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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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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政府8年執政 3.6萬件公文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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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1.03.30 03:01 am

特偵組搜索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曾扣押內裝總統府多件公文的密封紙箱,特偵組為此,去年十月赴台北看守所與陳水扁共同啟封。
圖/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府清查發現,民進黨八年執政期間,正副總統、正副祕書長未歸檔公文竟高達九成三,共三萬六千多件公文不知去向,府方痛批這是「濫權違法、非常惡質」,包括陳水扁、呂秀蓮、蘇貞昌等十七人難脫行政疏失,昨天已將本案移送監察院。
總統府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砲轟自由時報報導不實,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傍晚又主動公布民進黨公文未歸檔紀錄,將多位扁政府高官移送監院,外界推測可能與選舉有關。但府方解釋,「濫權失職,就應依法究辦,沒有別的考量!」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特偵組二○○八年九月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扣押四十四箱證物,其中有總統府流出公文,府方隨即全面清查,經兩年逐一比對,發現大量公文不知去向。

馬英九總統看過報告後也非常憤怒,對於前五長(正副總統、秘書長及兩位副秘書長)辦公室破壞國家檔案法制、濫權違法、怠惰失職的離譜行徑,感到極不可思議,經與法律專家研議,決定移送監院調查。

府方解釋,公文未歸檔已涉行政疏失,辦公室首長難脫責任,但是否涉及侵占或毀損公文等刑事責任,將由監察院進一步認定;黨政人士說,「要負責任的,不止阿扁一人」。

據總統府清查,包括陳水扁辦公室在內等十七位五長辦公室,收文共三萬八千九百二十四件,歸檔僅兩千六百三十二件,歸檔比例僅百分之六點七六。

五長公文屬外交部密抄者兩萬五千三百九十八件,僅六十四件歸檔,其餘不知去向;一般公文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六件,僅兩千五百六十八件歸檔,一萬多件未歸檔。

若以未歸檔比例,陳水扁辦公室排名第一,八年未歸檔公文數高達一萬四千多件,歸檔僅四件,比率為百分之零點零四;其餘前副秘書長林佳龍、陳其邁、劉世芳、前秘書長葉菊蘭分屬前四名,前秘書長蘇貞昌公文歸檔比例,也未達一成。

總統府官員說,公文依法歸檔,是從事公務者最基本的ABC,這也是便利事後監察、避免人謀不臧的重要保險,但民進黨執政竟有數萬公文不知去向,使得事後追究濫權、弊案的機制全遭破壞,非常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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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消失的秘密 人為疏失?掩飾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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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李明賢】 2011.03.31 03:44 am 
 
三萬多分公文人間蒸發,掀起藍綠公文大戰,執政黨主攻、在野黨防守,煙硝瀰漫,也讓選舉味更濃厚;但在藍綠交鋒背後,卻凸顯問題的嚴重,魔鬼不僅躲在細節裡,更吞蝕國家健全體制。

消失的公文多少屬機密性質,總統府無從追查,因為府內只剩下檔案文號,許多還是「密不錄由」,外交部也無從管考,但從特偵組扣押扁辦資料,竟發現上千件機密公文,這不僅有行政疏失,更涉及機密外洩。

從政治效應來看,綠營連忙辯護澄清,但綠營防守招數竟把賀卡、邀請函都列入公文數量,顯然並未掌握到問題本質,這不是故作胡塗,就是現在仍無法掌握當年決策模式。

依憲政體制,行政院雖屬最高行政機關,但綠營八年執政,重要決策都在府內完成,少數決策僅五長參與,加上公文缺乏內控機制,缺乏國會監督,也沒有後續管考,這不就是民進黨當年質疑威權體制的「人治重於法治」嗎?

扁政府八年推動金改等諸多重大政策,衍生出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等弊案,這些牽涉財經、國科、外交等部門,公文往來沒有歸檔,難道背後有不能說的秘密?

更遑論部分涉及機密公文屬面交形式,例如葉盛茂把國際洗錢情資當面交給陳水扁,這些最高層級神秘公文,不知凡幾;兩萬多分外交密抄涉及國家機密,若資料外流或遭有心人士利用,後果不堪設想。

無奈的是,朝野至今充斥著政黨角力,不僅未見綠營政治人物的反省與道歉,蘇貞昌呼籲掌權者不能濫權,這是對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最大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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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密抄 如果沒紀錄…誰敢私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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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曾雅玲/台北報導】 2011.03.31 03:44 am 
 
總統府解釋,所謂「外交密抄」,就是外館電文抄本,一般正本送外交部,抄本(也就是副本)送給總統參閱,電文可能涉及重要國家機密。府內資深官員說:「沒有任何紀錄,誰敢私自銷毀?」

外交部常務次長侯平福昨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包括密抄在內的各種檔案都該歸檔,依期限保留。

侯平福強調,機密與絕對機密文件不可複製或抄寫,若拷貝機密文件,就算不對他人洩漏也違法,外交部正在清查公文秘抄有無絕對機密。

根據總統府現行規定,外交密抄涉及機密,由外收發室透過機要室呈送總統辦公室,直接跳過總收發室,與一般公文流程有差別;但後續的處理程序,機要室都要逐件登錄造冊,最後統一送外交部銷毀。

府方表示,包括前總統李登輝或陳水扁執政時,對外交密抄處理程序較鬆散,以往由持有人於離職時自行銷毀或歸檔,資深府內官員不諱言,「自行銷毀若無相關紀錄,是外流還是銷毀,誰敢保證?」

府方強調,外交部密抄雖與一般公文不盡相同,但內容涉及我國重要外交機敏事務,仍屬機關公物文件,必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妥慎保管辦理歸檔或銷毀,不得攜離或外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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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批馬政府「轉移核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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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鄭宏斌/台北報導】 2011.03.31 03:44 am 
 
前總統陳水扁「消失的公文」引爆藍綠大戰。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表示,總統府拋出這個議題,很難不讓人聯想是政治動機;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調侃,民眾寫給馬英九總統的情書,是否也要建檔、移交?

馬政府是否希望再把阿扁牽扯進總統大選?蔡英文說,如果是真的,讓人失望,馬政府應該拿出政見、政績說服選民,而不是進行政治操作;總統府很可能是要轉移焦點,例如馬政府處理核能安全的問題。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林佳龍抨擊,這是一件烏龍案,也是一個笑話,三萬六千多件公文遺失,不符合常識,「好像我一天要吃掉五分公文,我們可以擺舊書攤賣公文了」。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其邁說,只要經過總統府收發室,包括生日卡、信用卡帳單、大賣場型錄都會建檔,總統府把總收發的資料計算有無歸檔,「實在很離譜!」當初處理公文的專職文官後來也待過總統府副秘書長葉金川、賴峰偉辦公室,馬總統可以問這些文官,用「三個小秘書」來查,實在很奇怪。

陳其邁說,外交是總統職掌,外館若電報傳真回外交部,通常會將副本呈閱給總統府,正本會留在外交部,涉及機密等級的外交密抄文件在總統看完後,就會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八條,「看完就銷毀」。

陳其邁強調,馬政府一竿子打一翻一條船,好像前朝官員是小偷,他無法接受這樣的指控,不排除控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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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蒸發?扁朝公文跳收發 直送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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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1.03.31 05:35 am  

扁8年3.6萬公文 為何人間蒸發 / 彭芸芳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指出,扁政府時代總統府有三萬多件公文不知去向,「大量公文人間蒸發,不是率爾小事!」
記者陳俊吉/攝影

民進黨執政時期爆發三萬六千分總統府公文不知去向,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抨擊「大量公文人間蒸發,不是率爾小事」,總統府已將全案移送監院,先釐清行政疏失,不代表後續沒有刑事責任。

民進黨質疑「外收發文件不全然是公文」,總統府解釋,府方每年收到賀卡、喜帖、訃聞、陳情信高達十餘萬件,統計時已把這些排除在外。

至於綠營質疑二○○八年交接不實,當時負責交接的總統府前秘書長詹春柏表示,當時僅是「形式交接,按照總統府給的資料蓋章」。

詹春柏解釋,綠營直接跳過內收發,將公文呈送五長辦公室,才會造成數萬公文不知去向,這才是關鍵所在。

外界關切全案為何未直接移送檢調,羅智強也說,總統府掌握資料相當有限,僅知公文由外收發簿登錄後就直接送進五長辦公室,之後就不知去向,到底是基層公務人員未盡責?主管擅自攜出公文?還是轉到其他單位?

羅認為,現在既然公文未依法歸檔,行政責任明確,但是否涉及刑事,仍待監察院詳查釐清。

據總統府統計,陳水扁執政八年,正副總統辦公室、正副秘書長辦公室(五長)公文歸檔比例僅百分之六點七六;阿扁辦公室公文最後歸檔僅四件,多達一萬四千多件公文人間蒸發。

總統府昨進一步公布,透過外收發室登錄的五長辦公室公文,全數都有行文機關,以阿扁辦公室九十七年度收文為例,包括外交部七百廿七件、交通部三件、考試院八件、行政院六件,其餘還有司法院等八單位各一件。

羅智強表示,民進黨提出許多說法,但不論是那一種說法,大量公文人間蒸發是事實,主管有督導管理責任;公務員發現違法失職若隱匿不予舉發,也有行政責任,甚至可能構成刑責。

羅智強呼籲相關人士「與其急著找理由推卸責任,不如用坦率的態度向監察院與國人說明」。

民進黨也質疑二○○○年政黨輪替時,前總統李登輝當初也有公文交接不實,府方人士表示,目前無事證顯示李登輝時代官員有將公文攜出,若民進黨發現事證,歡迎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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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刻意遺失公文恐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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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中國時報 【鄭閔聲/台北報導、郭良傑/台北報導】

     總統府調查發現,民進黨執政期間的公文有數萬件不知去向,可能被刻意隱匿,昨天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表示,確實已收到總統府來函,依法調查後除可彈劾涉有違失之公務員外,刻意遺失公文者還可能面臨洩漏國家機密之刑責,如查有相關事證,監察院可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昨天證實,已經收到總統府要求調查之來函及附件,監察院將依內規《人民書狀處理程序》辦理,先請調查處審核資料,如果資料齊全再移交值日監委批核;值日監委可選擇自動調查、請求派查,或先將全案送交業管委員會討論。

     許海泉表示,總統府移送內容可能事涉機密,日後被監委列為密件,自己不便查閱,但他強調監察院面對這起案件會視同受理人民陳情,不會拖延,但也不會以特案辦理。

     監委李復甸表示,本案依正常程序,應會由值日監委送交派查,由輪派到的監委負責調查。所有九職等以上公務員,調查結果如涉有行政違失,監察院可以在時效內依法提出彈劾。

     李復甸指出,根據《刑法》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監察院調查後,如發現有上述情事,且檢方仍未介入調查,監察院本於職責也會主動移送,追究相關人士刑責。

     扁政府時代包括陳水扁在內的十七個五長辦公室,經過總統府二年多的清查比對,共有三萬六千多件公文不知去向,法界人士指出,包括陳水扁在內的歷任五長,經手這些公文,若沒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或檔案法規定妥慎保管辦理歸檔或銷毀,恐將面臨刑責的追究。

     法界人士指出,若未依規定將公文於離職時自行銷毀或歸檔,或不應銷毀而銷毀,且未依法辦理移交者,可能涉犯《檔案法》第廿四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是私自帶走或銷毀經核定的國家機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卅五條,造成國家機密毀棄、損壞、隱匿或致令不堪使用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過失犯,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經手這些機密檔案公文者,涉及洩漏交付國防秘密者,依刑法一○九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將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若是洩漏到國外或交付給外國人,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犯或陰謀犯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則依刑法一一○條,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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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歸檔責任在發文機關 府在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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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中國時報 【朱真楷/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府調查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有數萬件公文不知去向,曾任扁府辦公室主任的林德訓強調,總統府公文多來自行政院,府方雖有收文紀錄,但歸檔責任則在發文單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林佳龍氣憤地說,總統府顯然有意藉機搞政治鬥爭進行清算;他反擊,二○○○年國民黨移交政權時,國安會秘書長及所有諮詢委員的機密公文,竟然沒有一件願意移交給扁政府,荒謬至極,他要求馬政府要查就查個徹底。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昨晚發表聲明,總統府指控他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未核實移交公文檔案,完全是政治操作,他要求政府公開道歉,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被點名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有一千四百九十三件公文未歸檔的蘇貞昌,昨晚則透過發言人王閔生表示,蘇貞昌擔任秘書長期間一切依規定辦理,未經手任何文件的歸檔,也沒有扣留任何公文,總統府應該去詢問當時的承辦業務單位才對。

     林佳龍指出,他擔任副秘書長約半年時間,如果真的扣留八百多份公文,等於一天A了五件公文,「難道發文單位不會來追嗎?而且,要是扁政府真的硬扣一萬多份公文,那整個政府不就要癱瘓了嗎?」

     他強調,民進黨在二○○八年移交給馬政府的公文數,比兩千年國民黨移交給扁政府的公文數還多;不僅如此,當初扁接下政權時,前朝國安會在辦理移交作業時,除了秘書處一般公文外,國安會秘書長及諮詢委員的機密及一般公文,移交件數竟然掛零,根本是在惡搞。

     林德訓則表示,根據昨天府方指稱的未歸檔文件,分為「一般公文」及「外交部秘抄」。其中,所謂外交部秘抄,指的就是外交部將內部文件「抄錄」一份送交總統、副總統等單位參考,正本則留在部內;所以,當這類文件送到總統府後,依照規定會出現所謂的「收文紀錄」,但由於該文件的性質不屬於公文,所以當然沒有歸檔問題。

     至於一般公文,林德訓說,對總統府來說,公文大多來自行政院、國安會,當這些單位的業務需要總統、副總統指示時,自然會發文至府內。接著,批示完畢後會退回發文單位,而不是送進總統府檔案室歸檔;如果時間拖太長,發文者甚至還會追公文。

     他強調,在此模式下,總統府收發室在取得政院送出的公文時會留下收文紀錄,等總統批示完畢就會退回原單位。也就是說,不能把收文紀錄的數字,拿來推論成總統府應該要有多少「歸檔數字」,這是完全錯誤的認知。

     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陳其邁也說,所有公文都有文號,怎麼來、怎麼去都有案可查,一切依檔案法處理。而且,他的公文大多向上呈給秘書長、總統,怎麼可能扣留在身邊,「我又不是吃飽太閒」。

     前副總統呂秀蓮幕僚則表示,呂秀蓮完全依照規定處理公文,而她本人也未經手歸檔,府方應該要去詢問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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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濫權失職應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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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中國時報 【仇佩芬/台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執政時期,總統府五長自前總統陳水扁以降,佚失公文及機敏文件高達三萬多件,造成國家檔案及機密安全嚴重漏洞,黨政人士痛批,此等不合程序行為,證明民進黨執政時知法犯法,不僅難逃法律責任,行政督導的疏失之責,難以抵賴。

     此次牽涉民進黨的人士極多,對於可能引發的政治揣測,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濫權失職,就應依法究辦,總統府就法論法,沒有別的考量。總統府法律專家表示,此案已可能違反《檔案法》第十三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廿九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總統府文書處理手冊等等法律與規定。羅智強說,對這種荒謬無比的失職作為,總統府站在民眾利益的一方、站在捍衛國家檔案法制的立場,必須依法究辦,沒有第二種選擇。

     至於為何選在此時公布,羅智強表示,因該案時間橫跨八年,前後一共涉及十七個正副首長辦公室,案卷浩繁,加上該等公文並未進入公文系統稽催管理,需以人工逐一比對是否歸檔與機密等級等,比對作業非常耗時費力,且總統府仍需維持正常業務,只能動用三個人力利用公暇空檔進行,且為求資料詳盡,降低誤差,分為初查與複查於九十八年及九十九兩年兩階段辦理,確實需要處理時間。

     黨政人士也私下表示,雖然依照檔案法及國家機密法等法律,政府公文必須依法歸檔並交接,然而若非是特偵組在陳水扁辦公室找到被私自攜出的總統府公文,總統府進行徹底清查,不會有人想到民進黨時期的總統府五長辦公室竟有如此大量的公文不知去向。

     黨政人士表示,佚失文件中是否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內容,仍待進一步調查;其中外交秘抄涉及外交機密,只有收文者得知內容,影響多大難以估量,只能依賴當事人出面說明。由於總統府沒有調查權,如今只能移請監察院出面調查,釐清佚失公文內容以及相關行政責任。

     黨政人士分析,目前由於不知道佚失的公文去向及內容,牽涉的十七名民進黨人士是否需負刑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但根據檔案法及國家機密法,牽涉的十七人明顯違法,行政疏失責任也確定成立。

     黨政人士同時研判,在監察院追究責任時,相關人士可能將責任推卸給公務員,但當時各辦公室經手人多為行政首長帶來的機要人員,且就算要卸責給公務員,各首長的行政督導失責,仍難以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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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門」再掀扁案新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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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中國時報 【單厚之/特稿】

     二○○一年底,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出版了「世紀首航-政黨輪替五百天的沈思」,書中指出,首次政權移交是「良心移交」,不是「制度移交」;是「口頭移交」,不是「清冊移交」。

     陳水扁並以「驚濤駭浪」來形容政權移交的過程,指有些重要的事情,移交時連一份會議記錄都沒有,讓他「想到都還會捏把冷汗」。他同時強調,交接空白對治理國家非常危險,所以他現在將所有大小檔案全部建制化,就是為了要對歷史負責。

     歷史總是一再重演。在陳水扁出書十年後,總統府昨天公布的數據顯示,陳水扁執政時期,總統府外交秘抄、公文總歸檔比率僅六.七六%,陳水扁辦公室歸檔比率不到一%,三萬六千餘份文件不知去向,再次讓國人「捏把冷汗」。

     總統府昨天公布相關資料時強調,只是依法究辦濫權失職,沒有別的考量。若是如此,其實總統府大可以把整份文件移送監院或檢調進行調查,一一追究相關人的責任,避免外界政治上的聯想。此案共有三萬多件公文「人間蒸發」,不管這是兩任政府處理公文的「認知誤差」,抑或政務官刻意隱匿,不依法行政,當時的總統府五長有必要對外交代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阿扁出書時,李登輝與國民黨早已分道揚鑣,「世紀首航」卸責的成分多,政治的效果卻有限。

     總統府昨天公布的名單中,蘇貞昌是民進黨總統初選參選人,並有多人是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政治上的影響不可同日而語,儘管扁案政治效應已經遞減,但此案勢必掀起新的波瀾。

     事件的真相如同「羅生門」,朝野各有說詞,短期之內恐怕很難看出是非曲折,「檔案門」也幾乎無可避免會影響到民進黨的初選,甚至是明年的大選結果。而是否有人因此涉及刑責,將決定這場政治風暴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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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蒸發的公文 點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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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李明賢】 2011.03.30 03:01 am 
 
從批判親綠媒體,槓上扁朝、公布綠營執政有三萬多「消失的公文」,馬政府動作頻頻;從綠營批判「政治清算」,朝野逐漸正面交鋒,提前點燃二○一二戰火。

陳水扁八年執政,猶如民進黨沉重包袱,即使阿扁入獄,仍是綠營不可承受之重。三萬多件公文不知去向,猶如馬政府一記霰彈,不僅阿扁本人,還牽扯出蘇貞昌、林佳龍、陳其邁等檯面上綠營要角。

總統府在大選前夕的任何大動作,難免遭質疑有選舉考量,但相較於特偵組投入大量人力,至今仍尚未釐清扁案機密公文,府方只靠三位小秘書、花兩年公餘時間比對,就完成近四萬份公文清查,形成強烈對比。

政黨輪替至今,馬政府處理扁案始終陷入兩難局面,稍有動作就被質疑是政治清算,但若遲無進展,也會遭深藍族群批判。扁案雖是民進黨包袱,國民黨靠打扁也非全然加分,可預見的是,二○一二大選不再靠阿扁議題定輸贏。

回到問題核心,總統府從外收發室與檔案室資料比對,發現扁朝公文不知去向達數萬件,從檔案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都是明顯疏失,遑論官員私下呈送公文未建檔,實際流佚公文更多,當時的總統府已成為法外特區。

數萬文件,其中不乏機密檔案,或許仍有更多早已被銷毀,藍綠應跳脫「政治清算」的框架,推動修法建立更嚴謹的法令規範,才算是真正補漏洞,這是超越藍綠的嚴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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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當年搜索扁辦 搜出102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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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3.30 03:01 am 
 
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兩度搜索陳水扁辦公室,共查扣一百零二箱公務資料,經過濾清查,陳水扁從總統府帶走三千四百五十五份文件,其中超過四成五都是機密等級,甚至有牽涉國家機密的敏感文件。

監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昨晚指出,監察院已收到總統府送來的違法失職案,將依收受人民書狀處理辦法的流程,由監院業務處簽請值日委員核批監委調查,或由監院委員會處理;監委如認為有必要,也可申請自動調查。

二○○八年,特偵組第一次搜索扁辦查扣四十四箱公務資料,啟封統計有一千六百卅一份文件。檢方向總統府、國安局、國防部及外交部等機關函查,確認其中四百廿九件公文被核定為機密等級以上,國家機密佔三百五十五件,不乏軍購、國安密帳等資料。

不料,扁辦在去年六月發函總統府,表示還有約廿箱公文,盼總統府能處理。總統府當時希望扁辦自動歸還,但扁辦表示這些資料是陳水扁所有,除非陳水扁同意才能歸還。總統府後來依侵占公物罪嫌,將全案移送最高檢察署偵辦。

特偵組隨即向法院聲准搜索,結果在無人看管的台北市館前路舊扁辦查扣到五十八箱資料。因陳水扁堅持本人參與啟封程序,特偵組將查扣資料載往台北看守所,經過四天清查,發現有一千一百卅六件機密文件、六百八十八件非機密公文。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被攜出的公文,無論在質、量上均相當可觀,任意攜出、一旦外洩,都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檢方擬追究機密公文外流的責任,包括違反國家機密法、檔案法及侵占公物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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