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白錫鏗、黃寅、洪敬浤/連線報導】 2011.07.06 03:56 am
阿拉夜店大火案偵結 六人起訴 / 曾子軒 台中市阿拉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檢方查出市府都發局雇員張尚義收賄五千元,讓被斷水斷電的業者王銘哲恢復營業,王明知天花板有隔音泡棉易燃材質,仍繼續違規使用,終釀慘劇,檢方昨天起訴王銘哲等六人,分別求處六年至三年六月不等重刑。
檢察官指出,王銘哲為求私利,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從重求刑六年,併科二百萬元罰金;猛男舞者朱傳毅不當使用煙火,事後未賠償被害人,求刑三年六月。市府雇員張尚義明知業者申請恢復水電是營業使用,收取賄賂放行,釀成巨禍,求刑五年;水電工邱進發明知阿拉PUB店已遭停止使用,仍協助業者接水電,求刑十個月。
罹難者之一陳俊元的父親陳進達說,好不容易把兒子栽培到讀完大學,畢業沒幾年竟被惡火奪走性命,檢察官對涉案官員求刑太輕,市府應檢討,不能再讓悲劇發生。
起訴書指出,王銘哲(六十一歲)經營阿拉PUB店,三年前市府聯合稽查時,查出店內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足等缺失,被裁處停止使用及斷水斷電,卻未經市府審查許可,找水電工邱進發(五十五歲)擅自接水電繼續營業。
二○○八年五月間,王銘哲透過女會計委託得暉消防工程公司老闆廖炳森(四十四歲)申請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廖不熟悉申請程序,轉託代辦業者蔡四約(六十五歲)向市府提出申請。
都發局雇員張尚義(廿七歲)承辦業務,向蔡四約表示須給付五千元才能通過審查。聯合稽查小組同年十一月初再稽查,發現違規生財器具未拆除,但張尚義私下告知蔡四約補現場照片即可通過,並在違規營業生財器具已拆除欄位勾選符合規定。同年底,發函同意業者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電,蔡四約交付五千元賄款給張尚義。
去年六月卅日,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為阿拉PUB店做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天花板使用易燃隔音泡棉,但業者王銘哲不改進。
今年三月六日凌晨,猛男舞者朱傳毅(廿七歲)持黏有勝利之花的LED棒在舞台上甩動表演,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冒出大量濃煙。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張尚義已遭撤職,市府將等罹難者家屬向業者求償後,再協商國賠。