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1.05.05 04:42 am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4)日表示,「住宅法草案」最快下周審查完畢,本月底送交行政院審查,未來完成立法後,全台各地均可興建社會住宅,並提供土地取得、租稅減免、融資等三大誘因,鼓勵民間參與,有助於解決民眾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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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舉辦住宅法草案立法公聽會,因內政部版本尚未提出,遭與會學者專家連番砲轟,召委吳育昇當場要求,內政部應儘速將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本會期須送至立法院審議,以趕在本屆立委任期結束前通過立法。
林慈玲與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內政部版本還在法規會審查中,最慢本月底前會將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這將是住宅法草案自96年來第三度至政院叩關。根據內政部初步規劃,未來社會住宅的興建模式,可分為政府直接興辦及獎勵民間興辦兩大類。
林慈玲說,為避免社會住宅被外界「標籤化」,將參考國外採「混居」方式,除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外,也將釋出一定比率給一般民眾。
在獎勵民間興辦方面,將採設定地上權、合建分屋等方式讓民間機構興建社會住宅,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長王安強指出,政府將協助業者取得土地,並參照促參條例相關規定,提供資金融資、地價稅、營業稅及關稅減免優惠等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