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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不動產交易強制登錄
2011/04/19 12:38 瀏覽195|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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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1.04.18 05:16 pm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不動產買賣案件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30人所提「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賴士葆表示,這項修法案是兼顧營業秘密及消費者隱私的前提下,開放消費者及不動產相關產業資訊共享,除供整體統計分析、公開或查詢外,不做其他用途使用。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修正草案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同時,為避免民眾產生「申報交易價格可能移作稅捐機關課稅使用」的疑慮,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草案新增第81條之2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未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列席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

林慈玲說,國內不動產交易常因交易過程未公開,屢屢發生不當哄抬價格的交易糾紛,為讓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內政部規劃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規範不動產經紀業登錄並揭露成交案件資訊,並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她表示,若通過修正草案後,新制實施一段時間後進行檢討,再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等相關修法案;當初行政院討論此案時,考量若因全面強制登錄交易價格恐引發民眾產生依實際價格課稅的疑慮。

林慈玲說,台灣房屋自有率相當高,制度改變關係到每位民眾切身的權利,行政院經過很慎重考量後才確定兩階段修法方向,如果社會大眾願意接受更清楚資訊公開而且一次到位,內政部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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