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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選舉 只能採累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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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01:09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我國公司法在90年修正前,第198條原規定「股東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也就是一般稱為的「累積投票制」。

     他說,累積投票的用意在保障小股東的選舉權,使少數派股東推派的代表也可以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亦即透過少數派的當選董事可達到監控多數派的業務經營,而有內部監察的功能。

     但是在民國90年11月12日增列但書,允許公司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的適用,即董事選任可採「全額連記法」。所謂的全額連記法,是指股東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但不得集中選舉一人,必須分散為之,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之。

     丁守中指出,累積投票制可保障一定成數股數以上的少數股東可藉此投票方式進入公司執行機關並參與公司經營,允許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雖尊重企業自治,但不利少數股東的權利保障,許多學者也認為,基於我國企業文化差異,有必要強行採用累積投票制。

     因此,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明訂未來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可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董事的方式。丁守中表示,這樣才能避免有公司出現就算有股東能掌握49.99%股份,也不能產生任何董事的情況,避免公司遭到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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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責任 影子董事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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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1:33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針對公司有實權確不掛名的「影子董事」,應與董事共同負擔民事、刑事及行政罰的責任。此外,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有違反導致公司受損害者,應負相關責任,股東會也可以對此求償,但所得產生超過一年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內容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的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則之責任。

 由於目前上市、上櫃公司往往同日召開股東會,影響大部分小股東權益。昨天通過的內容中規定,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行使管道之一。

 此外,條文還規定,公司在沒有彌補虧損或依公司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或是公司沒有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違者負責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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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盈餘企業 不得發股息、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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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明訂公司只要無盈餘,就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以保障小股東權益;放寬累積大量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的公司,得以現金發放給股東,以防止股本不斷膨脹,稀釋股東權益。

     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另訂有但書,只要該公司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50%,仍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

     行政院認為,這項規定讓公司即使無盈餘,甚至嚴重虧損時,仍能分派股息及紅利,而不先將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公司虧損,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不利。因此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刪除這項但書規定。

     目前上市、上櫃公司常常同日召開股東會,造成大部分小股東喪失權益,立法院也通過授權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等,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行電子投票制度。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目前公司召開股東會經常發生收購委託書,很多股東沒有實質參與的情況,這樣的文化很不好,增加以電子或通訊方式投票,可以讓股東能更有效執行權利。

     根據經濟部統計,目前解散、撤銷、廢止登記超過10年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公司約有38萬餘家,依現行規定,這些公司名稱仍受保護,他人不得申請使用。

     此次修正案也對超過10年尚未清算完結或未獲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的公司,開放其名稱供他人申請使用。

     修正案也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代表人有數人時,雖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以避免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數代表人同時任職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以落實公司的監控制度。

     鑒於部分公司已累積大量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為了防止公司股本不斷膨脹,導致股東權益被稀釋。修正案也放寬,讓無虧損的公司,除了可使用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行新股給股東外,也可以現金方式為之。

     此外,為便利民眾申請設立公司,提升企業開辦效率,草案也規定,公司設立登記的資本額會計師查核簽證文件,在設立登記後30日內檢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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