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明慧、洪敬浤/台中報導】 2011.05.08 03:19 am
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賄選或當選無效者須繳還選舉補助款,對此努力多年的反賄選工作室負責人王洲明說:「民氣可用!」他認為媒體與輿論在此事發揮影響功能;民代也表示看到正義與公理。
本報上月18日報導選罷法有灰色地帶,訂定的選舉補助金有獎勵卻無懲罰,候選人或當選人涉賄判決確定,卻仍可照領每票30元的補助金,政黨也不用負責,不符合公平正義,報導後由內政部提案,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修改條文。
王洲明指出:「看到媒體發揮監督功能!」他表示,見報後立即引起回響,內政部長江宜樺隔天就支持修法,立法院也在短短不到1個月時間完成修正條文三讀,讓選罷法更趨完善。
立委楊瓔瓊大力支持此法案,她說,能在這麼短時間通過修法非常歡喜,難得朝野、藍綠對此都有共識支持反賄選,完全沒有阻力,這對候選人與選舉人有教育意義。
立法委員盧秀燕也表示,選罷法修正後,讓選舉補助款的發放更符合社會正義,也能淨化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