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楊毅/台北報導】 2011.06.21 03:56 am
欠稅被勾銷 吳揆下令追討 / 林修全 立法院未完成「稅捐稽徵法」修法,致6萬多件、近1,200億元的欠稅案,明年3月後恐「一筆勾銷」;行政院長吳敦義昨(20)日表示,會敦促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將追討欠稅期限從五年延長至十年,但同時對小額欠稅可放寬處理。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昨日也表示,下會期將會繼續推動修法,並列為優先法案,力拚下會期三讀通過。上會期朝野協商後已加入「三大但書」,將欠稅金額50萬元以下、已遭法院裁定拘提管收及核發禁止命令者,排除適用新法。吳揆所提的小金額欠稅免追究應可獲得立院支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層官員曾私下表示,修法適用的欠稅案件早已是陳年舊案,要追回的成功機率相當低,通常,國稅局移送來的案件,不是公司早已成空殼,負責人不知去向,就是欠稅者早已脫產,名下根本查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修法延長追稅期限效果恐怕有限。
吳敦義強調,讓欠稅大戶脫身不符合租稅正義與社會期待,政府會盡最大努力,向欠稅大戶追討稅款。
吳敦義指出,政府追討欠稅有二個大原則,一是對大戶要用盡各種可能的方式,盡最大的努力追討,行政部門一定會敦促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二是對特殊情況的小額欠稅,例如有些人家裡有變故,需要透過社會救助幫忙,將採不同做法。據了解,財政部研議對50萬元以下的欠稅案件「網開一面」不再追討。
吳敦義說,目前時間很緊迫,政府一方面希望延長追溯期限,另一方面從這一秒鐘開始要更加強、努力追討欠稅,過去這幾年已有一些追討欠稅的具體成績。
2007年初,立院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將財部追繳欠稅期間從「無限期」改為自「移送執行」起算最長五年,因此當年度3月4日、新法生效之後移送的欠稅案件,追稅期到明年3月4日為止,逾期追不到稅,就得「一筆勾銷」,國稅局不能再追討。
行政院在立法院上會期再度提案修法,把追稅期限從五年延長至十年,也就是說,2007年移送的欠稅案,追討期限將延長至2017年3月4日,不料立法院未及時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