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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介入媒體被罰 業者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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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7.28 03:10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多起黨政軍介入媒體案例,因業者不滿提訴願,二度遭行政院撤銷處分,NCC今天上午舉行聽證會,讓業者一次把話說明白。各家業者到會陳述意見時都大喊無辜,認為業者並無法控制上層股東結構,卻因此遭罰,有必要檢討法令。

業者:法條無限擴大 衝擊發展

富邦集團的台固媒體法務法規處副處長王子瑜指出,主管機關查證非常實在,但爭議點在於,他們無法禁止別人轉投資,特別是公開上市櫃公司,股票可自由買賣,但業者卻在無法禁止別人來投資的情況下受罰,法令有必要修正。

台灣寬頻通訊(TBC)資深副總裁林志峰也在會場上大喊無辜,認為系統業者無法得知上層股東結構,沒有故意過失,從法上來看是無辜的。他也認為,從立法精神來看,政府只是因間接投資持有有線電視系統台股份,卻對媒體經營毫無控制能力,就不該是禁止的對象。

他強調,主管機關對於間接投資的認定要有限縮性的解釋,否則在層層投資關係中,業者無法控制上層股東成分,因為法條無限擴大,可能衝擊到投資市場發展,妨礙國家競爭力。

今天出席業者論點都集中在「不知情」、「無法控制別人投資」,不過僅是各自闡述,未見激烈攻防,原訂一整天的聽證會,上午10點多就提前結束。

NCC:已善盡告知義務

NCC法務處處長高福堯指出,經由聽證會程序,讓業者一次把話說清楚,NCC委員會將再次做出決議,若業者仍對結果不服,可不經訴願,直接到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業者「不知情」、「非蓄意」的論述,高福堯說,站在行政罰法角度,當事人因非故意所以不需負責任,固然有見地,但站在主管機關立場,已善盡告知義務,提醒業者注意公司股東結構,且「事實」確實成立,NCC也掌握相當證據,查證後認定這些業者有違法,NCC不得不採取監理作為。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委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近幾年不少業者因為背後或更上層的持有公司,股權涉及政府資金,其中不乏政府四大基金,因而遭NCC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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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變化 NCC擬修法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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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1.07.28 03:10 pm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有其時代意義,但隨著時代變遷,這項遭斥為窒礙難行的條款,也面臨考驗,要求解禁聲浪不斷。NCC也考量法條適用性,擬修法放寬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的禁令,更改為政府可間接持有不超過10%的民營、衛星廣播電視或系統經營者股份。

NCC法務處處長高福堯,上一次修廣電三法是民國92年,當時立法院提案的立意很好,希望政黨政府不介入媒體營運,維持言論多元化,不過當時的時空情境已有變化,確實有修法的必要。

他也說,當時立法考慮的面向未如此周延,例如最讓業者困擾的是,資金流動是自由的,無法控制他人來投資,卻間接導致業者觸法,這是當時立法技術需改進之處,盼透過修法解決執法困境,也解除業者發展時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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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黨政投資媒體 範圍應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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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陳思翰╱台北報導】 2011.07.28 04:24 pm 
 
針對日前有線和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因違反廣電法黨政軍條款的懲處案件,NCC今天重新召開公聽會,出席代表多以無法限制政府單位投資媒體業者的上游公司股份為由,認為廣電法太過嚴苛。NCC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表示,一周後會將業者的意見和書面資料重新彙整,再送至委員會審議。

NCC今天舉辦「廣播電視事業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相關規定案件」公聽會,會中除有營運管理處處長陳國龍及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出席外,另有6位代表28家廣電業者和1家衛星業者的當事人,到場表達意見。

高福堯表示, NCC去年以違反廣電法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條款為由,對各家有線電視公司開罰,但在日前遭行政院撤銷。因此,今天才會召開公聽會, 再度彙整各家業者意見,一周後待業者確認今日會議中的意見紀錄無誤,並附上業者的書面資訊,送至委員會審理。

台哥大代表指出,NCC的查證雖屬實,但最上層公司屬公開上櫃,在無法禁止他人轉投資的情況下,營運媒體並沒有能力去改善政府單位含有最上層集團企業股份,因此他們認為,有必要在法令上修改。

TBC資深副總裁林志峰也認為,在廣電法立法的精神裡,政府或政黨機構持有部分企業股票,被認為是直接或間接的投資媒體,但有線電視業者對最上層的企業股票交易買賣,毫無控制能力。此外,他也說,政府的持股,經過層層關係的牽制,已無法控制媒體單位,若法律不限縮,甚至會影響投資市場的發展。

高福堯會後表示,當初立法時可能有不周延的地方,而NCC日前提出的廣電法修正案,也希望能解決現前執法困境及業者經營上的困難,但現階段仍須對可能違法的行為作出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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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 過渡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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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7.28 03:10 pm 
 
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究竟合不合時宜,傳播學者認為,這是「過渡期的產品」,在現代數位匯流發展快速的社會中,黨政軍的影響力不若以往,甚至民眾的思辨能力也因為接收的資源增加而有所加強,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討這項條款。

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表示,全世界大概很難找到有國家在用黨政軍條款。現在談黨政軍退出的議題,會帶給數位匯流產業發展非常大的包袱,尤其是對於未來有計畫上市上櫃的媒體,一旦要發展數位化,必須有更多的資金來源,卻因為這樣的條款限制導致許多政府資金進不來。

陳清河認為即使有黨政軍條款存在,也不會改變媒體經營者的政治操作,畢竟意識型態是流動的。此外,像7家公營電台如漢聲、警廣等,也算是政府經營,同樣難用法條加以解釋。

文化大學新聞系系主任莊伯仲則說,當初要求黨政軍退出的時空背景,是因為有一言堂的社會,民間聲音無從發聲。但是過了2、30年,在有線電視數位化後,頻道數越來越多,「黨國幽靈」不太可能復活且完全控制媒體,此外,民眾的頻道選擇權變多,也不再容易深受政黨影響。

莊伯仲認為,黨政軍確實有必要退出媒體,但必須考量時空變遷,如果政府基金純粹為了理財,投資媒體業的母企業或子企業,只要不是太離譜的範圍,都應該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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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間接投資 5系統台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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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7.28 03:10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聽證會,邀請業者表述意見,業者紛紛表達無辜。時間回溯到2009年11月,當時NCC以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對觀天下、永佳樂等五家有線系統台股權,各自裁罰十萬元,這也是NCC成立後第一起因為違反黨政軍條款,進行開罰的案例。罰鍰理由是觀天下等五家有線系統台,在股權中都擁有台哥大及台灣固網所投資的資金。由於台固及台哥大股權來自於富邦集團,當年因富邦銀行與台北銀行合併,使得台北市政府仍擁有北富銀股權,導致這五家有線系統台,等於擁有政府的資金,NCC因此認定違反黨政軍退出條款,進行開罰。

不只富邦集團遇到這類問題,2010年9月,NCC同樣以政府基金間接投資媒體業者,違反黨政軍退出條款,罰鍰台灣寬頻通訊(TBC)旗下五家系統台各罰10萬元。這起案子則是因為TBC最上層的股東為半導體大廠日月光集團,而政府基金包括勞保基金、公務員退休基金,分別持有日月光集團3.003%及1.509%股份。當時日月光表示,早期確實是透過孫公司投資TBC旗下系統商,不過早已將股分賣掉,目前已無任何股份。

事實上,除TBC外,包括台固媒體、凱擘等有線電視經營業者,以及聯維、寶福等公司,都因為黨政軍問題遭到開罰。

今天在聽證會上,業者普遍反映無奈,政府本來是為了理財目的,購買非廣電業的上市公司股票,但卻因上市公司本身有投資廣播電視,變成政府基金間接持有媒體股份,就得挨罰、甚至撤照,相當不公平。業者認為政府透過公開交易市場,間接投資媒體業的上層股東,已非業者所能控制的情形,此外,一旦黨政軍條款無限擴大,將可能導致有線電視市場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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