛趴」未成年女子小雨,描述其父母的工作、生活起居、住址、社區外觀,已間接洩漏小雨的個資,有違反兒少法之嫌,昨天已有民眾向兒童局、NCC分別提出檢舉,這些媒體未來可能受到處罰。

張秀鴛表示,揭露未成女子的資訊,依兒少法第六十九條,可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民眾從電視台看到小雨相關資訊,已分別提出檢舉,兒童局也會將相關違法事實,會同NCC做處理。NCC會依側錄內容及民眾檢舉資訊,決定是否開罰。

「癡漢電車」主辦人蔡育林昨晚參加李艷秋主持的「新聞夜總會」,他表示舉辦活動是要實現少數族群的性癖好,並非要挑戰主流觀點;名嘴紛紛質疑,還反諷問蔡育林「如果是你女兒要參加,你會讓她參加嗎?」

蔡表示,每個人都有性自主的權利,如果是他女兒,他會告訴女兒利害關係,由她自己決定。蔡說,這是他第一次籌畫性愛趴,目的是讓同好知道他們的存在。

媒體人蘭萱質疑,火車是公共空間,難道不怕有媽媽帶著小孩逛車廂而撞見、驚嚇?蔡表示,包下客廳車廂,就是想營造封閉的空間。廣告人范可欽也擔心,參與者身分難以過濾,怎麼保護女主角、不讓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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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關鍵/小雨同意性交? 有無金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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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2.02.29 02:41 am 
 
台鐵車廂色情趴的女主角「小雨」昨天到案,警方證實她是十七歲的高中輟學生,色情趴相關人士有無刑責,關鍵在小雨是否同意性交、雙方有無金錢交易。

若小雨同意性交,且無身心障礙、被下藥等情形,即不構成刑法強制、乘機性交罪;又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性交易」為處罰前提,如果雙方有性交易就違法,假如只是玩玩,則不構成犯罪。

至於刑法的公然猥褻罪,是以「意圖供人觀賞」為要件;小雨等人在車廂內如果打開窗簾,讓別人可以看到他們性交過程,就可能違法。

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特別保護十六歲以下的男女,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男女性交,不論其是否同意,都有刑責。然而小雨已滿十六歲,有性自主權,不適用刑法的特別保護規定,而要看是否構成一般或加重性交罪。

若小雨不同意性交,受到強暴、脅迫、藥劑控制或有精神身心障礙,與小雨性交的「電車癡漢」才會構成一般、加重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

本案的另一重點在於有無金錢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對於與十六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的人「性交易」,有特別的處罰規定。

如果「電車癡漢」與小雨有性交易,就會被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活動主辦人蔡姓男子,會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蔡若從中營利,刑責更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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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精神科醫師:參與者可能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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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2.02.29 02:41 am 
 
台鐵火車性愛派對引發軒然大波,精神科醫師認為,參與者可能過去曾遭受性挫折,或想透過另類形式追求不同成就感。

中心醫院減壓門診中心醫師李光輝表示,女主角小雨願意在眾人面前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顯示她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想得到與同儕不一樣的經驗,故意做學校或社會所不允許的事,以獲另類成就感,只是她表現在性愛上,有些人則會選擇飆車或嗑藥等。

此外,過去的性挫折經驗也會促使小雨與其他男性,透過參加性愛派對、肯定自我。李光輝說,「代償性行為」、一人征服多人,女性可藉此證明自己的身材、魅力與價值,平撫過去不愉快的性經驗或性挫折所遺留下的傷痕。至於男性在眾目睽睽下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可證明自我的性能力,達到性誇大效果。

通常性行為被視為私密的事,但傳統男性性幻想情景主要都是一男多女,少數會有多男多女的雜交派對;至於多男一女確實較罕見,與者會可能想滿足性幻想,或因好奇心驅使、同儕邀約而參加活動。

不過,台灣性教育協會常務理事高松景表示,單純從一女對多男的性愛趴來看,無論是男性透過集體方式、女性一「戰」多,獲得滿足,都是屬於性少數的方式,若是兩廂情願、沒有觸及公眾利益或違法,外人應給予尊重他們性隱私。

但高松景也強調,性愛不僅是生理的滿足,同時還有心理、社會層次上,即透過性愛獲得尊嚴、關懷及愛人。性愛趴的參與者所滿足的,並非健康親密關係,僅是追求刺激、滿足慾望。若女主角真是未成年,除違反法律、規範,從教育的觀點,還需要更多的關心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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