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3.25 05:20 am
廣電三法修正 政府可間接投資媒體 / 陳洛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開放有線電視可跨區經營,未來頻道呈現將更為多元,民眾也可以有更多選擇。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于志旭攝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開放有線電視可跨區經營,打破「一區一家」的壟斷現象,基本頻道費率由中央審定公告。配合數位匯流,訂戶可分組選購有線電視頻道,基本頻道將大幅減少,月租費也將大幅下降;業者可推出具吸引力的節目,供訂戶額外選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表示,過去台灣有線電視系統畫分為五十一個區域,其中卅五個區域是寡占;未來全台灣將整合為一個區域,允許業者跨區經營,可增加業者競爭力,打破現在系統獨占的停滯狀態。
費率審核部分,蘇蘅表示,因應跨區經營和服務匯流,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改由中央費率諮詢會審核公告。不過,由於新北市、台北市、高雄市三都有意見,NCC最後讓步,同意位於單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由該地方政府審定費率。
目前有線電視基本頻道一百多個,收視戶每月繳五、六百多元,卻沒有幾個優質節目可看;未來中央審定基本頻道費率,訂戶月租費將減少,業者可自由競爭,推出非基本頻道的優質節目,訂戶可按節目內容及價格決定是否選購,費用完全由市場機制決定。
不過,蘇蘅說,未來業者併購行為仍須送NCC審核,審酌業者申請案時會考量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
在數位匯流的前提下,新進業者進入有線系統產業時,要以數位化為前提,原有業者則要在下次換照前,完成全面數位化,預定二○一五年換照前,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這次廣電三法修正也解禁「黨政軍條款」,放寬政府可間接持有廣電媒體,但持股不得逾百分之十,政黨仍畫定紅線,一股都不行。
新法針對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也做出明確規範,明文廣播、電視一律不得出現政府置入性行銷,新聞、兒童節目也不得進行商業置入性行銷,其他節目可置入性行銷,但須揭露置入者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