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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修正 500坪以上國有地 禁賣令過關
2011/12/15 15:10 瀏覽1,062|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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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崔慈悌/台北報導】

     為避免政府賣祖產籌資金,讓國有地不斷流失,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案,明訂國有500坪以上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都不得標售,以保留更多土地給子孫。

     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以上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但立法院會昨天通過的版本則明訂「不得標售」。

     國產局長張佩智表示,當初立院初審時,雖限制所有500坪以上土地不可出售,但有但書,只要行政院專案通過則可標售,未料最後三讀通過版本,卻限制全國所有500坪以上大面積土地均不得出售,使原本可標售的抵稅地,不能標售,會造成地方政府財源短收。

     首先衝擊的就是明年2月準備要出售的王永慶遺產抵稅地位在桃縣境內313筆中,超過500坪的地,全都不能標售。

     張佩智說,截至10月底全國超過500坪以上建地共341筆總面積145公頃,其中北市30筆11公頃,新北市29筆17公頃,全國不可做為建地使用者超過500坪土地共8,206筆面積9,758公頃。

     根據財劃法以及遺贈法規定,只要國產局標售抵稅地,出售金額必須分給地方政府,根據納稅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進行劃分。以王永慶為例,其抵稅地雖在桃園縣,但因王永慶戶籍在台北,其抵稅地出售之後,北市府屬直轄市可分得5成出售款,如果王永慶戶籍在桃園縣,桃園縣屬一般縣市政府,可分8成出售款。

     張佩智說,國產法通過限制賣500坪以上土地之後,對中央衝擊不大,但對地方政府的財源將會有影響,未來是否要透過修財劃法與遺贈法方式補救,將由財政部考量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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