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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條例修正 十年前既存違法寺院納骨設施 就地合法
2011/12/15 06:17 瀏覽5,033|回應3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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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1.12.15 02:58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殯葬條例」修正案,十年前既存違法寺院、宮廟的納骨設施均就地合法,但不得擴建;醫院不能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五年後「醫院某某廳」公祭將成歷史。

殯葬條例三年多前即試圖大翻修,但因影響國人身後事、甚至已下葬納骨先祖,更牽動殯葬大餅分配;尤其是醫院能否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及如何處理違法宗教團體納骨塔更是主戰場,抗爭角力不斷。昨天三讀,奔走多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感謝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朝野支持。

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部分,因醫療法規定醫院應以傷病診治為主,新法配合禁設,若有太平間也僅能處理屍體冷藏;但為避免資源浪費,因此訂定落日條款,五年後即不得再使用,違者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同時強化醫院安置大體職責,醫院須規畫停屍場地供家屬助念,不得拒絕家屬或委託業者領回大體。

至於在二○○二年殯葬條例公布前即已提供場地給亡者家屬放置骨灰罈的寺院、宮廟,為免家屬不安、徒增紛擾,有條件就地合法。為避免產權、繼承糾紛,新法禁止私人設置殯葬設施,只有法人及宗教團體可設。

鑑於生前契約糾紛頻傳,新法也強化消費者保障,只有經許可的殯葬禮儀公司才能與消費者訂約,且定型化契約須經核准;預收的七成五費用須交付信託,不得提領,業者若破產則歸還消費者,不屬於破產公司,違者最高可處百萬元罰鍰。

至於墓園、納骨塔等收取管理費也須公開明定,讓民眾有透明資訊可供選擇,違者也將罰款。

對於黑道介入及從業人員素質不齊亂象,新法擴大排黑範圍,新增犯殺人、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擄人勒贖等罪,須服刑滿三年後才能任殯葬業負責人;另授權內政部訂禮儀師資格及管理辦法以提升素質。

去年江宜樺有感於資深藝人文英等因殯儀館禮廳不足、只能於路邊設靈堂,因此力推修法,讓禮廳、靈堂可單獨設立;新法也配合增訂獨立的禮廳、靈堂應設置悲傷輔導室等設施,但不得擺放遺體進行殮葬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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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寺廟納骨塔位合法化
2012/01/31 15:0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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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徐碧華】 2012.01.31 03:16 am 
 
去(100)年12月立法院三讀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91年7月19日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就已經有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如有損壞,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

未來寺廟如果拆掉重建,因為寺廟用地和殯葬用地有所分別,寺廟內不能附設納骨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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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納骨塔 訂價就要稅
2012/01/31 15:0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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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2012.01.31 03:16 am 
 
內政部準備建議行政院,讓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於7月1日生效。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說,生效後,91年7月19日前就已經蓋好的寺廟塔位可以合法銷售。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寺廟訂有塔位價目表,會被視為營業行為,設籍課稅;如果沒有價目表,視為隨喜布施,沒有課稅問題。

至於個人將塔位轉售,按理屬財產交易所得,不過,稅局官員表示,稅捐單位從來沒對轉售寺廟塔位的個人課過稅。

官員表示,國稅局對寺廟設籍課稅的非常少,而且只有對寺廟經營香客住宿項目設籍課稅過,沒有過對寺廟經營納骨塔位設籍課稅。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1月11日已經總統公布,但法令尚未生效,條文中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要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法令才能生效。

由於有些子法和相關規定要訂,內政部準備建議到7月1日才生效。

據內政部估計,包括善導寺等450座寺廟將可就地獲得合法,原本數百萬個非法塔位變身合法,但是有些塔位已經容納了骨灰罈,有的已承諾給大施主,能釋出到市場的,不如預期的多。雖然法令還沒有生效,但詢問預定寺廟納骨塔位已經開始;既然合法化了,也有寺廟塔位的持有人考慮轉讓權利。

林清淇說,內政部會儘快發文請地方政府展開調查、建檔。寺廟塔位是否合法由地方政府認定。前述的資訊是法案三讀之前調查的,不夠精確,因為有些寺廟不願提供資料,塔位數量也未實地察看。

至於要不要課稅由稅捐單位認定。林清淇指出,台灣絕大多數的寺廟塔位是不訂價的,採隨喜布施,也就是捐錢給寺廟換得納骨塔位。未來真正會訂價銷售、允許塔位權利在市場移轉的,應該是非常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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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宗教團體選前角力 利益均霑
2011/12/15 08:0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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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1:28 中國時報 【管婺媛/新聞幕後】

 ▲殯葬業者舉辦新進禮儀師培訓,新進禮儀師以莊嚴的心情練習告別式流程。(本報資料照片)
 
     昨天院會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是近十年來翻修幅度最大的一次。其中牽涉宗教團體、殯葬業者利益,兩方在立法角力不斷,共識難尋,朝野黨團都曾一度簽案又撤案。主管機關內政部原已不期待能在本會期通關,沒想全案卻趕在院會最後一天以朝野協商版本順利三讀通關。其實,不脫選舉考量。

     宗教票源向來是每次大選各黨必爭之地,這次《殯葬管理條例》翻修幅度極廣,雖牽涉政府、宗教團體、殯葬業者三方利益,但獲利最多的仍是宗教團體。修正案規定,除了法人、宮廟、寺院、教會等宗教團體,私人不可設置殯葬設施,等於讓相關產業成了特許產業,只有法人與宗教團體才能經營。

     因此,修法過程中,宗教團體使力甚深,向朝野立委、黨鞭遊說不斷,甚至不乏宗教界精神領袖、大老出面遊說。宗教團體在意的是,修法是否能延續寺廟經營的香火與自身規模勢力;朝野立委在乎的則是選舉期間,有無大型宗教團體相挺。雖然各黨立委仍對修法有疑慮,朝野黨團一度簽案後又撤案,但大選在前,宗教團體勢力不可忽視。

     該案雖是選前產物,但修法內容也平衡各方利益。內政部取得殯葬業管理權,讓整套制度逐漸依法上軌道;殯葬業全面退出醫院,重新在公平市場競爭客源大餅;寺廟靈骨塔就地合法化,讓不少兼設靈骨塔的寺廟主其事者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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