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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催化 農地徵收照市價補償
2011/05/30 08:45 瀏覽1,385|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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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5.30 03:23 am 
 
內政部跨部會議上周審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徵地價格的補償,做成重要決定,現行依公告現值加成的規定,確定改採市價補償;而徵收補償的價額,將委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官員表示,這項決定是在大埔農地事件後,針對重大農地徵收爭議,所做最具體的回應,保障被徵地者權益。地政司表示,目前依公告現值補償,平均約是市價的八成,若徵收一平方公尺農地,依公告現值為八十元,依市價則須補償一百元。

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或新北市因土地交易較為活絡,公告現值補償已趨近市價的八成,但其他地方較無交易事實,公告現值偏離市價較遠,這就有賴估價師的努力;無論如何,修法後將增加徵地成本,「毋庸置疑」。

內政部說,徵收補償價額的估算,未來將委由不動產估價師,但通過考證的估價師,全國不過四百多人,真正執業者僅二至三百人,執業者的數量與政府實際徵收用地件數「緩不濟急」,內政部決定增加配套設計。

官員坦承,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的確促成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再修正」,未來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辦至少兩次公聽會,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修正草案也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功能,開發單位提出開發計畫時,就應介入評鑑該開發案是否符合公益性。

內政部原已完成條例修正,在大埔農地事件後,已依內政部長江宜樺的指示,追求土地徵收的公益性、適當性、合法性與必要性,草案明訂未來農地開發時,需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且開發單位需提出補償與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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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畫而不徵 才最痛
2011/05/30 08:5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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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陸倩瑤】 2011.05.30 03:23 am 
 
內政部研擬將徵地價格由「公告現值加四成」改為「市價補償」,恐怕只是口惠實不至,因為被徵地民眾心中的最痛,不在於補償價高低,而是「畫而不徵」,政府無力徵收,又不准地主開發使用,侵害人民財產權莫此為甚。

非正式的統計資料顯示,到二○○七年為止,已畫定而未徵收的公設地至少還有五百公頃(約一百五十萬坪),依照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徵地價格計算,總徵收款達六百八十億元,但是,政府什麼時候能夠完成徵收,從未有具體時間表。

令人痛心的是,這些土地有的從日據時代、有些則是在台灣光復時被畫設為公設地,「保留」至今超過半世紀,仍未徵收,地主財產權被「合法」剝奪,卻投訴無門,而受限不准開發、自由移轉的公設地變成荒園廢地,有的竟成環境「毒瘤」。

回顧法令,公設地徵收期限原定「五年」,逾期不徵收視為撤銷,但行政機關多次修法延長期限,五年變十年、十五年,到民國七十七年修正「都市計畫法」時,一舉刪除期限條款,徵收期限變成「無限期」;政府球員兼裁判,恣意改變遊戲規則,儼然是行政權侵害民權的血淋淋案例。

事實上,徵地價格改為「公告現值加四成」後,已十分接近市價了,在部分中南部鄉鎮,甚至比市價還高,地主拒絕徵收原因錯綜複雜,「價格」絕對不是唯一的理由。

如今內政部煞有介事地修法,卻聚焦在「徵收價格」上,要不是虛晃一招、刻意避重就輕,就是與民意脫節。因為眾人皆知,徵地問題癥結不在於「價格」,而在於「畫而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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