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5.14 02:59 pm
國內至少有14家有線電視系統的公用頻道是由地方政府主導經營,造成公用頻道節目充斥著政令宣導,大部分觀眾根本不會去看。
記者曾吉松/攝影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查,公用頻道運作超過十年,但成效仍差,只有不到2成民眾聽過公用頻道,且全國至少有14家有線電視系統的公用頻道是由地方政府主導經營,造成節目充斥著政令宣導,讓原本提供給民眾與社會團體近用的公用頻道,反成政府或地方首長專屬頻道。
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必須免費提供一個公用頻道,傳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節目,定頻在第三或第四頻道,不過對台灣多數有線電視收視戶來說,公用頻道的概念卻相當模糊。
NCC委託台師大進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公用頻道使用概況」調查,發現3002名有線電視訂戶中,只有18.3%民眾「聽過」公用頻道;進一步調查顯示,只有4.8%的民眾知道自己有權利可提供自行拍攝的影片,向系統業者安排在公用頻道播出,而曾經實際提供影片的民眾,更只有0.5%。
台灣公用頻道不但知曉度低,節目內容也有寡佔傾向。調查顯示,公用頻道節目主要來源以「民間組織」為主,約占37%,其次是「中央/地方政府」,約占33.02%(33.02%),而真正實踐公眾近用精神的個人近用,只不到一成。在此情況下,原本非民眾期盼看到的「政令宣導」,反而成為現行公用頻道節目內容來源大宗之一。
NCC發言人陳正倉指出,公用頻道用來政令宣導,雖非NCC所樂見,但現行法令只明定系統業者須提供公用頻道,但公用頻道如何經營,無法介入。
公用頻道多為地方政府使用,目前全國至少有14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是由地方政府主導經營公用頻道,目前由地方政府立法管理公用頻道的縣市包含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其中彰化縣政府成立「彰化縣公益頻道基金會」負責經營公用頻道,彰化縣長就擔任董事長;台南市公用頻道節目內容則由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受理播出申請與審核,再由行政區內的有線電視播出。
有業者指出,現行公用頻道營運根本難逃受地方政府宰制的命運,就曾有地方首長「請」系統台協助拍攝市長行程等節目,在公用頻道上播出,目前制度會衍生出三種型態,一是系統台完全受地方政府管理,二是系統台的頻道受地方政府管理,三是系統台必須配合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