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因為拍攝被性侵女學生背影太過清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處分台視、中視、年代新聞台與東森新聞台等四個頻道,各罰鍰六萬元。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這四台在報導桃園某國三女學生被校警性侵害案件新聞時,出現女學生的背影、校長訪問、就讀學校等訊息,有揭露被害人個人資料之嫌,經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建議,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四台各核處罰鍰六萬元。
何吉森表示,法律規定報導不得出現足資識別受害者身分的資訊,包括照片、影像、就讀學校和工作場合等規範,事實上當時有八家電視新聞頻道都有相關新聞,但其他電視台對背影或是受訪校長面孔都模糊處理或去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