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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未補 性交易無法可管罰不了?
2011/09/26 23:27 瀏覽641|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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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1.09.26 03:02 pm

有無設置色情專區的規畫?台北、高雄等五都口徑一致,都表示目前無意設置。圖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鏡頭。
報系資料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罰娼不罰嫖條款,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將在今年11月6日失效,失效前若沒有完成修法,將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窘況。行政院將社維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對於修法進度,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將全力以赴,他將拜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兩名召集委員,希望盡早排入議程。

大法官會議在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宣告條文在今年11月6日失效。

為了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行政院今年7月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交易專區,若不在專區內合法場所從事性交易,娼嫖皆罰。

江宜樺說,社維法修法被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第三案,此次修法只牽涉到社維法第80條第1項,條文不多,並非審議整部新法案,應該不會來不及審議,目前沒有規畫如果沒有通過之下的替代方案。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現在全力推動修法,他下周將拜會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及張慶忠,請召委盡早把案子排入議程,如果真的到10月底還無法通過初審,內政部可能會請黨團將草案抽出委員會,逕付院會二讀,由朝野協商以加速審理,如果10月份情況仍不明朗,內政部就會開始想替代方案。

江宜樺說,性交易無法直接用行政命令規範,還是要走修法這一條路,內政部去年底、今年初就不斷提及社維法第80條第1項失效所帶來的後果,他希望立法院也能共同體會事情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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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修法設紅燈區?選舉禁區!
2011/09/26 23:3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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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特稿】 2011.09.26 02:59 pm 
 
社維法當中罰娼不罰嫖條款,大法官引領風氣在先,認定這樣的條款違憲。但是,當進一步要修法落實人人平等時,卻因為糾葛了「性與情色」這個只能在檯面下討論的話題,加上政治人物的表裡不一與顧忌,不敢承擔責任,讓修法進退維谷。

政府推動成立合法紅燈區娼嫖不罰,是開明作法,因為這是用務實態度提出公共政策,而不是用純道德觀點限縮政策的實用範圍。但公共政策碰上選舉,就很難有社會共識,現除了政院版,還有國、民兩黨立委各自提案版本,一個是娼嫖皆不罰,一個是罰嫖不罰娼。民間包括日日春、勵馨基金會等組織,也各持己見。

社維法修法是行政院優先法案,要在11月失效前完成修法,在時間短促下,有實際困難。可以想見,若屆時修法不成,社會將經歷娼嫖皆不罰的空窗期。更棘手的問題是,未來如按政院版通過,紅燈區雖然合法化,但地方政府碰到紅燈區申請時如何准駁才是關鍵,而僅僅是設立柏青哥,地方政府都在考量社區民眾的反彈下,不敢同意了,更何況是爭議更大的紅燈區。

令人玩味的是,社維法要完成修法,有賴立委大力支持。但是除不分區立委外,區域立委面臨連任壓力,他們也怕得罪某些選民,未來修法勢必投鼠忌器,有所顧慮。

過去民進黨從扁執政時期,即主張性工作者除罪化,但是大選當前,對罰娼不罰嫖條款,卻一反常態選擇低調,無意由黨團提出對應版本,這種前後不一,也讓人看到選舉是如何扭曲了政治人物的態度,不能用務實態度解決問題,只想勝選,卻沒有人敢扛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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