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扁族親貴及弊案追蹤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偽證案開庭 扁聲請傳訊珍作證
2011/03/25 13:12 瀏覽2,688|回應14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3.25 03:06 am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陳水扁否認教唆,他說5年前在官邸聚會,因幕僚建議,他才對外說吳淑珍將發票交給他申領國務費,他並沒有教唆幕僚作偽證。

檢方指控,高檢署前查黑中心2006年偵辦國務機要費,發現有國務機要費不實核銷情形,陳水扁為防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之事曝光,趁查黑中心傳喚林德訓、馬永成前,找來兩人商議因應之道,教唆他們作偽證。

陳水扁指出,當年7月他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在官邸聚會,吳淑珍也在場,因發票是吳淑珍拿的,幕僚認為應由總統承擔責任,建議他對外說吳淑珍將發票交給他,再交給總統府辦公室主任。

扁強調,當時在官邸聚會,他只是告訴林德訓、陳鎮慧等人,領到的國務機要費,他都用於機密外交工作,絕無教唆偽證。陳水扁當庭向法官聲請傳訊吳淑珍出庭作證。公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林德訓、馬永成、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出庭作證。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577255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偽證案定讞 吳淑珍判9月 陳幸妤緩刑2年
2011/08/17 18:29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2011.08.17 05:19 pm 
 
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遭判刑9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3月,陳幸妤並獲緩刑2年定讞。

至於前101董座陳敏薰於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於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98年7月遭起訴。

偽證案定讞 陳幸妤緩刑2年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獲判緩刑2年。最高法院審酌陳幸妤囿於母女親情致觸刑章,且丈夫趙建銘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給予緩刑。

最高法院並認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自白犯罪,但二審時已依法減刑,而吳淑珍另因國務費等案遭控貪污,並有部分遭判刑定讞;陳致中也因涉洗錢,目前仍在高院審理;趙建銘的台開案也在纏訟中,因而認定吳淑珍與宣告緩刑要件不符,也不給陳致中、趙建銘緩刑。

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因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遭控貪污,直到民國98年5月才追加起訴,台北地院卻在98年4月2日就先審理,陳敏薰就算當時作偽證,是否有偽證刑責,仍有待釐清,因而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全案源於高檢署查黑中心於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珍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前101董座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98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否認曾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98年7月遭起訴。

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4人於一、二審時,均坦承犯行,陳敏薰則是直到二審時,才坦承做偽證。

法院一審時,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均判6個月,陳敏薰被判1年6個月;高院合議庭去年2月間改判吳淑珍1年6月徒刑,珍因符合96年罪犯減刑條例,獲減刑為9月;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則均遭判處6個月徒刑,減為3個月徒刑,陳敏薰則遭判刑8月,未獲緩刑。

5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吳淑珍9個月徒刑,趙建銘、陳致中、陳幸妤3個月徒刑,另給予陳幸妤緩刑2年;陳敏薰部分則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審酌陳幸妤未曾遭判刑,因一時失慮囿於母女親情,致觸刑章,犯後深知悔悟,且丈夫趙建銘也涉偽證案,考量子女尚幼,亟須母親在旁照料,認為妤遭判刑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而給予緩刑2年。

陳致中與趙建銘雖未獲緩刑,不過刑法修正後,「社會勞動新制」已上路,判刑6個月以下的輕刑被告,經檢察官同意,可選擇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勞動6小時折算1日。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694047
教唆作偽證 國務費案扁判刑4月
2011/07/30 11:43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7.30 03:28 am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總統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向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作偽證,謊稱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教唆偽證罪,將陳水扁判刑四月,減為二月。全案仍可上訴。

陳水扁昨天到庭聆判,氣色不錯,聽到審判長宣布有罪,扁的嘴角撇了一下。審判長李英豪說,已經從輕量刑。

判決指出,二○○六年間,前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打算傳喚林德訓、馬永成;陳水扁先在官邸開會研商,為擔心總統地位動搖,教唆林德訓、馬永成向檢察官謊稱以不實發票核銷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工作。

這件案子緣於台北地院兩年前審理國務費案,林德訓出庭作證,坦承這些發票都是由吳淑珍直接交給扁家帳房陳鎮慧申領國務費,沒有用在機密外交,在查黑中心的不實證言是受扁指示;當時合議庭向檢方告發扁教唆偽證。

特別費案  5部長沒事 2幕僚判刑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五位部長施茂林、李逸洋、林嘉誠、朱武獻、杜正勝捲入特別費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為杜正勝沒有詐取特別費的犯意,判決無罪;其餘四人因特別費已除罪化,都判免訴。

杜正勝的兩名幕僚郭秀霞、陳香微,被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二年、一年四月,猶如馬英九特別案中余文的翻版。全案仍可上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682325
扁案/偽證案 7月29日宣判
2011/05/28 10:28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1.05.27 11:53 pm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辯論庭。扁花200分鐘陳述,並感謝合議庭讓他暢所欲言,全案今天辯論終結,訂7月29日宣判。

陳水扁被控在國務費案中教唆他人作偽證,台北地院民國98年9月間審理國務費案後,告發扁涉偽證。特偵組去年2月間以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台北地院提訊陳水扁開辯論庭,扁在庭中主張,國務費的審理從一審到現在的更審,有很大的變化與進展,且立院也將特別費除罪化,他認為這個案子有無適用特別費的除罪化,不無研究餘地。

扁花了200分鐘為自己辯護,並感謝承審合議庭讓他暢所欲言,希望獲無罪判決。檢方則建請合議庭從重量刑。合議庭於庭末諭知,全案訂7月29日宣判。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637649
扁案/官邸密會決定說謊? 珍:對啦!
2011/05/27 16:57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5.27 04:45 am

吳淑珍(右)昨天為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案出庭作證,扁卻說她顛三倒四,很多事情的順序都搞亂。
記者趙文彬/攝影

台北地院昨天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被監獄拒收的吳淑珍首度公開露面為扁作證,法官曾正龍問她「在官邸開會的結論是要說謊?」吳淑珍說「對啦!」陳水扁最後表示,吳淑珍因為健康關係,說話顛三倒四。

另外,壹週刊三年前指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是「政商掮客」、「協助外銀搞垮亞太電信」,因為無法證明報導屬實,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敗訴確定,社長裴偉、副總編輯謝忠良及記者朱明要連帶賠償陳致中七十萬元,在週刊和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吳淑珍昨天在法庭侃侃而談一個多小時,都沒休息。庭訊過程,吳淑珍口渴拿出證人席的隨身杯水想喝,看到是「悅氏」品牌,還吐槽說「悅氏不是有毒嗎?」改拿看護攜帶的礦泉水喝。

陳水扁被控在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曾在官邸和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討論如何應對。事後,馬、林向檢察官證稱,有些發票是陳水扁因為機密外交所需,交給他們核銷。但在特偵組調查扁家弊案時,兩人坦承幫扁作不實陳述。

吳淑珍昨天證稱,為了國務機要費案在官邸討論多次,馬永成說檢方要以貪汙罪起訴,建議總統自己出來承擔。她並說,馬永成、林德訓都是台大政治系畢業,知道怎麼保護自己,「說難聽點,大難來時各自飛啦,最倒楣的是總統啦!」

法官曾正龍問她,在官邸開會的結論是要說謊?吳淑珍說:「對啦!」她一再強調,明明是她收集發票,是馬永成要陳水扁出來承擔。

陳水扁向法官表示,吳淑珍因長期吃藥加上中午沒休息,說話顛三倒四,很多順序搞亂,強調當初為國務費案聚在一起討論只有一次;而且不管是珍拿發票給他領國務費,或是珍直接交給陳鎮慧,結果都一樣,沒隱瞞案情。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636952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