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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數位化莫揠苗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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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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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1.07.31 01:42 am
  
馬英九總統宣布明年是高畫質數位化元年,訂明年7月將無線電視由類比轉為全數位化播送,並關閉類比訊號,完成所謂「數位轉換」的工程。政府樂觀估計,因數位化帶動的機上盒、液晶電視等換機潮,加上高畫質節目製作等,電視相關產業總產值將可提升至1,200億元。但是,收看無線電視是國人基本權益,數位轉換過程中必須謹慎而行,以確保無縫銜接。但目前政府的作為,卻出現揠苗助長的危險。

台灣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包含私接戶)已達八成,但全國800萬戶家庭中,保守估計仍有100餘萬戶家庭,是以無線電視為主要的收視方式。假使每戶人數二人,關閉類比電視的直接影響對象,至少就有200萬人以上。影響層面如此深遠,是電視數位化不可兒戲的主因。

對沒有使用有線電視的民眾而言,收看數位電視的方式有二;一是加裝數位機上盒,一是改用內建機上盒的新型液晶電視。為降低衝擊,政府已決定針對12萬戶低收入戶,每戶補助一台機上盒。此舉固然解決部分問題,但剩餘的100萬戶民眾呢?他們是否充分瞭解,在明年6月底前須自行購買機上盒或換電視,還要安裝數位天線,否則將無法收視等一連串問題?

日本電視數位化的經驗,是個很好的參考。日本已於7月24日正式關閉全國(311地震災區除外)的類比電視訊號,完成數位轉換。但早自2005年起,日本即已展開大規模的數位化宣導工作;光是2009年,就舉辦了7萬次的說明諮詢會,並針對高齡者進行家戶說明。然而,在數位轉換日前後,仍然有10餘萬通的查詢電話湧入,而且尚有20餘萬戶未完成收視準備,顯示轉換工程之難。反觀台灣,數位電視雖自2004年起「試播」,但依據國家通傳會(NCC)的調查,仍有七成民眾不知電視數位化為何。在此情況下,要在一年內完成日本花費六年的準備工作,原本就極具挑戰性,但政府的委外宣導預算僅區區50餘萬元,豈非將數位轉換當成兒戲?

此外,要幾百萬人自掏腰包進行數位轉換,又未提供所得稅抵減等優惠(美國政府花費15億美元,送全國每戶機上盒券二張),更要讓民眾充分瞭解數位轉換的「牛肉」何在,才能獲得支持。數位電視最大的優點,除頻道數量增加,還在於可播出高畫質(HD)節目;但若明年7月民眾發現頻道雖然增加了,節目內容卻大同小異,且除倫敦奧運將以HD轉播外,又未見其他節目HD化,則對民眾而言,花了錢卻無感於節目品質的提升,勢將質疑數位化政策的意義。

對於600多萬戶透過有線電視收看無線頻道的民眾,似乎同樣無法享受到無線電視數位化的利益。首先,對於像奧運等以高畫質在無線台播出的節目,除非有線電視用戶已自費申辦「數位有線電視」服務,否則還是只能看到傳統畫質的節目,而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程度只有約50萬戶,僅占8.3%,「高畫質數位化元年」對剩餘的500餘萬戶而言,恐怕只是一句口號。

更重大的影響是,屆時可能連傳統無線五台都無法收視。目前有線電視有轉載無線五台的義務,但數位化後,無線五台都有三個以上的頻道,若此一轉載義務未明確規定,則有線電視即可能選擇轉載如「台視健康娛樂台」等次要頻道,而不轉播各無線台的主頻道,以降低廣告利益上的衝突。如此一來,數位化反而是退步的政策。

台灣電視數位化的起步,與美日幾乎同時,眼看各國都陸續完成數位轉換,政府心急可以理解。但數位轉換不是單純的按鈕開關,而是攸關數百萬民眾權益、荷包與精神之事;在關鍵配套未到位之前,千萬不可揠苗助長,以免好事辦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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